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札记:《公司法》修订历史的梳理 —— 书中自有千钟粟

研究法律法规,是发现致富之道的一条可靠途径,希望有兴趣的朋友一起参与讨论和研究

一、前言

今年打算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事件驱动策略的研发上;作为前期准备工作之一,刚刚梳理了《公司法》的历次修改内容,有几点感受:
1、研究《公司法》也是可以赚钱的;并不像网上说的“所有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
2、历次《公司法》修定的思路一致:都是在不断降低企业设立的难度、鼓励企业创新和上市、以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治理
3、后续配合对于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法规的历史修订一起研读,应该可以挖掘出更多的投资机会

另外,关于修订的内容变化,主要参考了历次《公司法》修改回眸,以及其他一些网上资料。

二、历史沿革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2021年,提出《公司法(修订草案)》,尚未通过

三、法规变化与对市场的影响

(下文中的括号内部分,为个人的理解、谨供参考)

1999年的主要修改:(国资监事会、鼓励高新企业上市)

1. 强调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2. 提高高新企业的技术入股(鼓励高新企业上市)
根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为后续创业板、科创板埋下伏笔)

2004年的主要修改:(简化上市流程)

1.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简化上市流程)

2005年的主要修改:(股权转让、董监事)

1. 本次修改幅度最大,确定了迄今为止《公司法》的框架;本次修改中,原法中只有20余条内容未变,其他条款内容均有所添加或删改
2. 新增: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等
3. 有关公司破产的规定,被整合到翌年(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之中

对于市场的影响:
- 一级市场:2007年,九鼎投资起步发家,收购原始股
- 二级市场:2007年,小市值策略开始了10余年的黄金期(下图为我对小市值量化策略的历史回测)


2013年的主要修改:(创业板、小额债务刚兑)

1. 降低公司设立的资本门槛,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鼓励创业,解决就业问题)
2. 预判法律变更的影响,关注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小额债务刚兑)
(来源:http://www.xian12348.com/51.html
(来源:https://wenku.baidu.com/view/51013858f5335a8102d22069.html

对于市场的影响:
- 债券市场:小额刚兑有保障(2016年以后,才出现违约)
- 创业板的大牛市(事实上,创业板从2012年底就开始上涨了);下图为创业板综指的走势


2018年的主要修改:(鼓励回购:股权激励、可转债)

1.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升ROE)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并购重组)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债)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对于市场的影响:
- 二级市场:可转债的发行突飞猛进


四、2021年的修订草案及后续影响预判

2022年的修正草案(破产增多)

1. 降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公司数量继续增加)
2. 健全董事制度,避免“一言堂”(以后要加强关注董事会决议)
3. 股东有权决定公司是否清算(破产清算数量增加)
4. “一人公司”写入法律
5. 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关联交易等做出规定
6. 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增强国资委的权力,需由其审核)
7. 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分红会提升,但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
8. 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财报质量提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全文来了!说明及修改对照一起来看
(来源:http://www.64365.com/zs/854379.aspx

后续影响的预判

1、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数量会继续增多,值得作为事件驱动策略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过去的破产重整多数是债权人提出的;根据新的修订草案,以后股东也可以提出相关诉求。
事实上,在2020和2021年,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明显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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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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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资本市场中,像楼主大神这样,要跟随,力争不做对手盘。
2022-03-22 19:5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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