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网友 flitter 提出了一个融资融券账户中的红利税问题。
这个问题同时涉及两套规则:
1.融资融券账户卖出证券后,卖出款如何处理;
2.计算股息红利税时,认定卖出了哪一批股票。
一、具体情形
flitter提出的案例如下:
在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问题是: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卖出所得资金又是自动还款,还是可以作为自有资金转出?
二、券商答复
银河证券的人说:通过担保品卖出,卖出的就是分红前买的华夏银行,得到的现金可以转出。 如果通过卖券还款卖出,卖出的部分就是后面融资买的部分,卖出后自动还款。
华泰证券的人说:无论通过担保品卖出还是卖券还款,都是卖掉了融资部分的华夏银行,卖出后自动还款。
广发的人说:无论通过担保品卖出还是卖券还款,卖出后都自动还款,但卖出的部分是按照先进先出,卖掉了分红前的部分。
三、两条直接相关的规定
规定一:卖出款应当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这条规定解决的是:卖出证券所得价款如何处理。
该条并没有规定:
税务上应当视为卖出了哪一批股票;
必须把卖出的1000股识别为后来融资买入的1000股;
只要选择“担保品卖出”,卖出款就可以绕过融资负债直接转出。
因此,“卖出款自动还融资”不等于“税务上卖出的就是融资买入的那一批股票
规定二:红利税按照先进先出和日终净增减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同时规定: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的持有记录为准,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或净减股份数。
这条规定解决的是:红利税计算中,应当认定哪一批股票先发生转让
在flitter提出的案例中:分红前先买入10000股;分红后融资买入1000股;随后卖出1000股。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红利税核算时,应当先把最早取得的10000股中的1000股视为发生转让。
四、结论
对于flitter提出的案例:
信用账户中,分红前自有资金买入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又融资买入1000股,随后卖出1000股。如果华夏银行仍存在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卖出所得价款应先偿还融资欠款。
与此同时:
在股息红利税持股批次认定上,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应当视为先卖出了分红前取得的1000股,并根据这1000股的持股期限判断是否需要补扣红利税。
所以,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卖掉的是自有股”或者“卖掉的是融资股”。
更准确的说法是:
融资融券规则决定卖出款先还融资;红利税规则按照先进先出认定卖出批次。两者属于不同的核算体系,并不矛盾。
五、还需要实盘记录进一步验证的问题
虽然两条规定的逻辑比较清楚,但不同券商交易软件的菜单名称、合约展示和资金流水可能存在差异。
希望有类似实盘操作的朋友能够结合以下记录进行验证:
1选择“担保品卖出”后,融资合约是否自动减少;
2卖出所得资金是否显示为可取资金;
3是否发生股息红利税补扣;
4补扣税款对应多少股份;
5担保品卖出和卖券还款的资金流水有何区别;
6券商是否能够提供正式书面业务规则。
最好能够提供交割单、融资合约流水、资金明细或红利税扣款记录,避免仅依靠客服口头解释。
如果各位没有现成的交割单、融资合约流水、资金明细或红利税扣款记录,我手上刚好有几个股票,满足条件,可以明天拿来测试,帮大家答疑解惑。
顺便验证flitter提出的新问题:”假如之前融资买入华夏银行,买入后分红了,而且目前不到一年时间。今天先卖出融资部分,收盘前又买回同样份额,这样操作是否扣税“
最后,也希望大家在讨论时尽量就事论事、保持礼貌。不同券商的业务口径和实际操作经验可能存在差异,欢迎提出不同观点,最好能结合交易规则、交割单或实际流水进行说明,避免人身攻击和无依据的争论。
这个问题同时涉及两套规则:
1.融资融券账户卖出证券后,卖出款如何处理;
2.计算股息红利税时,认定卖出了哪一批股票。
一、具体情形
flitter提出的案例如下:
在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问题是: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卖出所得资金又是自动还款,还是可以作为自有资金转出?
二、券商答复
银河证券的人说:通过担保品卖出,卖出的就是分红前买的华夏银行,得到的现金可以转出。 如果通过卖券还款卖出,卖出的部分就是后面融资买的部分,卖出后自动还款。
华泰证券的人说:无论通过担保品卖出还是卖券还款,都是卖掉了融资部分的华夏银行,卖出后自动还款。
广发的人说:无论通过担保品卖出还是卖券还款,卖出后都自动还款,但卖出的部分是按照先进先出,卖掉了分红前的部分。
三、两条直接相关的规定
规定一:卖出款应当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这条规定解决的是:卖出证券所得价款如何处理。
该条并没有规定:
税务上应当视为卖出了哪一批股票;
必须把卖出的1000股识别为后来融资买入的1000股;
只要选择“担保品卖出”,卖出款就可以绕过融资负债直接转出。
因此,“卖出款自动还融资”不等于“税务上卖出的就是融资买入的那一批股票
规定二:红利税按照先进先出和日终净增减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同时规定: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的持有记录为准,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或净减股份数。
这条规定解决的是:红利税计算中,应当认定哪一批股票先发生转让
在flitter提出的案例中:分红前先买入10000股;分红后融资买入1000股;随后卖出1000股。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红利税核算时,应当先把最早取得的10000股中的1000股视为发生转让。
四、结论
对于flitter提出的案例:
信用账户中,分红前自有资金买入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又融资买入1000股,随后卖出1000股。如果华夏银行仍存在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卖出所得价款应先偿还融资欠款。
与此同时:
在股息红利税持股批次认定上,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应当视为先卖出了分红前取得的1000股,并根据这1000股的持股期限判断是否需要补扣红利税。
所以,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卖掉的是自有股”或者“卖掉的是融资股”。
更准确的说法是:
融资融券规则决定卖出款先还融资;红利税规则按照先进先出认定卖出批次。两者属于不同的核算体系,并不矛盾。
五、还需要实盘记录进一步验证的问题
虽然两条规定的逻辑比较清楚,但不同券商交易软件的菜单名称、合约展示和资金流水可能存在差异。
希望有类似实盘操作的朋友能够结合以下记录进行验证:
1选择“担保品卖出”后,融资合约是否自动减少;
2卖出所得资金是否显示为可取资金;
3是否发生股息红利税补扣;
4补扣税款对应多少股份;
5担保品卖出和卖券还款的资金流水有何区别;
6券商是否能够提供正式书面业务规则。
最好能够提供交割单、融资合约流水、资金明细或红利税扣款记录,避免仅依靠客服口头解释。
如果各位没有现成的交割单、融资合约流水、资金明细或红利税扣款记录,我手上刚好有几个股票,满足条件,可以明天拿来测试,帮大家答疑解惑。
顺便验证flitter提出的新问题:”假如之前融资买入华夏银行,买入后分红了,而且目前不到一年时间。今天先卖出融资部分,收盘前又买回同样份额,这样操作是否扣税“
最后,也希望大家在讨论时尽量就事论事、保持礼貌。不同券商的业务口径和实际操作经验可能存在差异,欢迎提出不同观点,最好能结合交易规则、交割单或实际流水进行说明,避免人身攻击和无依据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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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tter
从融资账户转到普通,持股时间也会继承,反之亦然。
红利税只针对分了红的份额,按照这个原则。
你有10000股是没有参与分红的,因此无论卖出不大于10000,都是免税的。前提是你要确保你卖掉的是这10000股。假设你转了6000到普通,那么融资账户免税的只有4000股了,你卖出5000,就会收1000的相应税率。
如果融资户在分红前持有 10000 股某股票,分红后几天,融资买入了 1000 股。第一天融资户转入普通户 6000 股,第二天普通户转入融资户 6000。请问最后从普通户转入融资户的 6000,是不是排在分红前买入的 4000 股和分红后买入的 1000 股后面,但标志的持股时间是分红前买入的时间?豆包回答是:6000股和4000股合并,排在最前面。千问回答是:融资户排序是4000股,1000...先进先出的原则,划转也是按照这个原则执行。按照这个原则就很好计算了。
从融资账户转到普通,持股时间也会继承,反之亦然。
红利税只针对分了红的份额,按照这个原则。
你有10000股是没有参与分红的,因此无论卖出不大于10000,都是免税的。前提是你要确保你卖掉的是这10000股。假设你转了6000到普通,那么融资账户免税的只有4000股了,你卖出5000,就会收1000的相应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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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
借楼是一个我遇到的问题。
同一天,同一融资账户,卖出a票(持有大于一年)后转出a票(持有期小于一年)至普通账户。结果是大于一年的票被转出到普通账户,卖出结算的是小于一年的票,造成损失红利税。券商前端执行先卖(担保品大于300%)才能转,后端结算是先结算划转,后算交收。如此反直觉的顺序颠倒都没有任何提醒。包括两融合同也没有注明。遇到这样的损失,投资者应该如何做呢?如果能拿回红利税的损失,提供20%的报酬,最低2000元。
借楼是一个我遇到的问题。
同一天,同一融资账户,卖出a票(持有大于一年)后转出a票(持有期小于一年)至普通账户。结果是大于一年的票被转出到普通账户,卖出结算的是小于一年的票,造成损失红利税。券商前端执行先卖(担保品大于300%)才能转,后端结算是先结算划转,后算交收。如此反直觉的顺序颠倒都没有任何提醒。包括两融合同也没有注明。遇到这样的损失,投资者应该如何做呢?如果能拿回红利税的损失,提供20%的报酬,最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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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陪你看雪
这个问题我尝试从实现上面来理解下。
记账系统一般是2个表
资产表,记录最新的资产情况;
日志表,每一笔买卖进出的流水情况;
数据库资产表的记录不是按照一股一条记录,即每一股都有时间、价格等属性。
资产表就是一个累计值,每日清算之后进行加减更新。
有网友可能会问,我们能看到的每一笔明细,但是那个属于日志表,或者叫流水。系统设计上不能对日志表的历史记录进行修改,日志表是只能不断追加的。
所以我们进行买入卖出的时候,如果反过来去倒查所有日志记录,按先进先出计算卖出当前卖出的这部分属于哪个买入记录,可以是可以,但是随着日志表膨胀,这个计算复杂度会不断上升。
在系统设计上,也要避免计算量和累计的所有买卖日志成这种线性关系。
有网友会问,按照目前的设计,确实是先进先出。例如净卖出1000股,其中500股是一年前的就不扣税,剩下的500股还是扣税,是有分开计算的。
我猜测官方是为了避免对日志表进行反查计算,所以先计算了一遍每日的净买卖变化,没变的话就不反查了,省算力和降低复杂度。
所以会出现日内做T,只要结算后股数不变,不扣红利税的情况。
但是如果有一个人通过每日做T,更新10%的持有股,10天之后,他持有的所有股份按照先进先出都应该被更新了。第11天的时候,如果净卖出,结算也会拉出所有流水日志,进行扣税。
个人认为这是由于系统底层设计,为了方便,简洁而出现的对股民的feature。
如果官方把他认为是bug,能不能补上?倒是也容易。
-------------------
能不能有一个表,就叫个股明细表,记录着每一股的时间、价格,这样这个表会有大量冗余信息,而且在买卖的时候需要对这个表进行更新,是一个糟糕的设计。想象一下你买入1万股就生成1万条记录。
能不能有一个表,就叫买入明细表,记录着每一笔的股份,价格,和你在券商里面看到的买入日志类似。可以倒是可以,但是在你卖出的时候,是不是又得去记录曾经买入的那一笔里面多少已经被卖出,按照先进先出的方式去拆分更新,又麻烦又容易出错。还是目前的设计简洁,就一个资产表记录每日清算之后的最新情况,另外一个流水日志表供审查、核对。而且也能通过日志表计算出任何一个时点的资产表情况进行重放、审计,就和数据库的binlog一样。
记账系统一般是2个表
资产表,记录最新的资产情况;
日志表,每一笔买卖进出的流水情况;
数据库资产表的记录不是按照一股一条记录,即每一股都有时间、价格等属性。
资产表就是一个累计值,每日清算之后进行加减更新。
有网友可能会问,我们能看到的每一笔明细,但是那个属于日志表,或者叫流水。系统设计上不能对日志表的历史记录进行修改,日志表是只能不断追加的。
所以我们进行买入卖出的时候,如果反过来去倒查所有日志记录,按先进先出计算卖出当前卖出的这部分属于哪个买入记录,可以是可以,但是随着日志表膨胀,这个计算复杂度会不断上升。
在系统设计上,也要避免计算量和累计的所有买卖日志成这种线性关系。
有网友会问,按照目前的设计,确实是先进先出。例如净卖出1000股,其中500股是一年前的就不扣税,剩下的500股还是扣税,是有分开计算的。
我猜测官方是为了避免对日志表进行反查计算,所以先计算了一遍每日的净买卖变化,没变的话就不反查了,省算力和降低复杂度。
所以会出现日内做T,只要结算后股数不变,不扣红利税的情况。
但是如果有一个人通过每日做T,更新10%的持有股,10天之后,他持有的所有股份按照先进先出都应该被更新了。第11天的时候,如果净卖出,结算也会拉出所有流水日志,进行扣税。
个人认为这是由于系统底层设计,为了方便,简洁而出现的对股民的feature。
如果官方把他认为是bug,能不能补上?倒是也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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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有一个表,就叫个股明细表,记录着每一股的时间、价格,这样这个表会有大量冗余信息,而且在买卖的时候需要对这个表进行更新,是一个糟糕的设计。想象一下你买入1万股就生成1万条记录。
能不能有一个表,就叫买入明细表,记录着每一笔的股份,价格,和你在券商里面看到的买入日志类似。可以倒是可以,但是在你卖出的时候,是不是又得去记录曾经买入的那一笔里面多少已经被卖出,按照先进先出的方式去拆分更新,又麻烦又容易出错。还是目前的设计简洁,就一个资产表记录每日清算之后的最新情况,另外一个流水日志表供审查、核对。而且也能通过日志表计算出任何一个时点的资产表情况进行重放、审计,就和数据库的binlog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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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万福
- 长江之水,福泽万民。
@flitter
案例:在融资融券户,分红前几天,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几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这反而把事情搞复杂了,要避税的话,把信用账户和普通账户分开用就行了,主仓或者长线仓用信用账户持有华夏银行,分红后短线交易用普通账户买卖即可,是不扣税的,不想短线交易了再划转进长线仓。
我看了那么多信息,目前我的判断是:
1、银河证券选择担保品卖出华夏银行1000股,确实能看到现金。但其他证券公司不同卖出华夏银行就会直接还款。
2、计算红利税是中登公司干的事。是按照日终结算时候,股数有没有变化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日内交易,无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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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融资户在分红前持有 10000 股某股票,分红后几天,融资买入了 1000 股。第一天融资户转入普通户 6000 股,第二天普通户转入融资户 6000。请问最后从普通户转入融资户的 6000,是不是排在分红前买入的 4000 股和分红后买入的 1000 股后面,但标志的持股时间是分红前买入的时间?
豆包回答是:6000股和4000股合并,排在最前面。
千问回答是:融资户排序是4000股,1000股,6000股,6000股继承分红前的持股日期。
智谱回答是:融资户排序是4000股,1000股,6000股,6000股持股日期是最后划转日。
元宝回答和千问一样。
豆包回答是:6000股和4000股合并,排在最前面。
千问回答是:融资户排序是4000股,1000股,6000股,6000股继承分红前的持股日期。
智谱回答是:融资户排序是4000股,1000股,6000股,6000股持股日期是最后划转日。
元宝回答和千问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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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融资融券户,分红前几天,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几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我看了那么多信息,目前我的判断是:
1、银河证券选择担保品卖出华夏银行1000股,确实能看到现金。但其他证券公司不同卖出华夏银行就会直接还款。
2、计算红利税是中登公司干的事。是按照日终结算时候,股数有没有变化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日内交易,无论先买后卖,先卖后买,融资户总股数不变,就当没交易过,不扣红利税。
3、因为是中登公司计算,所以无论是哪个证券,无论是卖出担保品,还是卖券还款。最后中登公司登记的都是股份减少,都要收红利税。
--------------------------
下面又有个好问题:
因为中登公司会对普通户,融资户的股票分别记录持股时间;普通户,融资户互转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而且互转会带时间标签进行互转。
举例:如果融资户在分红前持有10000股某股票,分红后几天,融资买入了1000股。为了卖出融资部分而且想避税,是不是可以这样操作:
第一天融资户转入普通户5000股,第二天普通户转入融资户5000
第三天融资户转入普通户5000股,第四天普通户转入融资户5000
第五天融资户转入普通户1000股,这1000股是分红后买的,卖出不要交税。
这成立吗?
我看了那么多信息,目前我的判断是:
1、银河证券选择担保品卖出华夏银行1000股,确实能看到现金。但其他证券公司不同卖出华夏银行就会直接还款。
2、计算红利税是中登公司干的事。是按照日终结算时候,股数有没有变化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日内交易,无论先买后卖,先卖后买,融资户总股数不变,就当没交易过,不扣红利税。
3、因为是中登公司计算,所以无论是哪个证券,无论是卖出担保品,还是卖券还款。最后中登公司登记的都是股份减少,都要收红利税。
--------------------------
下面又有个好问题:
因为中登公司会对普通户,融资户的股票分别记录持股时间;普通户,融资户互转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而且互转会带时间标签进行互转。
举例:如果融资户在分红前持有10000股某股票,分红后几天,融资买入了1000股。为了卖出融资部分而且想避税,是不是可以这样操作:
第一天融资户转入普通户5000股,第二天普通户转入融资户5000
第三天融资户转入普通户5000股,第四天普通户转入融资户5000
第五天融资户转入普通户1000股,这1000股是分红后买的,卖出不要交税。
这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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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券红利税计算持有期按先进先出原则,担保券划转不影响持有期计算不会中断;
分红前买了一批,分红后又买了一批再卖,卖的就是分红前买的部分。
信用账户融资买入后产生融资负债,担保券卖出优先偿还同券的融资负债,有多笔融资负债的话一般是按时间顺序先还最早的。
这里有两个小技巧:
1.如果买入后分红了持有还不到一年又想做隔日T不想交税,可以担保券划转到信用账户,普通账户重新买入后再卖出就不涉及红利税了(因为卖出的是分红后重新买入部分,分红前买入部分已经被划转到信用账户了,只要信用账户不卖就不涉及分红税);
2.如果融资买入后不想自动还融资负债,不要卖同券,卖没有负债的其他担保券,只要维持担保比例够卖出的钱就能转出来。
分红前买了一批,分红后又买了一批再卖,卖的就是分红前买的部分。
信用账户融资买入后产生融资负债,担保券卖出优先偿还同券的融资负债,有多笔融资负债的话一般是按时间顺序先还最早的。
这里有两个小技巧:
1.如果买入后分红了持有还不到一年又想做隔日T不想交税,可以担保券划转到信用账户,普通账户重新买入后再卖出就不涉及红利税了(因为卖出的是分红后重新买入部分,分红前买入部分已经被划转到信用账户了,只要信用账户不卖就不涉及分红税);
2.如果融资买入后不想自动还融资负债,不要卖同券,卖没有负债的其他担保券,只要维持担保比例够卖出的钱就能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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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万福
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我查阅了很多资料也无法给出明确答复,因为这是规则没写清楚。这个问题几年前我研究过,过程不记得了,只记得结论,题主的内容没什么问题。但是这一条问题稍有异议,担保证券划转持股期限会随担保品一同划转的,视为连续持股。财税的实际操作也是这样的。财税这边如果认为划转视为持股期限终止,那么在是实操中就会产生划转即结税的情况,实际操作中至少我是没有遇到这种情况。
首先,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了红利税持股期限采用先进先出,并按证券账户日终净增、净减股份数计算。它是红利税核算的基础政策,但没有在正文中逐项写明担保品划转如何处理。
另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问答第16问,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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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万福
- 长江之水,福泽万民。
@汉家军
首先,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了红利税持股期限采用先进先出,并按证券账户日终净增、净减股份数计算。它是红利税核算的基础政策,但没有在正文中逐项写明担保品划转如何处理。
另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问答第16问,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按照财税〔2012〕85号第三条,划转就会导致券账户日终净增、净减,可能会扣税,但是按照第16问,又视为连续持股,不会扣税。
因为规则存在漏洞,没写清楚,所以,实际情况是不明确的。
请问楼主,将信用账户的股票划入普通账户(或者普通账户划转信用账户),股票持有时间是否重新计算?谢谢!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我查阅了很多资料也无法给出明确答复,因为这是规则没写清楚。
首先,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了红利税持股期限采用先进先出,并按证券账户日终净增、净减股份数计算。它是红利税核算的基础政策,但没有在正文中逐项写明担保品划转如何处理。
另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问答第16问,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按照财税〔2012〕85号第三条,划转就会导致券账户日终净增、净减,可能会扣税,但是按照第16问,又视为连续持股,不会扣税。
因为规则存在漏洞,没写清楚,所以,实际情况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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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来不大关注这类问题,将买卖差价设得大些,覆盖这些成本就行了。当年刚开融资账户时的利率7.8也照样玩,融资买入的筹码本来就不打算长期持有的,有钱赚了就走,还不如将这些时间和精力用去研究行业和企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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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万福
- 长江之水,福泽万民。
@Twenty
第一种情况:分红前5月1日持有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8月5日买入1000股后卖出1000股华夏银行,或者先卖出又买入1000股,当日结算,无论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都是一样的,股票数量没变,视为没有交易,不扣税,这10000股持仓时间仍然以5月1日开始算。
第二种情况:分红前5月1日持有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8月5日买入2000股,卖出1000股,当日结算为净增了1000股,虽然买了2000股,卖了1000股,只有新增的1000股持有期限是从8月1日开始算,剩下的10000股仍然以5月1日开始算。
做T情况,那当日购入的股票如何计算持有期限?这个我举例说明会更加清楚
第一种情况:分红前5月1日持有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8月5日买入1000股后卖出1000股华夏银行,或者先卖出又买入1000股,当日结算,无论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都是一样的,股票数量没变,视为没有交易,不扣税,这10000股持仓时间仍然以5月1日开始算。
第二种情况:分红前5月1日持有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8月5日买入2000股,卖出1000股,当日结算为净增了1000股,虽然买了2000股,卖了1000股,只有新增的1000股持有期限是从8月1日开始算,剩下的10000股仍然以5月1日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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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万福
- 长江之水,福泽万民。
@江万福
验证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山西焦化分红前一天持有1200股,6月17日分红,每10股分红0.25元,1200股获得分红30元,之后7月7日融资买入1500股,8月4日卖出1700股。8月5日的资金流水显示减持1200股,扣税3元,刚好10%,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分红前持有的1200股发生了减持,所以扣税。
具体而言,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
先说结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卖出的1000股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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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T,股数不变,不涉及分红税补交问题,因为中登是收盘后结算变动,股数不变默认没有交易过,这与实际买卖过户不一致,但事实就是这样不用管他。隔日卖出,税务按先进先出法确认卖出股份的持有时间再确定红利税。券商担保卖出方式,都是先还该股票融资。卖券还款是否先还该股票,我还没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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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万福
验证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从这个角度理解,做T是不会影响红利税的吧
具体而言,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
先说结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卖出的1000股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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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万福
- 长江之水,福泽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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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财税〔2012〕85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具体而言,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
先说结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卖出的1000股是分红前的自有股。
我刚好找到现成的交割单证明,现在太晚了,等中午休息的时候贴出来。
另外有一点要注意,每日结算,中登只会记录账户的股票数量变化,来计算分红扣税的事情,并不会管你是担保品买入的股票还是融资买入的股票,因为这个是你和券商之间的融资借款合约。
具体而言,融资融券户,分红前,自有现金买入了10000股华夏银行。分红后某天,融资又买入了1000股华夏银行。再过一天,又卖出了1000股华夏银行。
卖出1000股时,究竟算卖出了分红前的自有股,还是分红后融资买入的股票?
先说结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卖出的1000股是分红前的自有股。
我刚好找到现成的交割单证明,现在太晚了,等中午休息的时候贴出来。
另外有一点要注意,每日结算,中登只会记录账户的股票数量变化,来计算分红扣税的事情,并不会管你是担保品买入的股票还是融资买入的股票,因为这个是你和券商之间的融资借款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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