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非是市场的强制规定,而是公司自行规定的吧,为何可转债不能破净下修?
如果是国企还可以说是上级的指导,为何一些民营企业也会搞这些规定呢,难道它们对自己的股票这么有信心吗。。。。
结果就是股票长期阴跌,可转债又不能破净下修,最后搞的焦头烂额,实在是想不通这些公司是如何考虑的。
如果是国企还可以说是上级的指导,为何一些民营企业也会搞这些规定呢,难道它们对自己的股票这么有信心吗。。。。
结果就是股票长期阴跌,可转债又不能破净下修,最后搞的焦头烂额,实在是想不通这些公司是如何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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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北风号叫 、stylexf 、caifeng2018
照抄模板不改,估计公司想把券商弄si的心都有了,类似的还有晨丰转债的强赎条件: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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