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猎人。
昨天晚上,沪深交所终于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自律监管指引》,这个从6.17日开始征集意见的可转债新规终于落地了,8.1号、也就是下周一起正式实行!
不确定性落地,对于转债市场的发展肯定是利好的!
毕竟从6月份发出征集意见稿以来,市场已经对于相关的规则变化造成的影响逐步消化了。落地的新规并没有太多变化,和征集意见稿基本一致,主要就是增加了涨跌幅限制,同时还优化了信息披露,包括龙虎榜、下修、回售、强赎等具体条款的执行细节。
如果说有什么新内容的话,那就是经手费的提高,从百万分之1上调为十万分之4,看起来一下子提高了40倍,不少朋友就开始担心了,还能玩吗?
放心吧,肯定还能玩,因为深市可转债早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收取的了,那些深市转债不一样被炒的风声水起吗?
君不见上市3天涨了快2倍的瑞鹄转债就是深市可转债啊!
这个经手费提高,影响不能说一点没有,毕竟交易成本确实提高了,但是和股票交易佣金甚至印花税相比的话,仍然是不值一提的。
一是沪市14:57-15:00为连续竞价,而深市为收盘集合竞价;
二是在临时停牌期间,沪市不可挂单、不可撤销卖出、可以撤销买入,而深市是可以挂单、可以撤单。
我把更新后的规则整理在下面的表格中,其中变化的地方用红色标出来了,大家可以收藏保存起来,方便以后查看。
从此以后,转债彻底告别了无涨跌幅限制的时代,以后的新债最高涨57.3%,老债最高涨20%,像永吉转债那种首日暴涨276%的注定成为历史,无法被超越了!
注意: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这个新规从6.18日就已经实行了,这里之所以再列出来,是想强调一下,这里的2年交易经验,是指的全市场的交易经验,是从本人开通第一家券商后的第一笔股票交易时间开始算起的。
因为经常有朋友问,原来已经在A券商开通权限了,现在去B券商开户以后,是不是要等2年才能开通可转债权限?
不是的,因为A券商的交易经验还是有效的。
上榜触发条件有:
1 新债上市首日;
2 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5只可转债;
3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可转债;
4 触发异常波动,比如:
1) 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 或者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5 触发严重异常波动,比如:
1)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交易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 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其中对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 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转债异常波动公告;
2) 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3) 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可转债投资风险;
4) 对可转债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5) 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其中第4条实施盘中强制停牌,影响还是蛮大的,需要后面出现第一例以后才好判断监管的执行标准。
不过龙虎榜的出现,对于转债市场来说确实是新东西,也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到底是哪些资金在炒转债,可能不少股票龙虎榜的常客也会出现在转债龙虎榜上。
现在很多细节都完善了,数错日子的事情应该再也不会出现了。
强赎:
明确公司在可转债预计赎回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的要求;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视为本次不行使赎回权;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以稳定市场预期。
规定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损失;
这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对于转债投资者来说,是大利好,再也不会出现最后交易日忘记卖出、就大幅亏损的事情了。
下修:
明确公司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修正转股价格的要求;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视为本次不行使修正转股价。
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回售:
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不超过15个交易日,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障投资者的回售权利。
当然可以了,并且和之前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
为什么呢?
转债的本质是什么?是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下有保底、上不封底”的特性,改变了吗?
95%以上的公司都会强赎的事实,改变了吗?
通过下修转股价来降低强赎难度的制度,改变了吗?
“T+0”的交易制度,改变了吗?
这些可转债的本质制度都没有改变,那么转债的投资价值就没有变化!
可转债市场依然大有可为!
新规实施以后,像之前单独暴拉转债的妖债行情可能会越来越少了,因为那样做比较容易引发监管、甚至停牌;
而股债联动的模式会越来越多,借助于正股的连续涨停,从而连续拉升转债,所以以后需要更加关注风口题材的小盘股、小盘债,因为它们拉升的成本最低。
市场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新的规则和监管,也可能出现一些调整,但是调整和适应以后,就会接着奏乐接着舞!
昨天晚上,沪深交所终于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自律监管指引》,这个从6.17日开始征集意见的可转债新规终于落地了,8.1号、也就是下周一起正式实行!
不确定性落地,对于转债市场的发展肯定是利好的!
毕竟从6月份发出征集意见稿以来,市场已经对于相关的规则变化造成的影响逐步消化了。落地的新规并没有太多变化,和征集意见稿基本一致,主要就是增加了涨跌幅限制,同时还优化了信息披露,包括龙虎榜、下修、回售、强赎等具体条款的执行细节。
如果说有什么新内容的话,那就是经手费的提高,从百万分之1上调为十万分之4,看起来一下子提高了40倍,不少朋友就开始担心了,还能玩吗?
放心吧,肯定还能玩,因为深市可转债早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收取的了,那些深市转债不一样被炒的风声水起吗?
君不见上市3天涨了快2倍的瑞鹄转债就是深市可转债啊!
这个经手费提高,影响不能说一点没有,毕竟交易成本确实提高了,但是和股票交易佣金甚至印花税相比的话,仍然是不值一提的。
一、交易规则
这次新规执行以后,沪市和深市的规则大部分都一致了,只有两个不同:一是沪市14:57-15:00为连续竞价,而深市为收盘集合竞价;
二是在临时停牌期间,沪市不可挂单、不可撤销卖出、可以撤销买入,而深市是可以挂单、可以撤单。
我把更新后的规则整理在下面的表格中,其中变化的地方用红色标出来了,大家可以收藏保存起来,方便以后查看。
从此以后,转债彻底告别了无涨跌幅限制的时代,以后的新债最高涨57.3%,老债最高涨20%,像永吉转债那种首日暴涨276%的注定成为历史,无法被超越了!
二、可转债权限开通
和创业板类似,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注意: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这个新规从6.18日就已经实行了,这里之所以再列出来,是想强调一下,这里的2年交易经验,是指的全市场的交易经验,是从本人开通第一家券商后的第一笔股票交易时间开始算起的。
因为经常有朋友问,原来已经在A券商开通权限了,现在去B券商开户以后,是不是要等2年才能开通可转债权限?
不是的,因为A券商的交易经验还是有效的。
三、龙虎榜信息披露
这个是之前股票才有的信息,以后转债市场也会披露了。上榜触发条件有:
1 新债上市首日;
2 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5只可转债;
3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可转债;
4 触发异常波动,比如:
1) 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 或者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5 触发严重异常波动,比如:
1)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交易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 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其中对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 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转债异常波动公告;
2) 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3) 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可转债投资风险;
4) 对可转债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5) 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其中第4条实施盘中强制停牌,影响还是蛮大的,需要后面出现第一例以后才好判断监管的执行标准。
不过龙虎榜的出现,对于转债市场来说确实是新东西,也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到底是哪些资金在炒转债,可能不少股票龙虎榜的常客也会出现在转债龙虎榜上。
四、可转债条款执行细节
之前有不少条款的执行细节其实不完善的,所以才出现了荣晟转债这种在强赎日期上搞出巨大分歧的问题。现在很多细节都完善了,数错日子的事情应该再也不会出现了。
强赎:
明确公司在可转债预计赎回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的要求;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视为本次不行使赎回权;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以稳定市场预期。
规定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损失;
这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对于转债投资者来说,是大利好,再也不会出现最后交易日忘记卖出、就大幅亏损的事情了。
下修:
明确公司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修正转股价格的要求;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视为本次不行使修正转股价。
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回售:
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不超过15个交易日,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障投资者的回售权利。
五、转债还能玩吗?
不少朋友担心,新规落地,增加了涨跌幅限制,提高了经手费,转债还能愉快的玩耍吗?当然可以了,并且和之前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
为什么呢?
转债的本质是什么?是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下有保底、上不封底”的特性,改变了吗?
95%以上的公司都会强赎的事实,改变了吗?
通过下修转股价来降低强赎难度的制度,改变了吗?
“T+0”的交易制度,改变了吗?
这些可转债的本质制度都没有改变,那么转债的投资价值就没有变化!
可转债市场依然大有可为!
新规实施以后,像之前单独暴拉转债的妖债行情可能会越来越少了,因为那样做比较容易引发监管、甚至停牌;
而股债联动的模式会越来越多,借助于正股的连续涨停,从而连续拉升转债,所以以后需要更加关注风口题材的小盘股、小盘债,因为它们拉升的成本最低。
市场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新的规则和监管,也可能出现一些调整,但是调整和适应以后,就会接着奏乐接着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