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房转债募集说明书》P37约定,子公司债务逾期已触发可转债违约条件,根据4月29日发布的公告,子公司债务首笔违约时间为3月4日,这就说明转债于2026年3月4日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从受托管理人报告也可以看出,5月发布的报告中(P17)均为“不存在违约或延迟兑付的情形”,6月都变成“不存在延迟兑付的情形”。这也能够说明,华兴证券5月可能是故意隐瞒转债违约事实,也有可能是专业水平较差,不清楚,但6月的托管报告中,可以知道华兴证券已经明确知道可转债违约,但未采取任何措施。
公司及托管券商均没有发布违约公告,而4月29日公司发布债务预期公告,导致转债信用风险暴露,股票及债券价格下跌。公司及华兴证券隐瞒转债违约情况,所以3月4日后买入正股或转债,并于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可以向公司、公司高管及托管券商索赔。
目前转债已经违约,转债持有人可以要求公司立即偿还或者提供足额担保。
考虑到公司债务逾期较多,大家动起来,向监管单位、交易所举报上市公司及华兴证券的不作为行为,避免优质资产都没了,最后落得鸿达、搜特的下场。
(怎么举报?把上面的文字,丢给豆包就知道了,附件就给4张图片对应的公告)
从受托管理人报告也可以看出,5月发布的报告中(P17)均为“不存在违约或延迟兑付的情形”,6月都变成“不存在延迟兑付的情形”。这也能够说明,华兴证券5月可能是故意隐瞒转债违约事实,也有可能是专业水平较差,不清楚,但6月的托管报告中,可以知道华兴证券已经明确知道可转债违约,但未采取任何措施。
公司及托管券商均没有发布违约公告,而4月29日公司发布债务预期公告,导致转债信用风险暴露,股票及债券价格下跌。公司及华兴证券隐瞒转债违约情况,所以3月4日后买入正股或转债,并于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可以向公司、公司高管及托管券商索赔。
目前转债已经违约,转债持有人可以要求公司立即偿还或者提供足额担保。
考虑到公司债务逾期较多,大家动起来,向监管单位、交易所举报上市公司及华兴证券的不作为行为,避免优质资产都没了,最后落得鸿达、搜特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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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d
- 努力成为不亏的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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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XX 证券(保荐机构 / 受托管理人)相关负责人:
本人为 三房转债(债券代码:XXXXXX)合法持有人,现持有该转债 XX 张,现就上市公司 ST 三房子公司发生银行贷款逾期、已触发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交叉违约条款一事,正式致函贵司,督促贵司严格履行保荐持续督导义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法定职责与协议约定责任,具体事项如下:
一、事实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发生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 利息逾期情形。对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违约情形” 第(5)条约定: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各类融资发生本金、利息逾期的,直接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违约事件。当前相关逾期事实已落地,XX 转债已正式触发交叉违约,构成债券违约事件,存在转债加速到期、全额兑付风险,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依据法规与合同,要求贵司立即落实以下履职工作
(一)针对贵司作为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
立即开展专项现场核查,全面核实子公司贷款逾期金额、逾期期限、是否存在宽限期、逾期对发行人整体现金流、偿债能力的冲击;完整核查本次交叉违约触发后,发行人应对可转债兑付的资金安排、资产处置计划、债务重组预案。
立即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完整、及时披露:子公司债务逾期完整细节、本次交叉违约已构成转债违约事件、可转债可被宣告加速到期的重大风险、公司到期兑付资金缺口、风险化解措施、后续偿债安排,并充分提示全体投资者重大投资风险。若上市公司拒绝披露、延迟披露,贵司应第一时间向交易所、属地证监局提交专项风险报告。
出具专项风险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客观说明本次交叉违约对 XX 转债本息兑付的实质性影响,如实揭示发行人流动性风险、违约传导风险,不得隐瞒、淡化风险。
全程督导发行人制定、落地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持续跟踪纾困、展期、资产变现等工作进展,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债券持有人同步风险处置进度,及时回复持有人合理问询。
(二)针对贵司作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法定受托义务
正式核实并书面确认本次交叉违约已构成《募集说明书》项下违约事件,发布受托管理临时公告,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告知违约事实、持有人享有的加速到期、追偿等全部权利。
尽快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请全体持有人审议核心议案:是否宣布本次可转债全部加速到期、是否统一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财产保全、诉讼追偿、债务重组谈判等维权措施。
代表全体转债持有人与发行人开展正式谈判,要求发行人提供足额偿债保障、明确本息兑付时间表;若发行人无有效偿债方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发行人核心资产,保障持有人债权安全。
完整归集本次违约相关全部证据材料,若发行人无力足额兑付转债本息,代表全体持有人统一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本金、应付利息、逾期罚息、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三)信息反馈要求
请贵司于收到本邮件3 个工作日内,向本人书面反馈以下材料:
针对本次子公司贷款逾期、交叉违约事项的专项核查工作开展计划;
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风险的工作进展;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时间表;
受托管理人针对本次违约拟定的持有人维权处置方案。
三、风险告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双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负有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若贵司怠于履行督导、受托管理职责,未及时核查、披露、启动违约处置程序,导致债券持有人损失扩大的,全体持有人将保留向监管机构提交投诉、联合提起民事索赔、追究贵司未尽勤勉尽责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
本人联系方式:
姓名:XXX
本人为 三房转债(债券代码:XXXXXX)合法持有人,现持有该转债 XX 张,现就上市公司 ST 三房子公司发生银行贷款逾期、已触发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交叉违约条款一事,正式致函贵司,督促贵司严格履行保荐持续督导义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法定职责与协议约定责任,具体事项如下:
一、事实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发生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 利息逾期情形。对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违约情形” 第(5)条约定: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各类融资发生本金、利息逾期的,直接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违约事件。当前相关逾期事实已落地,XX 转债已正式触发交叉违约,构成债券违约事件,存在转债加速到期、全额兑付风险,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依据法规与合同,要求贵司立即落实以下履职工作
(一)针对贵司作为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
立即开展专项现场核查,全面核实子公司贷款逾期金额、逾期期限、是否存在宽限期、逾期对发行人整体现金流、偿债能力的冲击;完整核查本次交叉违约触发后,发行人应对可转债兑付的资金安排、资产处置计划、债务重组预案。
立即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完整、及时披露:子公司债务逾期完整细节、本次交叉违约已构成转债违约事件、可转债可被宣告加速到期的重大风险、公司到期兑付资金缺口、风险化解措施、后续偿债安排,并充分提示全体投资者重大投资风险。若上市公司拒绝披露、延迟披露,贵司应第一时间向交易所、属地证监局提交专项风险报告。
出具专项风险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客观说明本次交叉违约对 XX 转债本息兑付的实质性影响,如实揭示发行人流动性风险、违约传导风险,不得隐瞒、淡化风险。
全程督导发行人制定、落地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持续跟踪纾困、展期、资产变现等工作进展,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债券持有人同步风险处置进度,及时回复持有人合理问询。
(二)针对贵司作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法定受托义务
正式核实并书面确认本次交叉违约已构成《募集说明书》项下违约事件,发布受托管理临时公告,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告知违约事实、持有人享有的加速到期、追偿等全部权利。
尽快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请全体持有人审议核心议案:是否宣布本次可转债全部加速到期、是否统一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财产保全、诉讼追偿、债务重组谈判等维权措施。
代表全体转债持有人与发行人开展正式谈判,要求发行人提供足额偿债保障、明确本息兑付时间表;若发行人无有效偿债方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发行人核心资产,保障持有人债权安全。
完整归集本次违约相关全部证据材料,若发行人无力足额兑付转债本息,代表全体持有人统一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本金、应付利息、逾期罚息、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三)信息反馈要求
请贵司于收到本邮件3 个工作日内,向本人书面反馈以下材料:
针对本次子公司贷款逾期、交叉违约事项的专项核查工作开展计划;
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风险的工作进展;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时间表;
受托管理人针对本次违约拟定的持有人维权处置方案。
三、风险告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双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负有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若贵司怠于履行督导、受托管理职责,未及时核查、披露、启动违约处置程序,导致债券持有人损失扩大的,全体持有人将保留向监管机构提交投诉、联合提起民事索赔、追究贵司未尽勤勉尽责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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