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九条下ST新规的一个疑问

国九条后,交易所也出了这个配套的文件,关于分红不达标就ST,深交所的描述如下:

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

加粗这段的意思是不是如果连年亏损,没办法分红,只要营收在3y以上,是不是也不会被ST了?
发表时间 2024-04-15 17:59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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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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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上市后,如果20年之内没有把从市场要的钱,全部分出来,如果上市圈了10个亿,定增10亿,发可转债10个亿,配股10个亿,如果回购注销和现金分红没有40个亿直接退市,上市公司相关公司赔钱给股民。。。要不然现在上市成为一种变态的福利,公司要是搞个市值管理,割一把韭菜都不好意思出门,要是有多变态啊。。
2024-04-16 09:04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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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煎蛋
韭菜煎蛋

老司机,习惯看后视镜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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