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到重大事项里面的信息。。。。是否会注入养殖资产?讨论一下。
年报链接:
重大事项里面: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003&stockCode=002726&announcementId=1223306021&announcementTime=2025-04-26
1、本公司/本人承诺未来从事的与上市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的项目将仅限于四川省巴中市、
达州市、南充市三市的生猪养殖项目;
2、上述生猪养殖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占用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亦不会让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本公司/本人将尽量
避免上述生猪养殖项目实施主体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述生猪养殖项目
实施主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
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
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的利益;
4、上述生猪养殖项目的经营主体为五仓农牧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子公司。在上述
项目建设完成,且项目经营主体五仓农牧符
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 1 年内,本公司/本人
承诺将五仓农牧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
注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
购权利,则本公司/本人将采取向无关联第三
方转让五仓农牧股权等方式妥善解决同业竞
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五仓农牧将视
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资产注入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
(2)所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
法;
(3)五仓农牧最近一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并口
径)为正,上述财务数据需经具有证券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3 年 12
月 01 日
长期 正常履行
中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50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
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公司/本人承诺最迟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将五仓农牧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
协议签署,在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
利时,最迟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无
关联第三方转让五仓农牧股权;
5、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因违反前述声明、承诺而
获得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如造成上市公
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赔偿上市公
司相应损失;
6、本公司/本人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
2019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作出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与本承诺内容不
一致的,以本承诺内容为准;除上述情况
外,其余承诺内容均继续履行。
2023年已经延期一次了。按本人理解,不能再延期了。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003&stockCode=002726&announcementId=1218495319&announcementTime=2023-12-02
2019 年 8 和 12 月,控股股东获得四川三市的生猪产业链商业机会(包括生
猪养殖、生猪屠宰、深加工项目),但公司考虑到公司新增四川生猪产业布局资
金压力大,决定放弃三市的商业机会。由此,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最迟不超过
2025 年 6 月 17 日前完成与上市公司签署四川生猪产业链项的股权或资产转让协
议,在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利时,最迟不超过 2025 年 6 月 17 日前完成
与上市公司签署四川生猪产业链项目的托管协议或将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
业务和资产”。详见 2019 年 8 月 22 日《关于暂时放弃四川生猪产业链项目商业
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3)及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关于暂时放弃四川
三市生猪产业链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51),相关事项分别经
2019 年 8 月 20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里面明确了:(最长期限不超过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起 6 年)
也就是说不能再次延期了吗?
各位来研究一下。
明日问问公司,和深交所,是否需要督促公司履行承诺?
年报链接:
重大事项里面: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003&stockCode=002726&announcementId=1223306021&announcementTime=2025-04-26
1、本公司/本人承诺未来从事的与上市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的项目将仅限于四川省巴中市、
达州市、南充市三市的生猪养殖项目;
2、上述生猪养殖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占用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亦不会让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本公司/本人将尽量
避免上述生猪养殖项目实施主体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述生猪养殖项目
实施主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
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
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的利益;
4、上述生猪养殖项目的经营主体为五仓农牧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子公司。在上述
项目建设完成,且项目经营主体五仓农牧符
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 1 年内,本公司/本人
承诺将五仓农牧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
注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
购权利,则本公司/本人将采取向无关联第三
方转让五仓农牧股权等方式妥善解决同业竞
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五仓农牧将视
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资产注入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
(2)所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
法;
(3)五仓农牧最近一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并口
径)为正,上述财务数据需经具有证券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3 年 12
月 01 日
长期 正常履行
中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50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
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公司/本人承诺最迟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将五仓农牧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
协议签署,在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
利时,最迟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无
关联第三方转让五仓农牧股权;
5、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因违反前述声明、承诺而
获得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如造成上市公
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赔偿上市公
司相应损失;
6、本公司/本人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
2019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作出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与本承诺内容不
一致的,以本承诺内容为准;除上述情况
外,其余承诺内容均继续履行。
2023年已经延期一次了。按本人理解,不能再延期了。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23003&stockCode=002726&announcementId=1218495319&announcementTime=2023-12-02
2019 年 8 和 12 月,控股股东获得四川三市的生猪产业链商业机会(包括生
猪养殖、生猪屠宰、深加工项目),但公司考虑到公司新增四川生猪产业布局资
金压力大,决定放弃三市的商业机会。由此,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最迟不超过
2025 年 6 月 17 日前完成与上市公司签署四川生猪产业链项的股权或资产转让协
议,在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利时,最迟不超过 2025 年 6 月 17 日前完成
与上市公司签署四川生猪产业链项目的托管协议或将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
业务和资产”。详见 2019 年 8 月 22 日《关于暂时放弃四川生猪产业链项目商业
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3)及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关于暂时放弃四川
三市生猪产业链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51),相关事项分别经
2019 年 8 月 20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里面明确了:(最长期限不超过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起 6 年)
也就是说不能再次延期了吗?
各位来研究一下。
明日问问公司,和深交所,是否需要督促公司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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