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案例看定增,融券,转融通

定向增发一般是股价折扣20%,锁定6个月
如果能融券卖出,等于锁定了一个无风险套利空间(扣融券利息)

看新闻报道中核钛白定增套利违规,觉得有点奇怪,就看了下处罚公告是为什么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9/1219702951.PDF

看了证监会的处罚公告说下我的理解

我会认为:
一是王泽龙和洪浩炜上述行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我认为,违法违规主要是因为大股东的身份,如果是不相关的参与者,同样方式融券参与定增,应该不违规

证券法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三、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非公开发行文件时候,实控人还承诺与认购资金无关,虚假陈述了
https://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3-03-03/1216040714.PDF



为什么会处罚两个券商
中信证券是承销商,他们设计了这个方案推荐给控股股东,他们自己做不了,然后联系了海通证券当通道,如图海通证券参与了定增,数量也差不多



这里面人物挺多
中信证券是核心,他们是承销商,设计了套利方案,联系了控股股东和海通证券
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融券,大股东安排的
王泽龙是中核钛白实控人
韩雨辰是王泽龙手下负责具体事情的
洪浩炜是王泽龙的朋友拉来参与套利的
海通证券是个实施的通道

最后我的一个感受就是
定增,融券,转融通这些规则设计成为大股东,大资金,特定关联方牟利割韭菜的特权通道
作为一个散户
我可以参与20%折扣的定增吗? 不能,门槛几千万上亿
我可以融券做空这只股票吗? 不能,券商没有这个券
我有这只股票,我可以借出去收利息吗? 不行,仅限机构借券

最后看了下中核钛白这股票
王泽龙这大股东也是2019年花了十几亿买来的
这钱不能白花
买到手以后,22,23年已经定增两次了,圈了接近70亿资金。。。。。。
发表时间 2024-04-21 11:11     最后修改时间 2024-04-21 11:15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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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蛤蟆

赞同来自: 塔塔桔 laolii

@Lai蛤蟆
查啥?人家大股东换个马甲参与,就能规避掉。这是合法合规的你凭什么查?这个公司傻在大股东连马甲都没换,证监会傻在把案例公布了,让我们这些P民看了点里面的道道,要不然还被蒙在鼓里,当一根傻韭菜,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之前还有研报研究出一个策略,就是跌破增发价格之后多少建仓的,看完这个案例就知道,人家就算跌破增发价格也是赚的
2024-04-21 14:39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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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蛤蟆

赞同来自:

看完这个案例,觉得自己应该多多关注村里发布的类似行政处罚案例了。
2024-04-21 14:37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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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蛤蟆

赞同来自: 宋公明

@过好每一天9
这些年中信参与的增发 应该都查,都严查!
查啥?人家大股东换个马甲参与,就能规避掉。这是合法合规的你凭什么查?这个公司傻在大股东连马甲都没换,证监会傻在把案例公布了,让我们这些P民看了点里面的道道,要不然还被蒙在鼓里,当一根傻韭菜,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2024-04-21 14:36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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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牛

赞同来自: 流沙少帅

@水龙啊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截取出来: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我看那么多定增的就处理了这个控股股东,承销商和控股股东合谋的确有点恶劣
所以我判断主要是这个身份的问题
普通定增参与者找地方融券降低风险看似问题不大,如果这也算违规那打击面太大了
需要再观察是否还有新的判例
2024-04-21 14:30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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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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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规则制定者不同意你去香港股票账号的理由
2024-04-21 14:16 来自云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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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phy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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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刑以后还会变着法子接着干。
2024-04-21 13:48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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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on

赞同来自: 阿戈

大家都在局中,只不过人家是棋手(制定规则者),我们是旗子(被规则制定者)
改变不了规则,就参与相对合理的局中,或者不参与???
2024-04-21 13:44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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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zhang89

赞同来自: 塔塔桔 阿戈

这个股的股民如果不能索赔,那还是吃了闷亏,罚的钱只是进了国库,
2024-04-21 13:04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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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zhang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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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最后一段,真的觉得被坑了
2024-04-21 12:51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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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龙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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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起买不完,根本买不完那个梗。
国内券商投行太厉害了,把散户,外资一起割韭菜,唉
2024-04-21 12:51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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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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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为是个国企,现在才发现是个民企
2024-04-21 12:46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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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叶bloom

赞同来自: gxyc

“王泽龙这大股东也是2019年花了十几亿买来的
这钱不能白花

买到手以后,22,23年已经定增两次了,圈了接近70亿资金。。。。。。”

70亿的资金也不能白圈 买下大股东的优质资产吧
2024-04-21 12:42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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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菜 - 多看一眼算我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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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牛最后一段话太扎心了。
2024-04-21 12:23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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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溢价套利善人 - 微笑就可以了

赞同来自: 柳琼兰

错误的

定增方不能参与融券

以前没人查而已
2024-04-21 12:18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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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abao

赞同来自: 塔塔桔 好奇心135

从法律和通报上看,定增,实控人和特定利益人是可以参与的, 但必须公开,并受减持条款约束。
中核钛白大股东等参与定增受处罚,违反的也是上述条款。
围绕定增而来的融券转融通手段,从实践效果看,本来就是高人设计的一项(割韭菜)福利政策。不知是我大清自有国情,还是借鉴的先进国家政策
2024-04-21 12:16 来自山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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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us

赞同来自: 好奇心135

按照我们国家制定法律的流程来看,一般都是部门立法,环保法规由环保部门起草,水利法规由水利部门起草等等。然后通过人大成为法律。一般总是会有很多部门利益在里面。
证券法规应该基本流程也是如此吧,定增,融券,转融通等,制定规则时总会向相关利益者倾斜,毕竟是同一系统的。从恶意的角度猜想说不定制定规则时就是为了后面这么操作。从不太恶意的猜测,规则制定不太完善,被人利用。
说不定制定法规的人员就是证券公司的借调到证监会的人员。
2024-04-21 12:01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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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龙啊

赞同来自: m飞m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截取出来: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

这句话写的很含糊,再缩写,就是“以及其他持有IPO发行前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这里,以及其他这个字眼,究竟有没有包括其他投资者?

这段话,我理解的意思就是“所有定增参与者”,帅牛认为是只包含“大股东和高管”

有语文专业的大神,解释一下吗?究竟包不包括其他投资者?我自己都有点蒙圈了。。。

但是,单纯从这段话去了解,并且结合现在的新股限售制度,明显这段话里的“以及其他”是包括其他原始股东,例如只持有0.1%的原始小股东,这种限售股是不能变相减持的。

这段话是限制新股和定增股的,所以,再综合上下文和现行的新股制度,我自己个人认为:限售期应该是针对所有定增参与者和所有IPO前持有股份的人的?
2024-04-21 11:59修改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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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一蓑衣

赞同来自: 影约

越来越觉得能活着不容易
2024-04-21 11:47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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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X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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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3.8万元

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万元,

1:1的赌局,如果没被发现赚6000万,如果监管发现了罚款6000万。
2024-04-21 11:26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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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好每一天9

赞同来自: 红糖饼 jisabao

这些年中信参与的增发 应该都查,都严查!
2024-04-21 11:20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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