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公告提议召开债权人大会,议案是:《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垒知转债”项下的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提前清偿是《公司法》赋予的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公然违反《公司法》。如果真的通过了,对于转债是重大利空。所以请大家踊跃到监管机构投诉,维护你我的合法权益。
垒知昨天发了债权人申报的公告,我刚才给公司打电话问了,可以申报。之前公告的债权人大会应该不会召开了。我们的投诉看来是有效的!!!!
立昂微也认怂了,还剩森麒麟!!!大家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有了先例后续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仿效
海能也取消了,大家都很给力哈哈哈!
投诉模板:
尊敬的证监会、上交所:
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3月5日发布公告(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3-06/1219241436.PDF),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立昂电子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立昂电子的行为严重侵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出投诉,具体如下:
一、减资清偿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侵害。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权利的生效并不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前提,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立昂电子于的公告,通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而今却试图通过利用债券持有人会议剥夺可转债持有人的相应权利,明显违反《公司法》精神。实践中,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引起的可转债清偿也时有发生。比如思创医惠、新希望均通过下调转股价避免了可转债清偿,实现公司与投资人的双赢;美锦能源则是探索出了实现可转债清偿的可行方案。以上均是上市公司尊重和重视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正面案例。
二、立昂电子的行为事实上违反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并不是上市公司用来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工具。董事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提出的方案应当有利于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此次提案却是单方面剥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全不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明显违反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设立初衷,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而且,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只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明显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结果势必将绝大部分的中小投资者拒之于门外。立昂电子妄图通过操纵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法侵害债券持有人权利的意图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该行为反应出立昂电子不尊重投资者,漠视投资者权利,是不遵守规则不遵守法律的赤裸裸的野蛮行径。
具体诉求:一:要求立昂电子废除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提案,并重新提出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提案。二、要求立昂电子充分落实《公司法》赋予债券持有人关于减资清偿的权利,该权利不得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题而灭失。三、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增加网络投票的通道,便于中小投资者参与。。
垒知昨天发了债权人申报的公告,我刚才给公司打电话问了,可以申报。之前公告的债权人大会应该不会召开了。我们的投诉看来是有效的!!!!
立昂微也认怂了,还剩森麒麟!!!大家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有了先例后续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仿效
海能也取消了,大家都很给力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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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证监会、上交所:
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3月5日发布公告(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3-06/1219241436.PDF),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立昂电子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立昂电子的行为严重侵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出投诉,具体如下:
一、减资清偿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侵害。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权利的生效并不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前提,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立昂电子于的公告,通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而今却试图通过利用债券持有人会议剥夺可转债持有人的相应权利,明显违反《公司法》精神。实践中,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引起的可转债清偿也时有发生。比如思创医惠、新希望均通过下调转股价避免了可转债清偿,实现公司与投资人的双赢;美锦能源则是探索出了实现可转债清偿的可行方案。以上均是上市公司尊重和重视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正面案例。
二、立昂电子的行为事实上违反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并不是上市公司用来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工具。董事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提出的方案应当有利于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此次提案却是单方面剥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全不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明显违反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设立初衷,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而且,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只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明显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结果势必将绝大部分的中小投资者拒之于门外。立昂电子妄图通过操纵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法侵害债券持有人权利的意图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该行为反应出立昂电子不尊重投资者,漠视投资者权利,是不遵守规则不遵守法律的赤裸裸的野蛮行径。
具体诉求:一:要求立昂电子废除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提案,并重新提出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提案。二、要求立昂电子充分落实《公司法》赋予债券持有人关于减资清偿的权利,该权利不得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题而灭失。三、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增加网络投票的通道,便于中小投资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