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hannon
- 智者不法,愚者拘之
赞同来自: 文撕墨客 、Cogitators 、luckzpz 、liang 、lgs11更多 »
申明:图片及以下信息都来自AI,注意核实和风险规避,据此操作带来的风险,自负。
核心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第七十四条: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中国人大网
关键解读:法律使用的是 "可以请求" 和 "要求",明确这是股东的权利而非义务。股东有权选择行使这项权利获得现金,也有权选择放弃这项权利继续持有(或转换为)存续公司的股份。
2.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或者股份回购请求权
关键解读:现金选择权是监管要求的保护性措施,目的是为异议股东提供退出渠道,而不是强制要求异议股东必须退出。
核心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第七十四条: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中国人大网
关键解读:法律使用的是 "可以请求" 和 "要求",明确这是股东的权利而非义务。股东有权选择行使这项权利获得现金,也有权选择放弃这项权利继续持有(或转换为)存续公司的股份。
2.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或者股份回购请求权
关键解读:现金选择权是监管要求的保护性措施,目的是为异议股东提供退出渠道,而不是强制要求异议股东必须退出。
Edge
Chrome
Firefox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