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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z1375518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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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都不是可转债了,捡个毛钱。就是个打折后普通债!永别了一100元,永远不可能100了!知道为什么?因为可转债丧失转股权沦为打折普通债!
2023-05-20 22:41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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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z1375518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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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都不是可转债了,捡个毛钱。就是个打折后普通债!永别了一100元,永远不可能100了!知道为什么?因为可转债丧失转股权沦为打折普通债!
2023-05-20 22:40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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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老祖

赞同来自: 春秋战国 cile 三勾

下周一,转债开盘直接上100了,然后下修拉到130,宣布强赎。只要正股连续涨停这些都能解决
2023-05-20 22:28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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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适意888

赞同来自: zysspace 三勾 我是阿冰 laughter

@shuifeng2009
深交所的回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破产重整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权”没毛病,破产重整导致债权马上到期,债权被终止,才导致转股权丧失,不是破产重整直接影响。所以我认为,如果这次转债持有人大会,提议被否,法院会宣布可转债立即到期,并入普通债权进入重整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东西,法院会自由裁量,你也不能说它做错了。
如果法院或公司可以直接宣布可转债到期,有什么必要开还开可转债债仅人会议呢,直接宣布15天后不能交易30天后不能转股就行。
法院没有资格,公司也没有资格。转债持有人大会有没有资格都要两说。
公司抛出两个议案就是想耍流氓,不通过也没损失,通过了就等于现价就完成强赎。
2023-05-20 22:22 来自福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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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

赞同来自: haitun2011

转债停牌前没解决的话,进入破产从整阶段,多半大户来个高价转股。小额刚兑。
2023-05-20 22:12 来自重庆 引用
1

数据矿工

赞同来自: newbison

从搜特、正邦来看,一旦遇到公司违约、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这类事情,可转的风险和企业债没多大区别,既然企业债加Q,可转债迟早也得加Q。
2023-05-20 22:05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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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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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成功以后原股东的股权还是值钱的,只是被大幅摊薄,大股东不愿意下修其实间接证明了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否则一定会不计代价的解决转债,毕竟重整失败股权就清零了,而不会这样待价而沽
如果能成功,原股东的股权就少被摊薄一次
此先例一开,后续所有重整的可转债都将争相效仿,所有重整的可转债不配再享有溢价,会出现60解决转债、50解决转债、40解决转债。
2023-05-20 21:57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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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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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feng2009
深交所的回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破产重整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权”没毛病,破产重整导致债权马上到期,债权被终止,才导致转股权丧失,不是破产重整直接影响。所以我认为,如果这次转债持有人大会,提议被否,法院会宣布可转债立即到期,并入普通债权进入重整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东西,法院会自由裁量,你也不能说它做错了。
你就别瞎理解,瞎曲解深交所的意思了。我当时问深交所的时候,问题很明确,就是问:根据《破产法》,一旦重整受理,债权自动到期。那么债权到期后,转债的转股权是否也自动到期?还能否继续转股?然后他们答复是这个问题他们没遇到过,要问所里的专家组才能答复我。这是等了一周之后的答复。
2023-05-20 21:55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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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happy2017

赞同来自: 云月至文

@顺溜哥123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债券到期则转股期限终止,你只有债权,多给30天属于是法外开恩了
其实公司已经提示过好多次了,作为普通债权,奈何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债权视为到期的意思是停止计息,债券还是存在的,所以转股权并没有消失,债权视为到期和债券到期能完全一样吗?
2023-05-20 21:31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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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happy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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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llock
小投资人大不了走小额,不调转股价,这么搞这是要放大户的血阿
所以周一大户肯定跑或者减仓,转债肯定跌
2023-05-20 21:13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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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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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告,不投票的都自动委托国信证券投票了,发对没戏了
2023-05-20 20:47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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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8860

赞同来自: xuyongnn grandriver 我是阿冰

个人看法:
1.法院受理重新后,转股权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2.正邦给了一种明确的处理方式,估计也跟交易所等部门沟通过,管理部门也想通过这么个先例把它确定下来。
3.正邦只是尝试明确处理方式,对投票结果没有预期,如果被否,那么就是plan B-下修促转股,所以这个大会在提议下修之前开。
2023-05-20 20:46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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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招财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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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feng2009
深交所的回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破产重整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权”没毛病,破产重整导致债权马上到期,债权被终止,才导致转股权丧失,不是破产重整直接影响。所以我认为,如果这次转债持有人大会,提议被否,法院会宣布可转债立即到期,并入普通债权进入重整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东西,法院会自由裁量,你也不能说它做错了。
哈哈,你问问法院他敢吗
2023-05-20 20:14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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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赞同来自: 或跃在渊2015

@shuifeng2009
深交所的回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破产重整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权”没毛病,破产重整导致债权马上到期,债权被终止,才导致转股权丧失,不是破产重整直接影响。
所以我认为,如果这次转债持有人大会,提议被否,法院会宣布可转债立即到期,并入普通债权进入重整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东西,法院会自由裁量,你也不能说它做错了。
债权到期并不是债权终止,只有偿付了才是债权终止。没有还的债怎么说终止呢,到期的意思是随时可以偿还。所以深交所的回复明确而且没有异议。在偿还之前,转股权一直存在。
2023-05-20 20:09 来自河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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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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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立场:这个是必须投反对票的。
你不投反对票,公司就没有动力在重整受理前去解决好转债问题,也就不会去下修转股价。以后所有的公司都会有样学样,强迫大家在重整受理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转股,哪怕溢价100%你也得血亏去转股。这将是整个转债市场的悲哀!
虽然我个人已不持有正邦转债,但也坚决反对把转债带到重整受理阶段来强制转股的无耻行为。
2023-05-20 19:48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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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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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如果6月5日投票否决, 那么6月6日公司只能下调转股价吧,否则不准备重整了吗?
2023-05-20 19:41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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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赞同来自: zxyd1322511 三勾

好了,大家不用争论了, 每个人按自己的观点投票好了。
1. 不持有转债的,说公司给你1个月期限已经是恩惠了。
2. 持有转债的,说转股权公司没有剥夺的权利,按《破产法》到期的是债权,以及计息停止。 但是转股权是转债的基本权利,终止转股权没有法律依据。
3. 深交所也已经给了2相同的答复

那么,不用争论了, 按各路人的观点自己投票好了。 支持1的投票通过, 支持2的投票不通过。
好像支持1的没有投票权啊:)
2023-05-20 19:35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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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happy2017

赞同来自:

@shuifeng2009
深交所的回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破产重整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权”没毛病,破产重整导致债权马上到期,债权被终止,才导致转股权丧失,不是破产重整直接影响。
所以我认为,如果这次转债持有人大会,提议被否,法院会宣布可转债立即到期,并入普通债权进入重整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东西,法院会自由裁量,你也不能说它做错了。
法院有权宣布可转债立即到期吗?可转债的发行是由交易所审核注册的,法院说到期就到期吗?那法院能随便宣布哪只股票立即退市吗?
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可转债持有人大会是否可以投票宣布可转债立即到期?我认为并不能,超出持有人大会的权限了。
2023-05-20 19:29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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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冰

赞同来自: 心系湖湘

一切都是安排好的,这个期限也刚好在法院延长的三个月期限内,公司决定不下调转股价的时候,就图穷匕首见,准备逼迫转债投资者就范了。不知是哪个狗头军师给公司出的馊主意,周一怕血雨腥风的一天。
另忽然想到,如果议案被否,按公司不下修的公告,三个月延长期内应该还有一次下修机会,公司真鸡贼。
2023-05-20 19:06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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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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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ter
这是深交所发的权威回复。说破产重整受理会导致转股权自动到期的法盲们,闭嘴吧。
感觉交易所的答复棒槌答复。
2023-05-20 18:58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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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zhong

赞同来自: 叫花子 哈哈仔230512 dyf123

正邦给可转债投资人挖了个大坑。
2023-05-20 18:49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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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feng2009

赞同来自: 青火 pppppp 数据矿工 newbison caifeng2018 Ericlam panmama 瀚海银沙 GLZ0514 可期可梦 我是一个host jlh1st xiaocongcong 我是阿冰更多 »

深交所的回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破产重整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权”没毛病,破产重整导致债权马上到期,债权被终止,才导致转股权丧失,不是破产重整直接影响。
所以我认为,如果这次转债持有人大会,提议被否,法院会宣布可转债立即到期,并入普通债权进入重整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东西,法院会自由裁量,你也不能说它做错了。
2023-05-20 18:40 来自江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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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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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可以自行根据现有法律来判定,还是需要最高法司法解释?
2023-05-20 17:57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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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中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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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债大部份都是小散持有,很多人不知道或者不会投票,证监会'交易所是时候出来保护中小投资者了
2023-05-20 17:57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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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在股海

赞同来自: caifeng2018 陆翔

@xuyongnn
个人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权利:1. 对于普通债券,只有债权+计息权利2. 对于转债,不仅仅有债权+计息权利,还有转股权利应该说: 债权是普通债券的附属权利(其实也是基本权利)。 而债权+转股权是转债的附属权利(其实也是基本权利)
附议。可转债牺牲的是比普通债券低的利息,拿到的是转股权
2023-05-20 17:16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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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l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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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人大不了走小额,不调转股价,这么搞这是要放大户的血阿
2023-05-20 17:14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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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pzz

赞同来自: king1000 孤独的自由

@杨杨001
1、投反对票
2、跟 监管深交所 证监会 反馈,正邦 漠视转债持有人利益。 让他们也出来监管。
3、跟公司沟通下修。多管齐下
4、提出自己的诉求,建议。
5、网上信访渠道反馈。
多管齐下,必须先下修再 说。
都鱼死网破了。合理维护自己权利
我没有正邦。只是参与讨论。
评论全部看完了,您说的最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保护我们可转债的投资者。如果可以买10张正邦,做一回我们的带头大哥,大家一起努力,不要让他们的奸计得逞。
2023-05-20 17:07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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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pzz

赞同来自:

@candycrush
再给大家普法一下: 重整从来不是阻止债权转股,相反从法律实践来看,绝大多数重整最终的解决方案都是债转股。可转债的转股权从来也没有消失,也不会消失。
另外,债权的转让权也从来不可能丧失的,司法也不敢阻止债权人之间转让。
但是深交所可以不提供转让债权的平台,中登也可以不协助登记债权转让或转股。如果深交所或中登不配合,那就需要债权人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转让或者转股。
所以这次公司公告不知道是不是深交所或中登...
大哥,具体该怎么做呢?投票和发邮件的样本有吗?大家一起照着写就行了。
2023-05-20 16:53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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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p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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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on
摘自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正邦转债”将于公司破产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法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未到期债权和附利息债权如何处理...
大哥分析好专业,看了还是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给点建议呗。
2023-05-20 16:49 来自广东 引用
3

yak2000

赞同来自: jwabc 北方的空地 眼睛

这个正邦管理层包藏祸心,这是要拉低所有转债的溢价,如果这个提案得以通过,所有转债都是上市公司低价借钱渠道,业绩差的公司根本不会再有动力下修转股。
另外公司为什么不开通交易所投票渠道,严重怀疑他们会作弊。
2023-05-20 16:57修改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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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ter

赞同来自: tigerpc fanfunfan 猥琐发育 最曲折的捷径 孤独的自由 青山老祖 hannon 我是阿冰更多 »

这是深交所发的权威回复。说破产重整受理会导致转股权自动到期的法盲们,闭嘴吧。
2023-05-20 16:44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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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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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搜索(链接发不了,请搜索债权定义民法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从债权的定义来看,转股权算不算债权的一部分?
2023-05-20 16:16 来自广东 引用
3

junzhi33

赞同来自: 眼睛 北方的空地 我是阿冰

这次对可转债转股权的处理,对以后可转债的发行有深刻影响。期权价值如果可能随时消失的可转债,谁敢要呢?还能低息发行吗?
2023-05-20 16:09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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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host

赞同来自: vvim haitun2011 burnd newbison wl0079 致行以知 心系湖湘 孤独的自由 DFXGrmb2022 我是阿冰更多 »

@xuyongnn
我觉得我们对《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条款的理解有比较大差别。 而且从前面帖子看深交所也已经给了比较明确的答复,也就是重整会导致债权到期计息停止, 但是重整不影响转股权,以及转债持有人可以继续行使转股权, 不存在强制终止转股权的法律。
所以,你真以为公司是好心给你1个月期限?个人认为, 那是公司想利用信息不对称,走债权人大会来达到持有人放弃转股权的目的。因为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来让转股权终止,唯一办法是转...
我当然不认为公司是出于好心,目前看下来公司没有坏心,只是单纯的想把重整成功的执行下去,让公司能重生而已。

我觉得很可能我们之间看这个问题出发点有个最大的不同:
大佬老师可能认为正邦还是个能活蹦乱跳的公司,那必须得让我赚到130的利润,所以要用极限施压的方式;
我认为正邦奄奄一息,如果态度强硬,不用双赢的态度,不配合其重整,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双输。
2023-05-20 16:03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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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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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投票方式,极不友好。没有app上的便捷投票渠道,这对小散极不友好,这些小繁琐手续估计就让很多人弃权了。
这是有意为之嘛?
挖坑的感觉
2023-05-20 16:02 来自山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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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少成多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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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反对票?麻烦那个给个链接
2023-05-20 15:43 来自广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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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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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风险厌恶者
我不懂法?你仔细看看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对于转股期限是怎么说的?债权跟转股权的时间终点必须是一致的
你没有搞清楚“债权到期”跟“债券到期”是两回事,也没搞清楚《破产法》为什么会有一旦“破产重整受理,债权自动到期”这一法条。
如果你还是坚持认为自己对,那就你赢了。
2023-05-20 15:37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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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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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为啥还要开会,可转债持有人有那么傻吗?戳你刀子你会同意?开会投票人到底是谁,如果是可转债持有人还要开会?
2023-05-20 15:33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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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下的石头

赞同来自: haitun2011 我是阿冰

@rule
当年的辉丰,即便是退市了,还是可以继续转股的。正邦想剥夺正常的转股权利,其实对整个转债市场来说都是一种威胁。转债的利息远低于正常债券,就是因为它有转股的权利。
辉丰股份还在上市正常交易,又没有退出大A。记得以前有个帖子就有人提出你的记忆错误。就这样明显的错误,居然还有14个人点赞,无语。
2023-05-20 15:26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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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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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do
如果可转债被定义为债权和认购期权的结合体的话,是可以按照此前分离交易的可转债那样,把正邦转债分离成正邦纯债和正邦认购权证两个品种,正邦纯债按照破产重整的正常流程走,债权提前到期。认购权证分离后继续交易,和重整进程无关。这样不违反相关法规,也充分保护了各方的利益。
我觉得层主说的很有道理,但是不知道可操作性怎么样。
如果可以操作的话,应该是债权正常申报,然后按每申报10张,可以有权在26-06-16 前按照3.62的价格买 1000/3.62=276(张)股票。毕竟现在股价只有2.27元,正邦不吃亏,转债持有人也保留了期权,作为低利息的补偿。
2023-05-20 15:23 来自河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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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hunter

赞同来自: fanfunfan weileanjs ergouzizzz 瑞宇堂 积少成多66 北方的空地 陆翔 我是阿冰更多 »

@顺溜哥123
可以预见,溢价将被抹平,此时倒不如买正股了,问题是11亿面值,转股后7个亿的砸盘你敢买吗?囚徒困境了属于是
那以后所有可转债都可以随意窜改期限。

公司经营出现轻微问题,简直召开持有人大会,直接可转债变信用债。

可转债的利息那么低能发行出去 是因为里面内嵌的看涨期权。

如果正邦模式走通了,那以后所有的公司直接低利息发可转债,发出去过段时间召开大会 改成信用债。

这是明显的流氓行为。

居然jsl有人还力挺公司。
2023-05-20 15:21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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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哥123

赞同来自: 我是阿冰

停止交易要通过交易所系统,公司自己是做不到的,因此该议案很可能已经事先征询了交易所的意见
2023-05-20 15:14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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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

赞同来自: xiaocongcong 我是阿冰

如果有可转债随时转股,就不会有人愿意重整了。
2023-05-20 15:12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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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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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笺言
这个议案已经充分给予转债投资者权利利了,重仓持有正邦转债,感谢公司。法律规定一裁定重整,转债视为到期。最极端的情况公司可以在法院一裁定受理重整,直接让转债停止交易,停止转股,按普通债权处理,直接打3折左右,也就是只值30元
请问具体是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款规定转债到期的?
2023-05-20 15:10 来自河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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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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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哥123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债券到期则转股期限终止,你只有债权,多给30天属于是法外开恩了其实公司已经提示过好多次了,作为普通债权,奈何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别扯淡了,还法外开恩,转股权本来就不会因为重整受理而到期。打个电话或发个邮件交易所问下交易所很难吗?非要自己在那异想天开~
2023-05-20 15:09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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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赞同来自: 眼睛

@顺溜哥123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债券到期则转股期限终止,你只有债权,多给30天属于是法外开恩了
其实公司已经提示过好多次了,作为普通债权,奈何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搞清楚“债权”跟“债券”的区别。 "债券"才是实体,"债权"是附属在"债券"这个实体上的权利.

公司为什么要开持有人大会? 为了好心给你延迟1个月转股权? 别搞笑了。 因为转股权公司无法按四六条剥夺的, 四十六条说的是“债权”, 以及“计息停止”, 不包括“转股权”停止。 所以说你要搞清楚“债权”跟“债券”不是一个意思, 尤其对于转债来说,除了“债权”还有“转股权”,转债本身就是一个债权+认购权证的组合体. 因为重整后股票继续存在, 那么对应的认购权证当然没有作废
2023-05-20 18:01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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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守望者

赞同来自: yugong1994

还在想面值加利息!呵呵。
2023-05-20 14:32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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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大于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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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破产重整还是破产,债券(包括可转债)的持有人肯定是要承受损失的。
当然了,可转债(包括普通债转股的)投资人的损失可以由二级市场投资人来代替承担,只要二级市场股价足够高,所有债转股的投资人就能全身而退。
2023-05-20 14:30 来自辽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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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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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0514
转股权是债权的附属权利吧
当然不是,债权到期说的只是利息停止计息。至于转股权,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属于法律空白区域。交易所的答复最权威,也很明确,就是:破产重整受理不直接影响转债转股权的行使。我亲自发邮件问询过的。
2023-05-20 14:29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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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哥123

赞同来自: 我是阿冰

@顺溜哥123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债券到期则转股期限终止,你只有债权,多给30天属于是法外开恩了
其实公司已经提示过好多次了,作为普通债权,奈何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可以预见,溢价将被抹平,此时倒不如买正股了,问题是11亿面值,转股后7个亿的砸盘你敢买吗?囚徒困境了属于是
2023-05-20 14:23 来自上海 引用
1

evdo

赞同来自: 春秋战国

如果可转债被定义为债权和认购期权的结合体的话,是可以按照此前分离交易的可转债那样,把正邦转债分离成正邦纯债和正邦认购权证两个品种,正邦纯债按照破产重整的正常流程走,债权提前到期。认购权证分离后继续交易,和重整进程无关。这样不违反相关法规,也充分保护了各方的利益。
2023-05-20 14:23修改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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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zhu

赞同来自: lkjgcch

问一下,怎么投票呢,是不是都一致投反对票
2023-05-20 14:14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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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大于赚钱

赞同来自: 小东哥哥2 我是阿冰 可期可梦

@修心齐身2021
正邦重整到期的话。是按100+利息算呢
还是正常到期,赎回110算。这两个都有政策支持。正邦他肯定想按照100加利息算。个人觉得是不合理。因为转债一直都是非常低的利息,正邦转债三年付的利息也才三个点,才会有后续的那个补偿到期赎回110这个价格。
看一下正邦正常借款途中的利息有多高?350亿的负债中,每年的利息支出就有14个亿。
既然进入破产重整,可转债无损清偿的做法,其他债权人,特别是更具优先级的债权人,能同意吗?
2023-05-20 14:13 来自辽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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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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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正邦转债”将于公司破产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法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未到期债权和附利息债权如何处理的规定。
在民事活动中,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其清偿期限届满时才须予以清偿。但是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式集体清偿程序,程序终结后有关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如果未到期的债权不作为到期债权一并纳入破产程序予以申报和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该债权人的债权将完全得不到清偿。这明显不合理,也无法实现破产程序概括式集体清偿的目标。因此,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在民事活动中,附利息的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不仅应当清偿本金,还应当清偿利息,利息的计算期限自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之日止。但是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申报的债权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即破产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利息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以下为个人理解:
- “因《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未对破产重整程序中转股期限及交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依据法理:

做可转债作为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转股权依附于债券权(从可转债定义做个人理解)(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持有者有权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将其转换成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股权无明文规定及司法解释),
所以正邦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终止转债交易及 提前结束转股权, 迫使可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前强行转股(甚至溢价转股)减轻包袱,推进重整 。
2023-05-20 14:09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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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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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债券到期则转股期限终止,你只有债权,多给30天属于是法外开恩了
其实公司已经提示过好多次了,作为普通债权,奈何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2023-05-20 14:13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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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j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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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齐身2021
正邦重整到期的话。是按100+利息算呢还是正常到期,赎回110算。这两个都有政策支持。正邦他肯定想按照100加利息算。个人觉得是不合理。因为转债一直都是非常低的利息,正邦转债三年付的利息也才三个点,才会有后续的那个补偿到期赎回110这个价格。看一下正邦正常借款途中的利息有多高?350亿的负债中,每年的利息支出就有14个亿。
只要不挣钱就拿到期,只要正股在就要还钱。能搞出什么花样,还能把债务单独剥离出去啊。骗傻子亏钱转股啊。
2023-05-20 13:55 来自安徽 引用
1

hannon

赞同来自: xiaocongcong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政策风险(+Q)还没来,转债退出风险来了,
投资逻辑变的不清晰 ,锚没了???
2023-05-20 13:29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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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

赞同来自: 青山老祖

正股再来5个以上涨停板.大家都不争了。
2023-05-20 13:19 来自重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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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cr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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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给大家普法一下: 重整从来不是阻止债权转股,相反从法律实践来看,绝大多数重整最终的解决方案都是债转股。可转债的转股权从来也没有消失,也不会消失。

另外,债权的转让权也从来不可能丧失的,司法也不敢阻止债权人之间转让。

但是深交所可以不提供转让债权的平台,中登也可以不协助登记债权转让或转股。如果深交所或中登不配合,那就需要债权人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转让或者转股。
所以这次公司公告不知道是不是深交所或中登授意而为的。如果是,恐怕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阻止。我们只能尽力推动公司尽快下修,并且在公司连续跌停之前能解决掉转债。

这次债权人会议正好是我们表达诉求的契机。我建议所有持有人能借这个机会去给公司打电话,发邮件,尽力而为吧。说老实话我们手里的牌也不多,最好能和公司双赢。
2023-05-20 13:18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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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赞同来自: 三勾

@GLZ0514
转股权是债权的附属权利吧
个人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权利:
1. 对于普通债券,只有债权+计息权利
2. 对于转债,不仅仅有债权+计息权利,还有转股权利

应该说:
债权是普通债券的附属权利(其实也是基本权利)。
而债权+转股权是转债的附属权利(其实也是基本权利)
2023-05-20 13:38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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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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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ragon
摘自正邦转债的募集说明书
1.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针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本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19]468号),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
《公司法》法律条款的定义是:债权到期,不是债券到期,而且特别注明了计息停止,没有注明转股权停止。 对于转债来说不仅仅有债权,还有转股权。
2023-05-20 13:11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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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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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host
如果只接受强赎一直投反对票的结果就是没有这个一个月的优待,转债变成普通债权,和其他债权人一样被疯狂打折。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最坏的结果出现——转债变成普通债权,债券都打折处理了,上哪里找什么转股权。
更值得思考的应该是找到和公司双赢的结果,而不是一味只考虑转债人利益。
如果说上次正邦不下修是担心面退,那么说服公司重整受理前如果没有面退风险就应该下修到底是不是更好,另外也许把转股时间延长至比如...
我觉得我们对《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条款的理解有比较大差别。 而且从前面帖子看深交所也已经给了比较明确的答复,也就是重整会导致债权到期计息停止, 但是重整不影响转股权,以及转债持有人可以继续行使转股权, 不存在强制终止转股权的法律。
所以,你真以为公司是好心给你1个月期限?个人认为, 那是公司想利用信息不对称,走转债持有人大会来达到持有人放弃转股权的目的。因为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来让转股权终止,唯一办法是转债持有人大会通过这个议案。
2023-05-20 16:34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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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齐身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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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重整到期的话。是按100+利息算呢
还是正常到期,赎回110算。这两个都有政策支持。正邦他肯定想按照100加利息算。个人觉得是不合理。因为转债一直都是非常低的利息,正邦转债三年付的利息也才三个点,才会有后续的那个补偿到期赎回110这个价格。
看一下正邦正常借款途中的利息有多高?350亿的负债中,每年的利息支出就有14个亿。
2023-05-20 12:56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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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0514

赞同来自: 可期可梦 tlh681101 顺溜哥123

@laughter
《破产法》只规定重整一旦受理,债权到期,没有规定转股权到期。你自己不懂法而已。
转股权是债权的附属权利吧
2023-05-20 12:51 来自福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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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

赞同来自: ahelloa xqy0602 可惜我是双鱼座 tigerpc 叫花子 心系湖湘 北方的空地 fsppzz laughter YmoKing fengqd guo888000 我是阿冰 LUYUJIANG xiaocongcong 可期可梦 明园 三勾更多 »

“转股权”是可转债区别于普通公司债最大的区别,也是可转债有N条命的根本原因。

一旦正邦转债丧失了“转股权”,那正邦转债将和普通债权毫无差异。

丧失了“转股权”的正邦转债的价格,大家愿意给它多少钱的定价呢?我出20

一旦议案通过,可预见的情况就是,在限定的剩余转股期内:正邦转债的价格≤转股价值 倒逼转债持有人全部转股。

如果正邦正股持续坚挺稳住或上涨,那转债持有人还有逃命的机会。

如果正股承受不住11.8亿的转股量,有一定概率把正股拉下来,引起踩踏,一地鸡毛,甚至像搜特一样,即便-20%的溢价率,你敢转股吗?转股的后果就是被套住跑不了。
转债持有人和公司两败俱伤。
但对重整投资人而言,这就是好事啊,因为重整成本更低了嘛。

正邦这是起了个“坏”的开头。恶意的揣度,这就是重整投资方想赖账的手段。

**因此坚决要投“反对”票。

只要"转股权“在,一切皆有可能,未来涨到200不是梦,没了“转股权”屁都不是。
**
2023-05-20 12:29 来自山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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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马6666

赞同来自: 修心齐身2021

关键问题,提前到期是按110一张赎回吗,如果是,可以接受,如果不是,在转股价仅63不到转过去12亿可转债,正股不被干的鼻青脸肿我才不信,别看这两天长得欢快,也就个把亿成交量,即使下修以后转过去,正股也接不住,直接按到跌停板上摩擦
2023-05-20 12:18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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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配酒

赞同来自: renzeqi cmdgy

大利空啊!!!!
2023-05-20 11:30 来自重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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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班学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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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上可能是债券到期,转股权没到期
所以有没有可能到最后是转股价不变,但到期价和回售价参照重整的信用债调到二三十?
2023-05-20 11:28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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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happy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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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这种投票能改变可转债的性质,那以后大股东发完转债就先开个会,直接投票转债变普通债权,市场不就乱了套了?
2023-05-20 11:22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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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happy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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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h681101
这是给转债持有人留下的最后一条逃生路线。如果不转股,开始破产重整,转债大概率是变成普通债权。
想变普通债权就能变?那以后大家都这么干了,可转债市场不就废了吗?别忘了可转债是有监管的,证监会同意转股权到期吗?你重整就是公司想继续存在,我转债与公司共存亡,我凭啥提前到期?大不了咱破产清算呗!
2023-05-20 11:20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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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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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只要转债持有人意见一致,一直投反对票, 公司唯一的办法就是强赎解决。
从法律上来讲,这个转股权并不因为重整而终止。 从转债合同来讲一直延续到2026年, 只要无法在债券人大会通过, 公司没有其他办法解决转债,除非强赎。
如果只接受强赎一直投反对票的结果就是没有这个一个月的优待,转债变成普通债权,和其他债权人一样被疯狂打折。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最坏的结果出现——转债变成普通债权,债券都打折处理了,上哪里找什么转股权。

更值得思考的应该是找到和公司双赢的结果,而不是一味只考虑转债人利益。

如果说上次正邦不下修是担心面退,那么说服公司重整受理前如果没有面退风险就应该下修到底是不是更好,另外也许把转股时间延长至比如两个月是不是更合适?毕竟重整受理的那天开始,一般就是ST股票的一个涨停高潮期
2023-05-20 11:25修改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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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happy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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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又开始搞事情了,无论怎样,说明公司还在挣扎。不像搜特,一点浪花都没有,死的不能再死了。
2023-05-20 11:16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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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拿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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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风险厌恶者
其实都是利益使然。例如,在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层面,大家都争着说:可转债是普通债,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而这次在破产重组层面,大家却争着说:可转债不是普通债,不能按照法律执行!大家前后的嘴脸不一致。
可以说转债既是普通债,又不是普通债吗?
2023-05-20 11:13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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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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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正邦转债的募集说明书
1.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针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本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19]468号),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1.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结合公司法的视为到期,是不是转股期限也到期?我觉得有争议的一点是,到期后要付本息,如果不付,不计息有规定,但转股权利没规定,所以开会决定。
2023-05-20 11:08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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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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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论坛有人讨论过《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债到期”跟“债到期”是不同的概念。
对于纯债来说,债券的主要权利是还本付息,所以四十六条完全覆盖。 债权到期+计息停止。
但是对于转债来说, 除了债权外,还有转股权,到期的是债权+计息停止, 但是转股权以及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并不受重整影响。
2023-05-20 11:04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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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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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ragon
请教个问题,按公司法是视为债权到期,如果一直没给本息,这段时间是算债券存续期还是不算的?存续期以什么标准判断?
债权到期的意思就是停止计息,但并不影响转债存续期。
2023-05-20 11:02 来自广东 引用
2

laughter

赞同来自: zhuzi51 luckzpz

@特级风险厌恶者
其实都是利益使然。例如,在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层面,大家都争着说:可转债是普通债,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而这次在破产重组层面,大家却争着说:可转债不是普通债,不能按照法律执行!大家前后的嘴脸不一致。
《破产法》只规定重整一旦受理,债权到期,没有规定转股权到期。你自己不懂法而已。
2023-05-20 10:56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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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001

赞同来自: tigerpc 叫花子 fsppzz 我是阿冰

1、投反对票
2、跟 监管深交所 证监会 反馈,正邦 漠视转债持有人利益。 让他们也出来监管。
3、跟公司沟通下修。多管齐下
4、提出自己的诉求,建议。
5、网上信访渠道反馈。
多管齐下,必须先下修再 说。
都鱼死网破了。合理维护自己权利
我没有正邦。只是参与讨论。
2023-05-20 10:55 来自广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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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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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lei1211
这已经是公司优待。如果按照破产法,法院受理之日起,全部债券到期,停止计息。转债也自动到期,自然也就没有转股权利了。建议好好看看募集说明书,转股权利只是在债券存续期内,债券都到期了,转股权利自然消失了。
请教个问题,按公司法是视为债权到期,如果一直没给本息,这段时间是算债券存续期还是不算的?存续期以什么标准判断?
2023-05-20 10:46 来自广东 引用
4

xuyongnn

赞同来自: luckzpz hannon caifeng2018 眼睛

@特级风险厌恶者
其实都是利益使然。例如,在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层面,大家都争着说:可转债是普通债,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而这次在破产重组层面,大家却争着说:可转债不是普通债,不能按照法律执行!大家前后的嘴脸不一致。
严格按法律执行,重整到期是债权,以及计息停止。 但是转债除了债权,还有转股权,现在公司为什么开持有人大会?正是因为讨论的不是债权,而是转股权,公司终止转股权是不合法的。转股权按法律并不会终止,而是按合同到2026年,所以公司才用钓鱼的方式开持有人大会,想通过这种方式终止转股权。

前面网友贴的深交所的回复已经很好说明了问题: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根据现有规则,发行可转债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期安排,也不影响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利。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支持!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部
深交所服务热线: 400808999...
2023-05-20 10:53修改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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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h681101

赞同来自: 可期可梦

这是给转债持有人留下的最后一条逃生路线。
如果不转股,开始破产重整,转债大概率是变成普通债权。
2023-05-20 10:37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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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拿巴子

赞同来自: tiancaibob 下宾菲尔德 cyf97

法院已经受理预重整的全筑,为何没有像正邦这般操作?
2023-05-20 10:33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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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赞同来自: 决绝

@静水深流393
这个是不是可以拿到面值一百元了,对比一下收盘价很合算哬!
我隐约觉得只要转债持有人大会不通过转股期限议案, 重整后转债130以上强赎有很大希望
2023-05-20 10:18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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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下山

赞同来自: 心系湖湘 积少成多66 我是阿冰 hannon tlh681101 可期可梦更多 »

这意思是不是我要缩短转股期,也不下修转股价,到时间都尼玛给我转股,必须转否则后果自负?!
2023-05-20 10:09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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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赞同来自: 整顿机构

议案2,3反对, 议案1是不是也应该反对?
2023-05-20 10:05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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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机构

赞同来自:

全筑跟在后面,一切要看正邦的脸色。
2023-05-20 10:01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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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赞同来自: luckzpz 眼睛

只要转债持有人意见一致,一直投反对票, 公司唯一的办法就是强赎解决。
从法律上来讲,这个转股权并不因为重整而终止。 从转债合同来讲一直延续到2026年, 只要无法在债券人大会通过, 公司没有其他办法解决转债,除非强赎。
2023-05-20 10:00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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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机构

赞同来自:

公司可能有重整对象,但十二亿的转债是很大一笔,对方的条件是先解决。
2023-05-20 09:52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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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机构

赞同来自: 决绝

@草原金禾饲料
打电话咨询上市公司,董秘说可转债提前到期会面值加利息
错,提前到期是赎回价110
2023-05-20 09:46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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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pp - +---++--+-+++++++++++

赞同来自: luckzpz weileanjs YmoKing e55555 香喷喷三世 我是阿冰 renzeqi 云月至文 易尔奇 三勾 朱顶红 决绝更多 »

正帮的老板真是鸡贼呀,花花肠子一肚子。
或者估计身边的都是几个狗头军师。
坑人的招是一波一波又一波。
但正经的经营却是昏招连连,大事不清,最后搞破产了束手无策。
这种不死才怪。
2023-05-20 09:41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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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机构

赞同来自: macuser grandriver

这个显然是个大陷阱,相当于公司可以面值以下强赎。
公司可以面值以下强赎
公司可以面值以下强赎
相当于明目张胆违约,这居心?

可能已经抢了很多转债投票权了。

最底线也应该是有选择权:提前到期并即时赎回权和继续交易权可自选,具体条件比如
回售通道开通,5个交易日关闭,5个交易日赎回价110到账;
30个交易日可交易;
45个交易日可转股。

这个提前到期权受法律保护的,不受债权人大会投票结果限制。到期还不出110就是违约。

实际上,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日期是个话术,可以拖很久,参见花王。可以申请暂停受理或不受理此次重整,直到转债问题解决再重新受理。

搜特只是强退,还未违约,转债的各种玩法已经开始了。开个所谓债权人大会就可以决定一切违约问题的尝试先来了。不可以操弄违约的定义,最后搞得赎回价以下还钱都不叫违约了。
2023-05-20 09:34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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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水深流393

赞同来自:

这个是不是可以拿到面值一百元了,对比一下收盘价很合算哬!
2023-05-20 09:18 来自福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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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适意888

赞同来自:

@xuyongnn
深交所的回复跟我理解的一致。 《公司法》四十六条只规定了债权到期计息停止,并没有规定转股期到期。 否则公司开毛持有人大会来讨论这个? 真以为公司良心发现给你加个期限?
转股期限按法律以及合同就是到2026年
你的理解和我的是一致的,诉求也是一致的。
2023-05-20 09:17修改 来自福建 引用
2

aaaaa

赞同来自: 酱油面 专炒铁矿

这种有大把公司要的正邦,对转债不多的个人偏利好,
2023-05-20 09:16 来自重庆 引用
5

aaaaa

赞同来自: Cogitators xineric 瀚海银沙 zzjzzjzzj zsp950更多 »

跟海航感觉差不多。重整前看能解决转债不。不能解决转为普通债权。由于有人数优势。会有个小额。然后法院判定所有债清零或高价转成股份。有公司进场大幅低价增发股票。成控股东。然后上市,然后计提的大额亏损又会来了。不要说没人拿钱,债务全赖掉好多公司都想要正邦。
2023-05-20 09:13 来自重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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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zhi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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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交所的意见,正邦就是想提前结束转债的转股期限。
2023-05-20 08:52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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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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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辉丰,即便是退市了,还是可以继续转股的。正邦想剥夺正常的转股权利,其实对整个转债市场来说都是一种威胁。转债的利息远低于正常债券,就是因为它有转股的权利。
2023-05-20 08:48 来自河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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