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拿了中信银行H股6年的一个袖珍小股东,可能又要交学费了。以为这样一个赫赫有名的Y企再差也不至于......,没想到还是幼稚了?股市要学的东西太多了,除了估值。全怪自己学艺不精和没听老师傅的话呀!
中信银行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向市场融资情况:2016年优先股300亿+2019年可转债400亿+2021年债券400亿=1100亿
为什么中信银行不向下面的中国中信集团,中国烟草,保利集团,中国建行,证金公司等这样的大牌股东直接定向增发不就行了么?既然你们在配股公告里面说得那么振振有词,编编有理,难道是他们都认为不值得吗?真的赚得是假钱吗?
要听老师傅的话呀!!
@管我财 “客戶兼師傅,曾經和我說,粵海華潤光大中信,這几個系的公司別碰,里面很多古惑”老调重弹还是要谈呀,不得不服。
“165我也看過,我沒看懂,光大银行(SH601818) 中信银行(SH601998) 我倒是看懂了,盡是利益輸送。”姜是老的辣呀。
刚配可转债,又低价配股,普通投资者真的看不懂呀?
下面的文字全部摘自公司配股公告。
1,中信银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融资400亿,10配3股,也就是每股2.7元人民币配股,而一季报10.74元的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相当于2.5折的估值再融资)摘自云蒙,说实在话,我都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
2,公司给出来的原因和理由: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批:但根据公司2021年报,各项资本充足率都不错呀、
二、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配股有助于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
率,对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在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日益复杂趋势下,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
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资本监
管国际规则的变化,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
正式施行,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
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2.5%的逆周期资本
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
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
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
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
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
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需要额外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的背景下,如何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考虑和解决的
战略问题。
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53%、10.88%和8.85%。本行资本虽已满足目前的资本监管要求,但本行有必要进一
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
空间。因此,本行计划通过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撑,补充核心一级资
本,提高本行的抗风险能力,为本行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二)确保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本行资产规模平稳较快增长。截至2021年末,本行总资产80,428.84亿元,
较2020年末增长7.08%,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15%。截至2021年末,本行贷
款及垫款总额为48,559.69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8.55%,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21%,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本行正处于发展创新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更加雄厚的资本实力以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而风险加权资产的持续增长,将使银行面临持续的资本压力。本行将立足于保持合理的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以应对行业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本次配股的可行性分析
本行将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募集资金的运用,促
进公司业务结构的转型和稳健发展,提高单位资本的收益能力。
(一)推动业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行将根据新三年发展规划中关于以高科技驱动为引擎、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高价值创造为主线的“三高”发展要求,以及加强党建引领发展、加强协同融合发
展、加强轻型集约发展的“三强”发展要求,坚持强核发展,加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聚焦“稳息差、拓中收、去包袱、做客户”四大经营主题持续发力;坚持协同融合,
充分释放整体联动优势,深化构筑中信协同发展支柱;坚持改革赋能,着力深化体制
机制创新,从上而下优化调整零售组织架构,稳步推进中后台集中管理。本行倾力打
造“价值普惠”体系,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本行将继续强化战略聚焦,在核心客户、核心产品、核心区域上加大资源投入,
扩大竞争优势,持续提升价值贡献;创新协同模式,健全协同机制,打造共生共享的
协同生态圈,为做大综合金融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科技赋能,创新驱动发展
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
行成为一流科技型银行。本行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强行战略,推动前、中、后台联动升
级,全面塑造全行经营管理的数字化能力。本行完成了对科技条线的组织架构调整,
成立了大数据中心,形成“一部三中心”的架构体系,进行了从技术应用、模式创新、
流程再造到组织重塑的系统性变革。
本行不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的构筑,中台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业务中台推出
首批公共业务能力服务,技术中台迈入大规模落地推广新阶段,数据中台处理效率显
著提升。本行持续深化基础架构云转型,抢占数字化转型下一代“云”技术制高点,
成为唯一荣获人行金融业优秀信创试点机构的股份制银行;作为首批启动金融信创全
栈云工程的股份制银行,已完成测试云、生产云和生态云布局。本行建成业内领先的
全行一体化运维、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三大体系。
本行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基于完全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中信大
脑”平台核心功能已基本建成,将全面赋能本行产品、销售、风控和运营。本行持续
深化数字科技向业务领域的赋能,一是通过全面打造开放化、线上化和综合性的数字
化产品平台,增强与公司客户的数字化连接,快速响应公司客户产品创新需求;二是
面向零售客户上线零售经营平台(M+),实现全客户、全产品、全渠道的一体化经营;
三是面向金融市场领域上线集中交易平台,业内率先实现金融市场事前风险管控,做
市和交易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
本行面向中后台,投产全面风险智慧管理平台,优化升级信贷风控和运营风控平
台,实现业务风控场景全面接入,形成覆盖线上业务全流程的风控体系。本行将持续
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转型,打造数据驱动型
业务发展模式。
(三)加强风险管理,协调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
本行将“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向纵深推进,不断完善风险
管理体制机制,为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本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
规定,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统筹兼顾政策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平衡。本
行持续健全各项政策制度,夯实三道防线职责,加强授信政策引导和差异化的授权管
理,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释放基层经营机构活力。本行不断深化风险管理专职审
批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审批的专业能力和决策能力,完善审查审批体系。
本行对公贷后管理转型正式启动,强化客户差异化管理和现场检查要求,深化特殊资
产经营平台搭建,加强个贷体系性重检、私行代销重检和模型评审。
本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研发能力,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多层次应用,
加快推进风险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本行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系统化手段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大额风险暴露的各项限额指标控制在监管范
围之内。本行将继续加快智能风控体系建设,支持智能审批和智能预警,提升风险防
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本次配股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配股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本次配
股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本行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配股前,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
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
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
行实际控制人。本次配股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
的摊薄。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将对
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每股净资产。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本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为
本行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配股将有助于夯实本行的资本金、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快
速、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使本行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进
一步提升本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行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本行满足资本监管要
求、提升资本实力、保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
重要意义,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HK:00998)
下面是中信银行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而向市场融资得情况:2019年可转债400亿+2021年债券400亿+2016年优先股300亿
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债”)
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00亿元,发行数量4,000万手,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
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564.02万元;2019年3月19日,上
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本次A股可
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
监复〔2021〕57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
〔2021〕第 58 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 400 亿元人民
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有关规
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簿记建
档,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次无固定期限资
本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0 亿元,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20%,每 5 年调整一
次,在第 5 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
债券的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批
复》(银保监复〔2020〕4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
场许准予字〔2020〕第 20 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 500
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金融债券”)。本次金融债券分期发行,
其中本行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完成人民币 300 亿元 2020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为本次金融债券的最后一期,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簿记建档,
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
币 200 亿元,品种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3.19%。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监管机构核准,2016 年本行对不超过 200 名符合《优先股试点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50 亿元的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息率为每年 3.80%。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共计人民币 349.55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其
他一级资本,以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附注 47)。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
票面股息率,每年支付一次股息,不可累计。股息率每 5 年调整一次,调整参考待
偿期为 5 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并包括 1.30%的固定溢价
中信银行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向市场融资情况:2016年优先股300亿+2019年可转债400亿+2021年债券400亿=1100亿
为什么中信银行不向下面的中国中信集团,中国烟草,保利集团,中国建行,证金公司等这样的大牌股东直接定向增发不就行了么?既然你们在配股公告里面说得那么振振有词,编编有理,难道是他们都认为不值得吗?真的赚得是假钱吗?
要听老师傅的话呀!!
@管我财 “客戶兼師傅,曾經和我說,粵海華潤光大中信,這几個系的公司別碰,里面很多古惑”老调重弹还是要谈呀,不得不服。
“165我也看過,我沒看懂,光大银行(SH601818) 中信银行(SH601998) 我倒是看懂了,盡是利益輸送。”姜是老的辣呀。
刚配可转债,又低价配股,普通投资者真的看不懂呀?
下面的文字全部摘自公司配股公告。
1,中信银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融资400亿,10配3股,也就是每股2.7元人民币配股,而一季报10.74元的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相当于2.5折的估值再融资)摘自云蒙,说实在话,我都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
2,公司给出来的原因和理由: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批:但根据公司2021年报,各项资本充足率都不错呀、
二、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配股有助于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
率,对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在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日益复杂趋势下,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
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资本监
管国际规则的变化,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
正式施行,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
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2.5%的逆周期资本
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
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
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
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
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
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需要额外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的背景下,如何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考虑和解决的
战略问题。
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53%、10.88%和8.85%。本行资本虽已满足目前的资本监管要求,但本行有必要进一
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
空间。因此,本行计划通过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撑,补充核心一级资
本,提高本行的抗风险能力,为本行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二)确保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本行资产规模平稳较快增长。截至2021年末,本行总资产80,428.84亿元,
较2020年末增长7.08%,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15%。截至2021年末,本行贷
款及垫款总额为48,559.69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8.55%,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21%,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本行正处于发展创新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更加雄厚的资本实力以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而风险加权资产的持续增长,将使银行面临持续的资本压力。本行将立足于保持合理的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以应对行业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本次配股的可行性分析
本行将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募集资金的运用,促
进公司业务结构的转型和稳健发展,提高单位资本的收益能力。
(一)推动业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行将根据新三年发展规划中关于以高科技驱动为引擎、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高价值创造为主线的“三高”发展要求,以及加强党建引领发展、加强协同融合发
展、加强轻型集约发展的“三强”发展要求,坚持强核发展,加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聚焦“稳息差、拓中收、去包袱、做客户”四大经营主题持续发力;坚持协同融合,
充分释放整体联动优势,深化构筑中信协同发展支柱;坚持改革赋能,着力深化体制
机制创新,从上而下优化调整零售组织架构,稳步推进中后台集中管理。本行倾力打
造“价值普惠”体系,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本行将继续强化战略聚焦,在核心客户、核心产品、核心区域上加大资源投入,
扩大竞争优势,持续提升价值贡献;创新协同模式,健全协同机制,打造共生共享的
协同生态圈,为做大综合金融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科技赋能,创新驱动发展
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
行成为一流科技型银行。本行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强行战略,推动前、中、后台联动升
级,全面塑造全行经营管理的数字化能力。本行完成了对科技条线的组织架构调整,
成立了大数据中心,形成“一部三中心”的架构体系,进行了从技术应用、模式创新、
流程再造到组织重塑的系统性变革。
本行不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的构筑,中台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业务中台推出
首批公共业务能力服务,技术中台迈入大规模落地推广新阶段,数据中台处理效率显
著提升。本行持续深化基础架构云转型,抢占数字化转型下一代“云”技术制高点,
成为唯一荣获人行金融业优秀信创试点机构的股份制银行;作为首批启动金融信创全
栈云工程的股份制银行,已完成测试云、生产云和生态云布局。本行建成业内领先的
全行一体化运维、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三大体系。
本行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基于完全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中信大
脑”平台核心功能已基本建成,将全面赋能本行产品、销售、风控和运营。本行持续
深化数字科技向业务领域的赋能,一是通过全面打造开放化、线上化和综合性的数字
化产品平台,增强与公司客户的数字化连接,快速响应公司客户产品创新需求;二是
面向零售客户上线零售经营平台(M+),实现全客户、全产品、全渠道的一体化经营;
三是面向金融市场领域上线集中交易平台,业内率先实现金融市场事前风险管控,做
市和交易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
本行面向中后台,投产全面风险智慧管理平台,优化升级信贷风控和运营风控平
台,实现业务风控场景全面接入,形成覆盖线上业务全流程的风控体系。本行将持续
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转型,打造数据驱动型
业务发展模式。
(三)加强风险管理,协调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
本行将“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向纵深推进,不断完善风险
管理体制机制,为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本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
规定,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统筹兼顾政策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平衡。本
行持续健全各项政策制度,夯实三道防线职责,加强授信政策引导和差异化的授权管
理,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释放基层经营机构活力。本行不断深化风险管理专职审
批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审批的专业能力和决策能力,完善审查审批体系。
本行对公贷后管理转型正式启动,强化客户差异化管理和现场检查要求,深化特殊资
产经营平台搭建,加强个贷体系性重检、私行代销重检和模型评审。
本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研发能力,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多层次应用,
加快推进风险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本行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系统化手段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大额风险暴露的各项限额指标控制在监管范
围之内。本行将继续加快智能风控体系建设,支持智能审批和智能预警,提升风险防
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本次配股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配股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本次配
股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本行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配股前,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
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
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
行实际控制人。本次配股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
的摊薄。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将对
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每股净资产。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本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为
本行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配股将有助于夯实本行的资本金、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快
速、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使本行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进
一步提升本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行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本行满足资本监管要
求、提升资本实力、保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
重要意义,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HK:00998)
下面是中信银行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而向市场融资得情况:2019年可转债400亿+2021年债券400亿+2016年优先股300亿
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债”)
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00亿元,发行数量4,000万手,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
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564.02万元;2019年3月19日,上
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本次A股可
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
监复〔2021〕57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
〔2021〕第 58 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 400 亿元人民
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有关规
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簿记建
档,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次无固定期限资
本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0 亿元,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20%,每 5 年调整一
次,在第 5 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
债券的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批
复》(银保监复〔2020〕4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
场许准予字〔2020〕第 20 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 500
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金融债券”)。本次金融债券分期发行,
其中本行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完成人民币 300 亿元 2020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为本次金融债券的最后一期,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簿记建档,
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
币 200 亿元,品种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3.19%。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监管机构核准,2016 年本行对不超过 200 名符合《优先股试点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50 亿元的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息率为每年 3.80%。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共计人民币 349.55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其
他一级资本,以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附注 47)。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
票面股息率,每年支付一次股息,不可累计。股息率每 5 年调整一次,调整参考待
偿期为 5 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并包括 1.30%的固定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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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中信银行本身配股或者增发,我其实是没有什么意见,因为对于银行自身的发展来说,是好是坏真不好说。(我不持有中信银行,也不准备持有)
我担忧的是如果允许银行们都这样破净低价配股来补充资本金,一方面会导致管理层维护股价的意愿大幅度降低,因为规模增长再也不会被股价所限制。另一方面会使得可转债问题再也不是问题,反过来又会对银行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我担忧的是如果允许银行们都这样破净低价配股来补充资本金,一方面会导致管理层维护股价的意愿大幅度降低,因为规模增长再也不会被股价所限制。另一方面会使得可转债问题再也不是问题,反过来又会对银行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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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d
而配股因为不涉及权益摊薄,国有资产流失,是不被净资产所限制的,可见之前江苏银行、青岛银行等的破净配股。
因此,中信当前的情况下如果效仿华夏银行的定向增发显然是大大好于低价配股的。中信目前A股0.5倍PB,港股0.2PB的情况,如果按1PB来进行定向增发,等于大幅溢价增发,是利于小股东权益的,甚至可以说是利好。
当然如果是一般情况下,同样价格的增发或者配股的话,那配股应该是好于定向增发的。
当然也可以强行硬说低价配股并没有摊薄股东权益,只是左手转右手,但是如果认可的话,就意味着认同分红无意义了。
而现在银行股的持有者的一部分持有缘由,难道不就是分红吃股息吗?
大股东要买可以二级市场增持,银行股增资主要还是扩大资本金或者挽救坏账,通常认为配股是偏利空的,但比定向增发好得多。通常认为配股好于定向增发,那是因为定向增发通常是折价增发,但是对于大幅破净的银行股来说,基于国有企业定向增发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的潜规则,(虽然94年的明文规定已经失效,但实践中显然是默认这潜规则存在,并成为行业惯例的,可以参见楼上坛友说的中泰董秘回复。 当然也存在特例,如兰州银行破净上市,但其也对这条潜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声明自己并非国有控股企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不适用这规则,此声明也可以用来反证该规则是存在的)
而配股因为不涉及权益摊薄,国有资产流失,是不被净资产所限制的,可见之前江苏银行、青岛银行等的破净配股。
因此,中信当前的情况下如果效仿华夏银行的定向增发显然是大大好于低价配股的。中信目前A股0.5倍PB,港股0.2PB的情况,如果按1PB来进行定向增发,等于大幅溢价增发,是利于小股东权益的,甚至可以说是利好。
当然如果是一般情况下,同样价格的增发或者配股的话,那配股应该是好于定向增发的。
当然也可以强行硬说低价配股并没有摊薄股东权益,只是左手转右手,但是如果认可的话,就意味着认同分红无意义了。
而现在银行股的持有者的一部分持有缘由,难道不就是分红吃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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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就没办法把价定得这么风骚了。
董秘回答(中泰化学(7.390, 0.05, 0.68%)SZ002092):
经查阅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机制的回复,国资委在监管中把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破净“)的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会按照《证券法》和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定向增发工作,如有进展将及时公告,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谢谢关注。
董秘回答(中泰化学(7.390, 0.05, 0.68%)SZ002092):
经查阅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机制的回复,国资委在监管中把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破净“)的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会按照《证券法》和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定向增发工作,如有进展将及时公告,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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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不好破净,就跟可转债下调转股价一样,而配股就没有这个限制了。
虽然之前江苏银行青岛银行已经破净配股过了,但是中信这种体量的也开这个口子,我怕银行可以不解决可转债问题了,通过破净配股补充核心资本了。
虽然之前江苏银行青岛银行已经破净配股过了,但是中信这种体量的也开这个口子,我怕银行可以不解决可转债问题了,通过破净配股补充核心资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