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过黄奇帆还是谁的采访,包括20大报告都已经提及了,我觉得这个趋势不可避免。用专业一点的名词叫促进农村的全要素流通,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距。我这个地方可能还不错,我的同学中没有一个种地的,家里有地的也就一家有,也就父母舍不得扔,一年种两季成本一除根本不赚什么钱。农民对土地,宅基地有感情在我看来都是假的,让土地宅基地可以跟城市一样享受市场定价,公平交易才是真公平。我父母都是60岁的人,改开后就跑县...说实话农田真没有什么货币价值,我们当地都是租给安徽那边人搞种植和养殖,当地想在农田搞个农家乐,结果被卫星拍到了上面就来人查只能还原。最赚钱的还是村里有山有矿石,房地产好的时候如果能批条开一座山就能分很多,山平了还能建厂房租赁给企业来有持续现金流。分钱真要看村长了,有些真就是当地一霸把所有资产都挥霍完还欠账,搞一些大学生村官去锻炼,可惜这批大学生真没有经验,以为靠法律规章就能当地办事情,不过今年总算是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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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有完全的产权,后来搞集体公社,要农民入人民公社,当然那些分到的土地也一起入社了,后来又搞分田到户,这个时候你分到的只是使用权,不再有产权了。说产权属于集体。我估计变来变去,最后把使用权都变没了,最终就是既没有使用权,又没有产权。我不反对搞这些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不能强迫人家加入,要完全尊重村民的意愿,更不能打着集体经济的名义把村民土地的使用权也收走。要农民退出自己的土地...我一直不能理解的是,土改到成立人民公社这段时间,农民分到的是完全产权的东西,为什么农民带着自己的土地入社再到分田单干这一操作,个人产权的东西就变成集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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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土地是根,宅基地是根,有能力保留肯定保留下来,但是大势所趋你阻挡不了,最近20年的城镇化,是不是大多数的棚户区老房子都没了,换了新房,当然大家也背上了负债。以前是真穷,都没什么钱,大多也没什么负债,苦点不够吃的。
人群向大城市集中,城市的土地开发后,可供开发的在变少,只能往外扩展。人口在减少,在老年化,零星的村落开始合村并镇,花很小的代价把土地上的人清退出来安置在别处,空置的土地可以建厂房,可以集中种植搞规模化。
只是说大家出了自己的地,可不可以参成原始股,以后享受收益分成,还是说很便宜的给你一次性买断,就看自己的所在地是打算怎么做了,会不会给你分蛋糕。估计给你点钱拍拍屁股让你滚蛋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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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民真没有办法靠种田养活自己。前面那个物价讨论帖,很多人不相信有1元一斤的西瓜,这个在产地很多时候是烂在地里都懒得有人去采摘。大家都觉得农民可以自己种点菜可以弄上来卖给城里人,这是不允许的,菜场的菜都是要有检疫,没有检疫是不能进菜场的,只能摆地摊,我劝大家少买因为会农药超标,水产品也一样都是灌很多药的。
第二,农民现在主要赚钱方式就是靠打工,无论是外出打工还是本地企业打工,当地如果有1000一个月也很多老人抢着干,为什么嘛?老人没有医疗和养老保险,要么小孩孝顺要么干到死。
第三,宅基地的重要性,全家外出打工的人他们的宅基地老早就不使用了,不是县城买房就是市里买房,村里有企业的宅基地老一辈还在住没事还会想了拆了重建,新一辈早走了。靠一个宅基地就想把人锁定在农村不现实,就一点老人了。之前宅基地也有收归国有动作,给两个养老保险名额,数量有限是靠抽签,很多人错过了机会,这次降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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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超级改变,上海这里农村弄了许多合作社,比如蔬菜合作社啥的,农民连个菜都要去买,家门口的稻谷自己都吃不到,只能去买超市或者其他地方的。经常骑车经过一个路段,那时农民家门口本来可以种点蔬菜的,前两年都被填土种上了草,弄得农户只得在路边边狭窄的地上种那么小块的蔬菜。农民没有自己的地了,老美那么发达,都有那么多的农场主。到头来,农民的权益谁来保障?失地农民,你去看看小镇拆迁户就知道了,许多家都有失...历史会重复的
近日,江苏、安徽、湖北等地相继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放弃或退出宅基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然而,这一政策却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网友直言:“五万块就让人放弃宅基地,这未免太过儿戏。”更有人担忧,此举是否意味着断掉了农村后代的根基,让他们永无安身立命之所,甚至担忧会否因此“永世为奴”。
宅基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不仅仅是一块土地,更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在很多人看来,放弃宅基地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根,是对家族传承的一种背叛。因此,即便是有经济补偿,很多人也难以接受这样的政策。
以安徽省凤阳县为例,该县明确提出给予退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5万元的购房奖励。然而,这5万元对于很多农村居民来说,或许并不足以弥补他们失去宅基地的损失。宅基地不仅承载着农村居民的居住功能,更是他们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精神寄托。一旦失去,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交圈子都可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同样,在江苏南通和湖北鄂州等地,类似的政策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虽然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但很多农村居民对此却持保留意见。他们认为,政府应该更多地考虑他们的实际需求和感受,而不是简单地用经济补偿来“买断”他们的宅基地。
ST牧羊 - 此人不学无术,贪财好色,与人常做无谓口舌之争,遇事夸夸其谈百无一用,判其投胎南瞻部洲,当一股民,昼则殚精竭虑交易,夜则膏油继晷复盘,终年盘桓于三千点,账户缩水日甚一日,活活亏煞他罢了
刚才去看了看,感觉会是个超级改变,后续应该还会出台很多政策,我的理解,不一定对:缺一个东西,就是杠杆,农村资产加杠杆!
1、农村土地货币化:先是集体经营性用地,后期会延伸到宅基地、耕地;
2、农村公司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职工,小田变大田,土地可流转,农民不用劳作享受定期分红——工资。
3、对城市居民的影响,我的理解就是彻底解决小产权房,以后大家可以去农村养老,拥有一套小别野。
如果能真正实施,会激活一个超级大市场,变相的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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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去看了看,感觉会是个超级改变,后续应该还会出台很多政策,我的理解,不一定对:有什么超级改变,上海这里农村弄了许多合作社,比如蔬菜合作社啥的,农民连个菜都要去买,家门口的稻谷自己都吃不到,只能去买超市或者其他地方的。经常骑车经过一个路段,那时农民家门口本来可以种点蔬菜的,前两年都被填土种上了草,弄得农户只得在路边边狭窄的地上种那么小块的蔬菜。农民没有自己的地了,老美那么发达,都有那么多的农场主。
到头来,农民的权益谁来保障?失地农民,你去看看小镇拆迁户就知道了,许多家都有失业的呆在家里,想做点事情却没事情可做,无奈啊。
只有土地在单个家庭手里,才可以确保土地及土地上的植被得到保护,否则可想而知结果是如何,别忘了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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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去看了看,感觉会是个超级改变,后续应该还会出台很多政策,我的理解,不一定对:1、农村土地货币化:先是集体经营性用地,后期会延伸到宅基地、耕地;2、农村公司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职工,小田变大田,土地可流转,农民不用劳作享受定期分红——工资。3、对城市居民的影响,我的理解就是彻底解决小产权房,以后大家可以去农村养老,拥有一套小别野。如果能真正实施,会激活一个超级大市场,变相的进行一次财富再...说说而已,落不了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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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 这个条件很高啊。很多人在外打工,不在农村住了,也不种田,按照这个法律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ZF可以合法收回宅基地/责任田等财产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通过以上两条,农村可以名正言顺的独属于村支书(村霸)。
另有两个长期及短期判断:
长期:“集体”是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着诸多矛盾之处,将来一定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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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通过以上两条,农村可以名正言顺的独属于村支书(村霸)。
另有两个长期及短期判断:
长期:“集体”是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着诸多矛盾之处,将来一定会通过某种方式取消,全部土地收归国有;
短期:这个帖子活不过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