可突然来了个可转债新规
我也不想看细则了,周末会有数十篇分析文章出来的,到时候再看
但管理层态度已经表明了,肯定是个偏空的信号
当然,可能新老划断影响不那么大
但你架不住还有后续啊,架不住过阵子来个新规啊
各位大佬们炒作能不能悠着点以后?
为什么每次都是我们本分老实人吃亏?
另外,我有个想法就是交易规则,费率,准入门槛等等能不能不要老改?
因为一个品种,他的价格和周边交易规则,准入门槛,费率都是息息相关的
你比如说我买个股票或者可转债
费率之前万1,如果突然改成百1
之前没准入门槛,如果突然改成50万或500万
这都会严重影响我已经买的品种的市场价格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
就好比我买房前,说旁边走路就是公园
买完以后公园改成化工厂了
那你要之前说旁边化工厂那我就不买了
所以不要轻易改变规则,要不谁来保护已经买入的持有者呢?
写完我突然想起房地产,比如环京楼市。。。算了,当我没说吧
你可以没钱,但不可以没胆
https://www.jisilu.cn/question/459485
可转债下修策略
https://www.jisilu.cn/question/459393
谁是下一个比亚迪、宁德、茅台、腾讯,来推荐一下。
https://www.jisilu.cn/question/459477
交易可转债的也被保护了,下周要跌?
https://www.jisilu.cn/question/45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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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1: 加强发行可转债公司强赎时的信息披露,公司发布不强赎公告时,必须明确重新强赎计数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需要重新数日子,因此荣晟并没有违规。说“非法强赎”有强行扣帽子之嫌,可能会引起管理层厌恶。类似的厌恶如果多了,可能会进一步提高门槛,看到然并卵后可能步分级基金后尘。
理由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有限公司在之前公告中宣布不强赎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进行非法强赎,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扰乱了可转债投资市场的秩序,而他们给的理由就是之前不强赎公告中没有明确重新开始强赎计数的日期。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继续发生,必须在新规中公司发布不强赎公告中必须明确重新计数的起始日期。
如果荣晟需要重新计数,那么杭叉是否也应该重新计数才能下修?
抑制炒作,随时可能的强赎反倒是一种有效武器,使得游资不敢轻易炒作这类转债。
转债市场已经存在那么长时间了。现在突然有这么多矫情的悲鸣,事实上几乎都不是因为转债规则问题,而是大群菜鸟涌入所导致。在我看来,后面的意见234,也都是矫情。
将来还可能会出现和末日轮权证老太一样的现象:几百元买入临期转债几百万元,然后突然发现怎么找不到转债了,账户里找到资金后发现每张只按约100元的价格给的钱,于是拿一桶汽油坐ZJH门口,要求归还养老钱。那时候离转债市场消失也就不远了。
在“荣晟们”上交学费,才是菜鸟们成长的正确途径。多一些交学费的途径,绝对不是什么坏事。荣晟这种有强赎利剑悬着的转债,溢价率不会太高,是收取适当学费再好不过的工具。
强赎是件好事,目前有大批满足条件却不强赎的转债,使得一部分资金沉淀在里面,不利于转债市场的整体健康,不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也给柚子和上市公司狼狈为奸炒作提供了方便。强赎不应打压,而应该设法鼓励。
借帅牛大佬的地盘,推一下,与其看空或者看多,既然上交所和深交所给了提意见的权力,不如写点东西给他们。点四,一般软件会给出总价,其实也够辨别了嘛。但是最好还是可以统一,毕竟都是一个大市场。
@hzy7413提的四点强赎建议都很真实客观,在做可转债投资的集思录人顺手复制粘贴下呗。
上交所在线反馈网址:
http://my.sse.com.cn//uc/pub_opinion2.shtml
深交所意见反馈邮箱:
hyglb@szse.cn
意见1: 加强发行可转债公司强赎时的信息披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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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y7413提的四点强赎建议都很真实客观,在做可转债投资的集思录人顺手复制粘贴下呗。
上交所在线反馈网址:
http://my.sse.com.cn//uc/pub_opinion2.shtml
深交所意见反馈邮箱:
hyglb@szse.cn
意见1: 加强发行可转债公司强赎时的信息披露,公司发布不强赎公告时,必须明确重新强赎计数的起始日期。
理由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有限公司在之前公告中宣布不强赎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进行非法强赎,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扰乱了可转债投资市场的秩序,而他们给的理由就是之前不强赎公告中没有明确重新开始强赎计数的日期。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继续发生,必须在新规中公司发布不强赎公告中必须明确重新计数的起始日期。
意见2:可转债强赎停止交易后至少保留5个交易日供可转债持有人做为转股缓冲期(这个缓冲期的设置可以参考到期赎回的可转债停止交易后的操作),以免最后一个交易日买入可转债的投资人没有时间转股,既给持有人造成损失,也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负担。
理由2:由于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最后时刻买入可转债的交易者在交易完成后是没有时间转股的,从而丧失了转股选择权。几乎每只强赎后都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金由于没有及时转股而蒙受百万元级别的损失。
意见3:建议公司公告强赎后在可转债前增加特别字母比如QS之类,以便可转债交易者清楚地知道此转债已经处于强赎期内。
理由3:因为可转债一旦强赎,意味着自身隐含价值发生急剧变化,不进行特别标注对于没有仔细看公告的投资人造成不利的影响。
意见4: 建议两大交易所将可转债交易计数单位统一,统一用张或手。
理由4:目前深交所单位是张,上交所是手。这导致很多券商(如华泰证券、华宝证券)软件的买卖单位不一致,深交所转债最小数量是10,上交所是1 。数量显示经常会误导投资者,导致上交所转债买成计划买入的10倍。造成投资者的大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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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规则改动,我当年对ZJH提过建议,“专家们”往往过于理论化,缺乏市场实践经验,所以重大规则改动,在制定后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公众意见征询,不要马上实施;对于扩大转债市场,多利用转债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我也建议过。当然,不可能是我一个人的作用而成为了如今的现实,不过我还是很庆幸,我难得的寥寥建议都得到了实施。(说实话,转债市场居然扩这么大,我是没想到)
大家充分利用好征询期吧。
PS:我网上查了下,新规和皮海洲近两年提的意见很契合,当然雷同的应该会比较多,这些人大多数属于理论型“专家”。
如果叫JSL转债老鬼们制定抑制炒作新规,不知会有什么招呢?
脚疼医脚
本来是贬义
其实吧,这个虽然不高明,救个急还是可以的。
头疼不医却去换衣——不是换药
不是荒唐可笑么?
抑制、打击。。不是早就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么?为什么。。。。而搞什么。。。。。。
如果说是为了。。
难道不可以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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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转债市场还是比较火爆的,日涨幅超过7%的转债大概在20只左右,整个市场有400只债券,占比大概是5%,这个比例来说并不算高。
尾盘能够收到大于7%的债券在7~8只左右,占比约为2%,而大于10%的债券则只有3~4只,占比1%。
所以限制日涨幅20%,或者3个交易日涨幅30%,实际上收到影响的债券会非常小,虽说3个交易日涨幅达到30%可能会被监管,至于监管又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处罚,也不用太过担心,该炒作的还是会继续炒作。
资金方面,可转债交易额前15几乎占了整个市场的一半,有了涨跌限制之后,资金应该不会太集中在头部,游资资金会分散到其他债券去点火,那么别的债券相对会变得更加活跃。
如果可转债和股票相似,习惯了T+0的玩家而言,应该不会跑去玩股票,而玩股票的可以很快的熟悉可转债,这对于可转债而言是非常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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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后交易日前9个交易日加“*Z”,最后交易日加“Z”。很多人忘了转股或卖出是因为最后一天没看,所以只最后一天加“Z”效果不显著。十天都不看只能怪自己了。
2 最后交易日的转股申报延长到15:30。现在最后买进的人根本来不及操作转股,不合理。要给人合理的操作时间。
高价活跃的转债一般也就是每天60个左右。新规对这些转债会有影响。进而影响到转债指数。
有些投资者可能会少量埋伏一些低价,小存量的转债,万一成妖可以赚一笔。新规后成妖的可能性小了,也是一个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