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闲置的房子10月底通过中介租出去,楼下之前就租出去了,新的租户都是90后00后小孩,住了4个人,作息时间比较晚,本身房子隔音不太好,影响到楼下租户休息,据说家里有孩子上初中,楼下的租户就报警。
社区民警11月中旬的时候第一次联系我,让我提供租户的电话,说要去沟通,我把签合同的租户姓名、电话发给了民警。
昨天社区民警给我打电话,说我出租房屋未报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让我去派出所接受处罚。
我想问社区民警第一次跟我联系的时候,并未提醒我要做出租人员报备,现在突然通知我处罚,是否合理?
社区民警11月中旬的时候第一次联系我,让我提供租户的电话,说要去沟通,我把签合同的租户姓名、电话发给了民警。
昨天社区民警给我打电话,说我出租房屋未报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让我去派出所接受处罚。
我想问社区民警第一次跟我联系的时候,并未提醒我要做出租人员报备,现在突然通知我处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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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fatu - 80后IT男-话不投机一律拉黑,垃圾信息多,拉一个清静一个
@鼎级外星人
有的人就心大,做什么事不会瞻前顾后。反而过的轻松。我经常也提醒自己向这种心态靠拢
主要是怕风险。自家房子都买了各种保险,这样心理轻松些。外星人老兄是麻烦躲避型,总想避开,防患于未然。本人也有,有同感。不过我觉得这还是属于焦虑的一种
也许是长期搞低风险投资,所以对风险比较敏感。
就算不是出租,而是自住,也有一定风险,
比如空调外机坠落伤人,晾晒衣服的衣架坠落伤人,
亲戚朋友来玩,在屋子摔倒受伤,水管爆裂,等等
可能是我过于谨慎了,所以买了一些保险。
(我不是推销保险产品,纯粹是胆小而已)
年轻时上班的同时,搞过副业,就是做过一段时间的个体小生意,
当时也怕风险,比如顾客在...
有的人就心大,做什么事不会瞻前顾后。反而过的轻松。我经常也提醒自己向这种心态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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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geneshi - 投资能力还不错的python程序员
有很多事情,不查你就没人管你,查到你头上你就是有问题。
租房新规需要报备,还需要纳税,还不允许群租,不允许把地下室这种不适合居住的房子出租。
租房新规需要报备,还需要纳税,还不允许群租,不允许把地下室这种不适合居住的房子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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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fatu
也许是长期搞低风险投资,所以对风险比较敏感。
就算不是出租,而是自住,也有一定风险,
比如空调外机坠落伤人,晾晒衣服的衣架坠落伤人,
亲戚朋友来玩,在屋子摔倒受伤,水管爆裂,等等
可能是我过于谨慎了,所以买了一些保险。
(我不是推销保险产品,纯粹是胆小而已)
年轻时上班的同时,搞过副业,就是做过一段时间的个体小生意,
当时也怕风险,比如顾客在门店里面摔倒怎么办?
所以当时我都懒得拖地,表面上是偷懒,实际是怕瓷砖粘水后地面太滑。
总之,不管是搞证券投资,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我都是一个比较谨慎的人。
非常鲜活的描写出一个股市老灯的心态主要是怕风险。自家房子都买了各种保险,这样心理轻松些。
不光租房不省心,开店也不省心,开滴滴也不省心,搞不好遇到什么麻烦事。还是躺家里玩大a最省心,赚的钱还不用交税!我最爱炒股了!
也许是长期搞低风险投资,所以对风险比较敏感。
就算不是出租,而是自住,也有一定风险,
比如空调外机坠落伤人,晾晒衣服的衣架坠落伤人,
亲戚朋友来玩,在屋子摔倒受伤,水管爆裂,等等
可能是我过于谨慎了,所以买了一些保险。
(我不是推销保险产品,纯粹是胆小而已)
年轻时上班的同时,搞过副业,就是做过一段时间的个体小生意,
当时也怕风险,比如顾客在门店里面摔倒怎么办?
所以当时我都懒得拖地,表面上是偷懒,实际是怕瓷砖粘水后地面太滑。
总之,不管是搞证券投资,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我都是一个比较谨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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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franckC
一、您的法律义务
是的,出租房屋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备,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大多数地区规定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报备。
二、社区民警执法程序分析
社区民警第一次联系您时未提醒报备义务,直接在第二次通知处罚,存在程序瑕疵:
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告知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首违不罚" 或 "首违警告" 原则适用: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新增 "首违不罚" 制度:"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多个地方公安部门已实施 "首违警告" 政策,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
是的,出租房屋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备,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大多数地区规定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报备。
二、社区民警执法程序分析
社区民警第一次联系您时未提醒报备义务,直接在第二次通知处罚,存在程序瑕疵:
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告知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首违不罚" 或 "首违警告" 原则适用: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新增 "首违不罚" 制度:"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多个地方公安部门已实施 "首违警告" 政策,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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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fatu - 80后IT男-话不投机一律拉黑,垃圾信息多,拉一个清静一个
@鼎级外星人
不光租房不省心,开店也不省心,开滴滴也不省心,搞不好遇到什么麻烦事。还是躺家里玩大a最省心,赚的钱还不用交税!我最爱炒股了!
去报备其实不算麻烦。非常鲜活的描写出一个股市老灯的心态
真正不省心的是安全问题和其它事情。
比如租客在阳台养花,如果发生高空坠物砸死人,
租客说花是房东的,那么谁赔偿,房东怎么举证反驳?
租客在房子里面摔倒,或者煤气中毒,或者触电,
房东一辈子收的租金可能都不够赔偿,
虽然租房合同里面可以写明安全问题租客承担责任,房东免责,
但如果真的发生事故,这种免责条款往往没有什么用处。
我以前就经常提心吊胆,
以前买过很多出租责任险,家财险...
不光租房不省心,开店也不省心,开滴滴也不省心,搞不好遇到什么麻烦事。还是躺家里玩大a最省心,赚的钱还不用交税!我最爱炒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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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whale
真正不省心的是安全问题和其它事情。
比如租客在阳台养花,如果发生高空坠物砸死人,
租客说花是房东的,那么谁赔偿,房东怎么举证反驳?
租客在房子里面摔倒,或者煤气中毒,或者触电,
房东一辈子收的租金可能都不够赔偿,
虽然租房合同里面可以写明安全问题租客承担责任,房东免责,
但如果真的发生事故,这种免责条款往往没有什么用处。
我以前就经常提心吊胆,
以前买过很多出租责任险,家财险附加三者险,家庭成员责任险等,
感觉很不省心,不如玩可转债和黄金。
即便不发生安全事故,挑选租客也挺麻烦,
老年客户怕他们死在家里,
腿脚不方便的人,也怕他们出问题,
年轻情侣也挺麻烦,表面上光鲜亮丽,实际上大多生活邋遢,
经常把屋子搞得一团糟,有些年轻人还爱养猫养狗。
中年夫妻也觉得不省心,他们的小孩也爱调皮捣蛋。
还是玩可转债和黄金最舒服,拿着手机点击屏幕就行了,
不用跟人打交道,也没有法律上的安全风险。
该认就认吧,别跟zf做对。所以说当房东一点都不省心。。闲置的房子还是卖了好去报备其实不算麻烦。
真正不省心的是安全问题和其它事情。
比如租客在阳台养花,如果发生高空坠物砸死人,
租客说花是房东的,那么谁赔偿,房东怎么举证反驳?
租客在房子里面摔倒,或者煤气中毒,或者触电,
房东一辈子收的租金可能都不够赔偿,
虽然租房合同里面可以写明安全问题租客承担责任,房东免责,
但如果真的发生事故,这种免责条款往往没有什么用处。
我以前就经常提心吊胆,
以前买过很多出租责任险,家财险附加三者险,家庭成员责任险等,
感觉很不省心,不如玩可转债和黄金。
即便不发生安全事故,挑选租客也挺麻烦,
老年客户怕他们死在家里,
腿脚不方便的人,也怕他们出问题,
年轻情侣也挺麻烦,表面上光鲜亮丽,实际上大多生活邋遢,
经常把屋子搞得一团糟,有些年轻人还爱养猫养狗。
中年夫妻也觉得不省心,他们的小孩也爱调皮捣蛋。
还是玩可转债和黄金最舒服,拿着手机点击屏幕就行了,
不用跟人打交道,也没有法律上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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