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控股股东的重整已经被受理,并且自花王转债下修后,花王股与债都相对强势。
但目前还是对其中的部分投资选择和风险点看不清,希望拿出来讨论一下:
1、关于花王债转转股与不转股的差异:
该部分直接摘抄花王转债的风险揭示:
2、风险揭示点的讨论:
转股后,就变成股票持有人了,这个没啥疑问。只不过转债全部转股,相当于花王正股额外承担大概4亿市值的抛盘量,这是花王风险揭示转股部分的第二点。
不转股的话,花王提示的也比较明确,可能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进入重整程序。
但是,风险揭示中,对于转债核心的一点: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届时未选择转股的持有人持有的花王转债将到期,可依法进行债权申报。这里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受理重整后,转债是否立即停止交易(停牌)并确定不得进行转股,只能进行债权申报。而债权申报后,转债相当于一般信用债了,申报只能按面值申报,可能会有小额刚兑,但是刚兑以外的部分就是高折价债转股了,以债权投资人的身份来说,肯定会受到损失。
3、重整受理时间与转债是否停牌
所以,其实影响转债风险,一是重整受理后转债是否立即停牌,如果不立即停牌,而是给予转债持有人一部分转股的时间。那其实转债持有人计算的就是持有债券的回收金额,和转股后二级市场卖出孰高选择处理。但是如果立即停牌,则对转债投资人有点突然死亡的意味,因为即使小额刚兑也是按面值,高于面值部分肯定损失。
关于花王重整受理的时间,在取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后(目前是否取得尚未得知),理论上可以随时裁定重整受理。目前暂不了解花王是否取得无异议函,但由于花王今年没有退市压力,重整受理也可以拖很久,也可以在取得无异议函后法院立刻裁定重整。
4、强赎逻辑是否刚性以及股债投资者谁获益的问题
传统可转债的强赎,是建立在企业不愿意还钱,不惜以稀释股权为代价,通过强赎避免还钱,是股债双赢的局面。
破产企业,本身就不打算还钱了,因此也不存在通过强赎避免还钱的逻辑。站在企业股东的角度上看,强赎后,股权被稀释的程度,是超过不强赎,直接在破产程序中债转股的。强赎市值增加4亿,不强赎3折债转股只有1亿。所以我其实也一直没想明白这个强赎的逻辑是什么,各位大佬如果了解或者和上市公司沟通过的话,希望能分享一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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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预重整投资人金华辰顺浩景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顺浩景”)、徐良、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博、乐贝尔、赵香梅、北
京华兴银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利波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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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相关事项各方进行了约定,预重整投资人已
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了 1.6 亿元的重整意向金。后续,临时管理人和公司
将继续积极推进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执行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公司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
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走上健康
发展的轨道.
预重整投资人已经付了真金白银,感觉希望蛮大的;
花王转债还能继续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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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比起搜特1.2元的濒临退时价格,可谓宽裕多了;
一年后再说吧,说不定,行情一好,突突就解决了;
大魏忠臣毌丘俭 - 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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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花王,以后也不打算买。回这个贴只是记录一下自己的认知,希望不要影响别到同学。公司当然是希望强赎的,但是是不是会成功对公司来说也没那么重要,因为控制权和上市地位都不一定保得住,公司也不是就欠这一笔,强赎成功也保证不了什么。所谓的强赎逻辑不过是,正股股价从2.5涨到了5.3,股民认为背后一定有什么原因。我们都以为公司强赎是天大的事情,也许人家根本没放在心上。这个我有点不赞同,如果不在乎干嘛要下修,而且直接下修到底呢?如果你是公司的大股东,摆在你面前只有两条路,破产清算,股东权益归零,重整,还能留一点,如果你是大股东当然要重整,但是目前法院做重整裁决也要三分之二的债权人同意的,虽然之前没有先例,但是可转债持有人就是公司的债权人这一点是明确无误的,所以人多了,不安全性就增多,那么大股东在不重整成功就死的情况下,一定是希望把转债问题解决的
花王在预重整程序中了,还没受理。受理了转债就提前到期了。如果花王上市公司重整的话,转债就不值钱了。当做股权打折。这是一个重大风险。
不过看上市公司公告看,与集团人员,财务,独立,所以上市公司重整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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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牌问题,我觉得停不停牌都可以,从强赎角度来看,倾向于不停牌。法院裁定重整之日,债务加速到期,只是停止计息而已,并不是摘牌,不影响交易。从海航的例子来看,海航债即使停牌了,在申报债权期间,还是可以协议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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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比,蓝盾更有急迫性,蓝盾下修到底后,我以为会一鼓作气强赎,可是现实打脸,所以强赎真是靠天,到重整这一步了,大股东也不在乎股权了,反正都质押或者后面大幅稀释。是啊。我就在想,这个逻辑到底是硬逻辑,还只是合力的某一个念想。如果是硬逻辑,蓝盾应该表现更突出。
风险点:一是重整方案需要全体债权小组通过。经常出现某个组或某几个组都否决重整方案的情况。这时又有变数,或者再次开会,一直开到你通过,或者重整失败。最大的变数是,破产重整可以法院强裁,即使你、你们都不同意,法院裁定也有效。呵呵,这个完全不是对等的赌局,小散户不要参与。旷日持久,跌宕起伏。可转债如果是申报普通债权,确定需要按照破产重整方案约定的偿付比例执行。其中又具体分成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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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公司有100万债务 其中80万普通 20万可转债我原来也在想这个问题。原来是简单的把转债在重整中当做信用债。
可转债市值21万
资产90万 资不抵债导致破产重组
直接破产 资产90万-100万债务 资不抵债啥都没了
转股后破产资产90万-80万债务 股东与原转债持有人分10万
不下修直接重整 资产90万,100万债务中80万普通债按正常程序商量(8折?6折?)债转股稀释。
20万可转债由于本身即可转股,持有人买入时只会考虑只损失超额部分,不会接受打...
不过仔细想一下,假设明天就重整裁定,从损失的角度来说,损失比例大小排序是 转债投资者(高于面值买入)>信用债权持有人>抵押担保债权持有人>股票持有人。
所以从这个角度考虑,转债投资者是人数众多但损失最大的。
相较于原来的有信用债的重整标的,差别在于:信用债的投资人,由于信用债在重整前已经长期低于面值,最高也就是面值买入的,损失可控,甚至建立在小额刚兑基础上,大部分小额投资人可以保本,部分盈利。这样通过小额刚兑,可以获得小额债权人的支出。
但是转债不一样,转债投资人基本所有的成本都高于面值,进入重整程序后,本都保不了。甚至于小额刚兑本都保不了。而且转债投资人散户相当多,基本都算小额债权人。
小额刚兑存在的意义,只是为了人道主义兑付小额投资人的基础上,可以获得了数量众多但金额有限的小额投资人对重整方案的支持。但在转债角度上,这个逻辑也不存在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是有解决转债的诉求和逻辑在。
另外我原来也想过,如果要通过强赎解决转债,理论上还是需要有一方借助市场力量维护股价的。普通转债,这一方是上市公司,通过利好消息发布以及寻找战略投资者、甚至自己场外出钱的方式维护。但是破产企业,自己没钱的,没办法维护股价了。不过这个逻辑里面,有一方是说得通的,就是破产重整未来的战投。一方面战投希望尽可能的促成重整,以完成重整投资,获得低价股份。另外一方面,战投有钱。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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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历史案例表明,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重整的实质是强制性债转股,且转股价较高,视为债权打折;极少数案例是划定小额,超过部分债务豁免。
鉴于ST花王为上市公司,若公司账上有大量资本公积金的话,可以实施公积金转股来充当债转股的股份来源,若上市公司没有可供实施转股的公积金,则需要让渡原股东股份或债务豁免或其它形式的资产注入形成资本公积金来冲抵债转股的标的股份。
总的来说,中国版破产重整对债权人不友好,企业步入破产境地,原股东权益就应该接近归0,但我国实践中,上市公司股东至少能保留30%—50%的权益,相当于这部分就是债权人的折扣。
拭目以待第一例可转债破产重整的处理方案,乐见可转债打折处置,以进一步优化市场定价。
2 我一直都认为强赎的逻辑是否成立要站在大股东角度思考,正常经营的公司有其合理性。但不适用于破产重组的企业。目前还没有案例的情况下,也就没有数据支持,此时逻辑分析就是唯一可以依靠的。逻辑上我只能推导出大股东没有促成强赎动机。这一点我在几年前就说过,也被喷过,我现在还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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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市值21万
资产90万 资不抵债导致破产重组
直接破产 资产90万-100万债务 资不抵债啥都没了
转股后破产资产90万-80万债务 股东与原转债持有人分10万
不下修直接重整 资产90万,100万债务中80万普通债按正常程序商量(8折?6折?)债转股稀释。
20万可转债由于本身即可转股,持有人买入时只会考虑只损失超额部分,不会接受打8折,更别说按3折折价转股。这明显有失公允,容易引起持有人众多的转债投资者的愤怒,导致重整失败
下修促进可转债转股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下修转股后重整,资产110万,80万债务,立即正资产了,80万债权人继续谈条件稀释股权,问题解决了。
大股东为什么愿意稀释股权而不是等转债变为普通债权:
1.转债持有人数众多,存在闹的风险,增加重整的不确定性
2.两种方式对股权稀释差距不大,20万打8折不打8折对只影响4.45%,不痛不痒
3.重整本质上是做减法,一个一个的解决问题,原股东和债权人各让一步把公司苟下去。不解决转债的问题,考虑把转债转为普通债权考虑,实际上是增加了矛盾。
个人不成熟想法,G大见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