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6〕5号):“第三十一条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当披露报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等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情况。”“第三十六条 本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0〕66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0〕66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1号—季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08〕36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2号—净值公告》(证监会公告〔2012〕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4号—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2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5号—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证监会公告〔2020〕66号)同时废止。”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 基金应披露报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八条 基金应披露报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以上内容似乎说明,证监会不再要求上市基金披露十大持有人信息啦?也许以后我们再也不能从基金年报里看到那个熟悉的身影(中央汇金)啦!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 基金应披露报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八条 基金应披露报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以上内容似乎说明,证监会不再要求上市基金披露十大持有人信息啦?也许以后我们再也不能从基金年报里看到那个熟悉的身影(中央汇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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