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立即打了110,交警让我们去中队看录像定责,最后是我全责,因为我变道造成了。我争辩了几句,我是在虚线变道,但交警还是认为我变道,路权在对方,所以维持原判。
我只能接受。好在对方不是找茬的人,交警提醒他去医院看病,他说问题不大,也没有去。最后由交强险赔付他1000元现金和1500元维修费。在中队签了协议。我想拍这个协议留底,当地交警以保护对方信息不让拍照。
回顾整个事件,我还是有些后怕,幸好对方滑倒后没有大问题,对方也不是胡搅蛮缠的人,1000元现金赔偿是中介提出的,他也没有狮子大开口。希望他只是简单的擦伤,早日康复。
开车无小事。也许是现在开车的时间都是在周末,有些最基本的开车安全常识已经不在熟练。虽然有28年驾龄,也没有出过大事故,但一个不经意的疏忽可能会酿成大错。以后坐在驾驶室时,都应该打醒十二分精神,认真开车。
提醒以我的事故为戒,集友谨慎开车,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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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现在开车的相比行人或者电动车也是弱势群体,我有一次无接触事故。当时我直行,提前在单位入口前十米左右减速不到30公里然后打右转向灯右转,离我大概十米远的一个电动车低头看手机,我在右后视镜看到她骑车过来,已经接近停下打算等她通过再右转,但是对方猛地抬头看到我的车子,慌张的刹车(据她后面承认是刹了前轮),由于路上有下雨路滑结果摔倒擦伤,摔倒的位置距离我车尾部还有接近3-4米,最后交警判我全责,属你的事故和我的很类似,也是雨天,摩托车刹不住,滑倒后擦到我的车。这次事故后,我觉得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是弱势群体,开车是铁包肉,车应该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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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进入小区,经过一个路口,有一个小女孩在路中间玩,路中间摆放了一辆她的玩具车。她看见有车经过,也想赶紧把她的玩具车挪到路边。我也就踩着刹车,停车等待她挪车,在这期间我拿起手机回复信息。回复信息的时候分神了,刹车松了一点,车子在缓慢的向前走。突然间我听见小女孩的尖叫声,瞬间缓过神来,把刹车踩死,第一时间我把车子停好下车查看小女孩。感谢老天眷顾小女孩并没有事,当时我魂都快下掉了,这个事情我回家后...不看车外失去参照物的时候要拉手刹。我也吃过亏,我还是一般非常习惯拉手刹的。那次路口停车等红灯就剩五六秒了,副驾驶东西掉了,一个弯腰去捡,等起来就发现亲上前车屁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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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认为自己是比较注意安全的,10年前,我们推出了公交车礼让行人的制度。
刚开始推行这个制度时,非常死板,公交车司机必须礼让行人,否则属于违规。
所以遇到斑马线,没有红绿灯的时候,公交车司机很远就会停下来等行人过去。
我就中招了,我当时还在路口,想等公交车开过去我再过马路。但是公交车司机非要停下来让。
我注意到一车人等着,就跑着过马路,直接鬼探头被一辆小车撞飞了。
我是命大没事,总结原因如下:
1小车司机反应很快及时刹车,虽然撞飞,但撞上时速度没有很快了。
2撞在我的左胳膊上,吸收了一定伤害,落地时是四脚朝天分担了伤害,没有头落地。
我起身后,虽然胳膊和肋骨都疼,但我学医的知道内脏没什么事,就直接走了,因为还要去医院上班。
总结经验教训就是视野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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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变道要让直行,交警判得没错,是你没尽到观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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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老有那种钻来钻去故意加塞的人,看到加塞的不用让道一定要把住了方向直接撞上去,对方全责
这不是我故意找事,他变道,我撞他是他全责,我要是为了躲开他,往边上躲,撞了别人是我全责
我看好多事故都是看前车变道,然后后车慌忙打方向躲开,结果自己的车失去控制发生更严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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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b站老回老蛔烂透了,老回啊,你一海南户口的就别装老北京人儿了,在广州住着所谓朋友的房子,开着丁生的二手q2也能成为你炫富的资本啊?查到你5起官司,除了告京东是你自己撤诉了,其他的你是一场没赢啊,别标榜自己是法律博主了,别让人看笑话。你说你是保密单位,可是法院判决书写的你无固定职业,这你怎么解释呢?还有你要告袁老师就快点告,前年10月就写好了诉讼书,结果到现在都不提交给法院,你在怕什么呢?拉不下脸了只敢打打嘴炮,真是怂货,借你100个胆你也不敢去法院告,自己掂量掂量法院看不看得出来你故意发生交通事故吧。但凡家境好点儿也不至于天天上路找素材做成视频发到网上要饭。哦,还有三年了,过春节为啥都不回“北京大院”看看自己爸妈呢?是不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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