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zpz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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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十大股东竟然没有支持这个董事会的议案,连下修也否定了
这不是忽悠吗?
董事会提议的,大股东竟然没有去投票支持。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规定,公司拟对“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再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进行修订。
这段拗口的话,我读了几遍,以为懂了,现在发现一切都药在公司拟对“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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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信用债的时候,我在另一个战场陆金所,没怎么经历过信用债的历史。记得富贵鸟公募债是,每位持有人可以以100元面额的债券获得1.11元的现金以及价值1.63元的代金券。4月2日,富贵鸟发布《关于向“14富贵鸟”债权人支付分配款的公告》。前期,国泰君安曾代出具书面授权的14富贵鸟债券持有人进行债权申报,合计持仓面值约8亿元,涉及63家债权人的63笔债权,经泉州中院确认8.68亿元普通债权。
师座讲话真硬,一个人一个套路,按说丑版肯定是信用债资深人士,我觉得人家丑版求稳的小心程度可没你师座这么硬。
在此次分配中,14富贵鸟的债券持有人共获得1570.27万元的派付资金,派付比例为1.8096%。目前,14富贵鸟尚未就第二次分配发布公告。
不知道这个数据是否靠谱,看着不像有散户在里面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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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与普通债在法律规制上存在哪些异同,值得研究。愚见以为,面对实践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垃圾可转债,相较普通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似有法律漏洞,如没有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认定,从而使普通可转债投资者近期频招意外打击,监管者则承担有较沉重的妥善处理负担。
以正邦、全筑为例,其转债退出方式虽无充分法律依据,但转债持有人并未普遍加以反对,缘何?主要原因在于退出过程中,在小额刚兑基础上,还能够保证持有人以百元对价提前从容退出,由此规避了可能存在的法律争议,而这些做法不排除受到了主管机关的指导。但这种处理方式没有清晰的法律依据,因此,无法保证下一支垃圾债的也有体面的退出方式。说不定下次政策取向变了,强调所谓市场化,认为股性优先,必须打破刚兑预期,如正邦小额是10万元,全筑就变成5万元了。
退市三兄弟,蓝盾是无底线下修;搜特大限尚远,暂且苟活;鸿达现处于最前线,诡计迭出。
迄今尚无发生实质违约的case。
让有勇且谋者歆享这不确定性盛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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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资产负债表不看,还想着全额回售的人真是想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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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是没有担保抵押的,他们要全额兑付,其他债权人都是要投票同意的,这些债主都是银行而且大部分有抵押物。债主还不出来债是之前放贷人的锅,后续接手烂账的人他们能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去允许没有抵押权的人获得比他们更高的偿付率吗?这些做梦的散户我觉得都没有参加过国企的党委会,完全不理解这些金融机构内的责任传导机制。
真的有重整人愿意只能是当地政府从政治和就业通盘考虑的投资人,延宕时间必然拉长。
还想着全额兑付,真的是没被市场教育过,建议看看其他信用债,做好小额外兑付10-30%的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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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的最大股东居然是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啥意思?公司债务违约主要受前期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深陷危机影响,导致银行抽贷、缩贷。根据2月25日的公告,广州中院已裁定受理鸿达兴业集团破产清算申请。而在此之前,鸿达兴业集团主要债权人广州农商行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1亿股(占比10.92%),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