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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热情回复,让我大开眼界,谢谢!正因为这么复杂,才怕儿子搞不定,搞不定的后果就是钱在银行,看的见,用不了。受大家的启发,目前有个想法也许能解决我的问题:把钱全部转给儿子,同时和他签一个借款合同,每年一续签。不是打击你,你这个想法没用
你儿子要真想耍无赖,把现金全都取出来,买个保险柜往里一放,你有合同管什么用?
他名下要房没房,要钱没钱,你打官司赢了也没有可执行资产
而且给亲儿子还要签借款合同,会让你儿子觉得你在防着他,你们的关系就会有变化,可能原来很亲的关系会因为这个操作变得不亲
我小时候觉得和父母是一家人,后来想让孩子在父母房产的学区上学,我就跟父母商量能不能把房子先过户给我,等孩子上学之后再过户还给他们,被拒绝之后,我想明白了,成年之后就是两个家庭了,什么事都要靠自己,父母再亲还是在防着我
钱和感情要分开,感情是感情,钱是钱,谈钱可能就把感情弄没了
ericlule - 满招损 谦受益
感谢大家的热情回复,让我大开眼界,谢谢!正因为这么复杂,才怕儿子搞不定,搞不定的后果就是钱在银行,看的见,用不了。受大家的启发,目前有个想法也许能解决我的问题:把钱全部转给儿子,同时和他签一个借款合同,每年一续签。理论上 立遗嘱是有用的,但是实际上确权的时候不单单看遗嘱,所有平行顺位的都要再次确认。但凡有人不认可遗嘱,就得走法院程序~
楼主是研究的很透,的确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方法。
但是 如果在你走了之后,你儿子把你这些障碍全部解决,最终拿到了你的房子,那么他会成长非常多~
zaqscxzse - 80后全职奶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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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心为儿子,儿子是不是一心为你只有你知道,我们这些外人并不知道,别一下热血上头,先去听听化蜡扦的故事冷静冷静
手里有钱还有东西勾着人,手里没钱那就只能全靠良心了
今年年初刚经历过家族里的继承,老人到死也是把房子和存折攥在自己手里,几个儿女打打闹闹但有钱勾着,谁也不敢干得太过分,大家还维持着表面的和谐,老人去世之前五年可能是感觉身体不行了,开始每年分一些钱,谁孝顺老人就多给谁钱,谁不孝顺老人就少给谁钱,给多给少也是老人自己说了算,你要是有意见来闹以后还一分都不给你了,天大地大钱的面子最大,到去世的时候手里也还有五十万
有人说要接管老人的财产,让老人把存折交给他,把房子过户给他,他把老人接到他那里养老,老人告诉他,管好你自己就行了,手别伸的太长
家里老人明智阿,太明智了,老人工作时是个大领导,到老了也一点都不糊涂,先过好自己的生活,再想着后代
楼上有人说拿着遗嘱到房产交易中心可以直接过户,不知道他是哪里,反正北京不行,交易中心又没有鉴别的能力,要是手写的中心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要是公证的,中心不知道你这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所有继承人要到公证处开继承公证,写明每人所占的房产份额,交易中心只认公证处给的比例
公证处给了我们几张表格,到派出所抄户籍档案,证明是老人的子女有继承资格就行,因为老人过世时超过85岁了,只要子女们一起签字说明老人父母已过世,公证处就不用老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了,解放前的事也没地方查去
要是达成不了一致就只能去法院,该请律师请律师,该鉴定遗嘱鉴定遗嘱,这就没什么可说的了,律师就都管了
你说3个父母的死亡证明在别人手里那也没关系,让你儿子去派出所就能开出来销户证明,只要写明是因死亡销户的,一样可以当死亡证明用
小白律师 - 跨境证券律师
你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家族信托,也叫事务信托。
顾名思义,就是请信托公司帮你办一件事——把你的财产合法、有效、可控的移交给你的儿子。
事务信托可以绕开继承法/民法典的规定,而且只要你还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随时更改或暂停信托指令。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各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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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在世,遗产由他们均等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代位继承的特殊情形
直系晚辈代位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该子女应得的份额。
侄甥代位继承
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则由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代位继承。
三、遗产分配原则
均分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
照顾原则
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如共同生活、长期照料),可多分遗产。
特殊分配
继承人以外的两类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案例中侄女夫妇尽到生养死葬义务)。
四、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以下行为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遗嘱设立。
例外:第3-5项若继承人悔改且被继承人宽恕,可不丧失继承权。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无人继承的遗产
若无人继承且无受遗赠人,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尽到扶养义务的非继承人可适当分得。
转继承
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案例中二儿子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继承)。
六、建议与提示
为避免纠纷,建议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遗产分配,尤其是涉及非继承人扶养或特殊贡献的情形。若需分割不动产等不可分割财产,可通过折价补偿、共有等方式处理。
以上规则体现了《民法典》对家庭关系、权利义务平衡的保护,在保障法定继承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实际扶养贡献和公序良俗。
如果订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合法有效且明确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通常被排除。但在特殊情形下,其他法定继承人仍可能参与遗产分配。以下为具体规则及例外情形:
一、遗嘱有效时的继承权分配
排除法定继承的一般规则
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代书、公证等)和实质要件(如内容合法),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即可继承全部遗嘱处分的财产,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
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如仅指定子女甲继承房产),也可突破法定继承顺序(如跳过配偶、父母,直接指定兄弟姐妹继承)。
若遗嘱有效,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其他子女)不得以法定继承顺序为由主张继承。
二、其他法定继承人可能参与继承的特殊情形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全部无效:如遗嘱因受胁迫、欺诈订立,或处分他人财产(如夫妻共同房产中配偶的份额),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部分无效:若遗嘱仅部分无效(如部分内容违法),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转为法定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可参与分配。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
遗嘱继承人若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
若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其应得份额转为法定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可继承。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仅处分部分财产时,未涉及的剩余财产按法定继承分配。例如,遗嘱仅指定存款由子女甲继承,未提及房产,则房产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等)继承。
受遗赠人未及时接受遗赠
若遗嘱将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侄甥、朋友),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相关遗产转为法定继承。
三、其他需注意的规则
必留份制度
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例如,若被继承人的未成年子女或残疾父母未获遗产,法院可调整分配。
法定继承人的特殊照顾
即使遗嘱有效,若其他法定继承人属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仍可主张适当分得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如长期照顾老人的侄女)也可主张分得遗产。
四、实务建议
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选择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无效。
明确遗产范围(如列明房产地址、存款账户),避免表述模糊引发争议。
特殊情形提前规划
若需排除法定继承,建议通过遗嘱明确说明理由(如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
涉及非继承人(如孙子女)的遗赠,应提示受遗赠人及时接受。
综上,遗嘱指定继承人后,其他法定继承人通常无继承权,但需结合遗嘱效力、继承人资格、遗产范围等具体判断。若存在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确认遗嘱效力及遗产分配方案 。
(以上是通过AI搜索得到的解答,请有过实例经历和司法专业的网友来分析AI的内容是否靠谱或补充说明)
可以了解下中华遗嘱库,出点钱办理份正规的遗嘱。不签字不录像,不动产所有人就无法按自身意愿对不动产做出指定继承人的处置吗?
我们这边苏南县城市,刚电话不动产交易中心,回复我说是即使在公证处办了遗产公证,到时还是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录象签字的,可能每个城市的要求不一样吧。公证处经手人这两天不上班,没问到。
我们这边苏南县城市,刚电话不动产交易中心,回复我说是即使在公证处办了遗产公证,到时还是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录象签字的,可能每个城市的要求不一样吧。公证处经手人这两天不上班,没问到。
赞同来自: 不亏本金
感谢大家的热情回复,让我大开眼界,谢谢!正因为这么复杂,才怕儿子搞不定,搞不定的后果就是钱在银行,看的见,用不了。受大家的启发,目前有个想法也许能解决我的问题:把钱全部转给儿子,同时和他签一个借款合同,每年一续签。金额太大的话怕小孩承不住。1.有可能他觉得奋斗没有意义,也许导致他躺平不上班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被各种投资,创业等杀猪盘坑了。
当然,如果儿子已经35+了,那问题一般不大,毕竟这个年龄的人整体上思想很成熟了。
yygg011 - 为持续跑赢M2而奋斗
感谢大家的热情回复,让我大开眼界,谢谢!正因为这么复杂,才怕儿子搞不定,搞不定的后果就是钱在银行,看的见,用不了。受大家的启发,目前有个想法也许能解决我的问题:把钱全部转给儿子,同时和他签一个借款合同,每年一续签。
借款合同,有很多漏洞哦,他没守住呢,那有借款合同也还不了你,你那时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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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争论的点是,你拿着的最后一份公证的遗嘱不一定是最后一份遗嘱。民法典没说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那最佳办法就是直接去一次房产交易所的律师咨询窗口询问一次,房产交易所里的律师是最权威的房产交易律师,而且免费的,也没什么人排队。
赞同来自: gaokui16816888
那如果公证遗嘱里面申明:“若今后遗嘱内容有变更或需要另立其他遗嘱,需公证,否则无效。”这样行吗?遗嘱一直以来都是以最后一份才有效,2021年的民典法之前也同样是以最后一份有效,写不写这句话都会以最后的公证书为准,只要公证处是属于政府部门设立的,则房产交易所就能核实你是否最后的那份公证书。
赞同来自: forres 、gaokui16816888
比如你有10套房产,那就必须夫妻双方各做10本公证书,合计20本公证书,几年前第一本公证书收费400元,第二本开始每个公证费减半收200元,现在估计也不会相差多少。
而且我记得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矩已经作废了 即使公正了也不保证是最后一份那如果公证遗嘱里面申明:“若今后遗嘱内容有变更或需要另立其他遗嘱,需公证,否则无效。”这样行吗?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承认遗嘱就没用 公证处公证什么都没用
《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优先规则废除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即使存在公证遗嘱,若后续订立符合法定形式的其他遗嘱(如自书、代书等),效力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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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你的产权部门不懂法……或者给你放水遗嘱,不等于继承权你这话说的……我这是大广州,市级公证处做的公正(做完遗嘱公证后公证处有一本盖印带条形码的正本遗嘱书交给遗嘱人),区级房产交易所做的遗产继承交易,你说产权部门不懂法,但其实就是房产交易所告诉我有公正遗嘱的不用再去公证处了他们能查到,(如果有更新的遗嘱他们也能查到,但需要把盖印带条形码的遗嘱交给他们查看,然后他们会与公证处核实然后公证处需要解码公证书)。
另外在房产交易所里面本身就有设置法律咨询窗口,咨询遗产交易法律相关问题是免费的,根本不用另外请律师,只要自己跑跑腿去一次房产交易所咨询一次就什么都明白了。
怎样知道哪些是继承人?需要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一般是当地居委,派出所出证明。人都过来了,有没有第二份遗嘱,不就清楚了吗?为了保险起见,公证处还要求其他人放弃继承。说白了,公证处不知道你手上的遗嘱是真假,也不能确定是不是最后一份,只能全部叫过来了。如果有人不愿意放弃,那么公证处不敢出继承权公证书的,只能打官司了我经历过这样的案件,我一个叔叔前几年死了他在早前30多岁的时候结过一次婚后来又离婚了,但是那个东北的女人带了一个几岁的孩子,有过几年的抚养关系,所以那个小孩虽然回东北了,但是也有叔叔的继承权的,即使父母离婚了也不影响继承,所以即使你拿任何遗嘱,公证处都不会给你过户房产,必须要任何继承人全部到场
赞同来自: alicefeng
而且我记得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矩已经作废了 即使公正了也不保证是最后一份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承认遗嘱就没用 公证处公证什么都没用《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优先规则废除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即使存在公证遗嘱,若后续订立符合法定形式的其他遗嘱(如自书、代书等),效力以最后一份为准。说的非常对,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性,老人如果晚年找个后老伴,即使以前跟你公认过遗嘱,最后可能也是后老伴的,以时间最后的为准
zoetina52
- 以前什么都不懂,日子过得好好的。后来我学习了些理财知识,家里的钱越理越少。
生前叫我去签公证我肯定不去 我不满意我干嘛签字
死后叫我去我也不去 我爹在我这留了个保险箱 里面可能有新的遗嘱 密码我不知道 一天只能试三次 大家都慢慢等吧 你公证处敢说我爹死前没改主意吗 反正我不松口着遗产谁都别碰
”人寿保险,是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健康等的保险。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就是根据合同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被保险人未指明受益人时,他的法定继承人推定为受益人。
因此,一般而言,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应得的保险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用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税款和所负的债务。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金的所有权已经明确为受益人所有。“
以上来自山东省高院的网站说明。
http://www.sdcourt.gov.cn/lyjnfy/396881/396882/7207473/index.html
zoetina52
- 以前什么都不懂,日子过得好好的。后来我学习了些理财知识,家里的钱越理越少。
怎样知道哪些是继承人?需要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一般是当地居委,派出所出证明。而且我记得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矩已经作废了 即使公正了也不保证是最后一份
人都过来了,有没有第二份遗嘱,不就清楚了吗?
为了保险起见,公证处还要求其他人放弃继承。
说白了,公证处不知道你手上的遗嘱是真假,也不能确定是不是最后一份,只能全部叫过来了。如果有人不愿意放弃,那么公证处不敢出继承权公证书的,只能打官司了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承认遗嘱就没用 公证处公证什么都没用
《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优先规则废除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即使存在公证遗嘱,若后续订立符合法定形式的其他遗嘱(如自书、代书等),效力以最后一份为准。
我不理解 所有人都叫来 和 这份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有什么关系吗 所有人都来了 这份遗嘱就是最后一份了吗还有如果有人不同意 是不是这遗嘱就算是最后一份 也没吊用 因为有人不同意另外有哪些继承人咋知道啊 万一有个私生子当时没叫来签字咋办怎样知道哪些是继承人?需要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一般是当地居委,派出所出证明。
人都过来了,有没有第二份遗嘱,不就清楚了吗?
为了保险起见,公证处还要求其他人放弃继承。
说白了,公证处不知道你手上的遗嘱是真假,也不能确定是不是最后一份,只能全部叫过来了。如果有人不愿意放弃,那么公证处不敢出继承权公证书的,只能打官司了
继承权公证想想就离谱 我不给他留遗产正是我们关系不好有矛盾 现在还得让他来签字才能生效你觉得他愿意签这个字吗 弄了半天我遗产怎么分配还得看他脸色所以,公证遗嘱,就没有这个烦恼
其实,公证处这样要求也是没办法,它也不能确认你手上的遗嘱就是最后一份,所以只能将所有继承人叫过来,确认咯
写清楚,告诉孩子在家里什么位置不就成了。有了意外,让他按图索骥。
前提是本人不开通面部识别,过世后不立刻办理户口注销
或者差不多年纪就转用孩子账户,嘴严点别和媳妇说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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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楼主去公证处做了房产遗嘱,指定你儿子单独继承,则以后你儿子拿着遗嘱直接去房产交易所就可以直接继承了,根本不用去公证处再做一次房产继承公证(你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时,公证处会骗你以后继承房产时还需按房产价值按比例再收一次巨额的公证费,但其实是不需要做房产继承公证的),如果楼主不信的话明天可以去房产交易所咨询一次(我亲自经历过,并且成功办理继承,差点也信了公证处的谎言)。做了遗嘱公证后无论你是否离婚是否有其它亲属都不影响你儿子单独继承。
2. 手写的遗嘱与去公证处做的遗嘱,其法律效应是不一样的,事实上房产交易所的电脑与公证处的电脑是联网的,你在公证处做的遗嘱房产交易所是可以直接查到的,而手写的反而需要鉴定真伪,甚至还需要法院的鉴别,会很麻烦。
3. 如果没有父母的死亡证,可以从四个方面去补证明,理由就说找不到了。第一是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第二是父母原单位出证明,第三是父母农村的村委会出证明,第四是去公证处去交费让公证处去调查出证明。前三种免费的,实在没办法再用第四种。
北京也是一样的麻烦,我们比你家还复杂的多,继承公证是必须的,而且继承公证要求所有潜在的继承人必须到场签字,哪怕有遗嘱这也是大多数地方的司法实践,原来大城市的北京也是如此阿,那就说明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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