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转债持有人向法院和管理人的诉求信

诉求人信息:

尊敬的东莞中院:
1、我是搜特转债持有人,假如说搜特转债募集资金全部放在专用账户中,没有进行项目建设,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所以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可转债资金如果放进去一起清算而被其他债权人瓜分了,就涉及改变资金用途且把可转债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必须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在可转债市场中转债项目终止或部分终止都触发附加回售条款属于变更资金用途而给予回售,比如梦娜转债、川恒转债、温氏转债、朗科转债·······、灵康转债、神马转债、游族转债……。
如果破产清算过程中项目大楼和2亿挪用的资金被其他债权人瓜分而不进行回售,是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就属于违反《证券法》第十五条。根据《搜特转债募集说明书》第38页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不归还项目大楼和2亿挪用的资金给投资者,岂不是无法无天,投资者花钱建了项目还不如人家项目直接终止,相当于投资者为搜于特集团做了好事,反而被讹诈了一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的社会还会有公平正义吗,只会让行善者心寒,面对他人需要帮助时犹豫不决,担心自己的善举会成为别人讹诈的把柄,这也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产生怀疑。我们相信贵院肯定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住最后一道防线,能全额兑付搜特转债。
2、搜于特子公司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其主要债务来自搜特转债,具体体现在:募投项目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是可转债投资者全额出资建的;可转债募投的资金存放在美易达帐户下,美易达拿了投资者的钱就必须出来还钱,否则就是利用法律漏洞来诈骗。因此美易达要单独清算来偿还搜特转债的债务,其他债权人无权分割美易达资产。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大楼属于可转债投资者建的,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法律精神和原则,清算时大楼或股权应属于可转债投资者所有。法要合情合理才合法,法是在情理的基础上制定的,无理就无法,无情也无法!我们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希望法院能够支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规定: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搜于特公司从2020年11月16日利用2亿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至今快4年了从来没有归还2亿资金到募集账户,因为2亿资金挪用造成项目工程烂尾,明显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规定的(一)、(二)、(三)条件,所以从2021年11月15日开始就改变了资金用途,应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搜于特在改变资金用途情况下未按募集说明书要求给投资者一次回售机会,因此搜特转债从2021年11月15日就到期,应属于非法占用和侵占。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亿挪用资金应优先偿还可转债投资者。
4、搜特转债是公开发行的专款专用的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法》第十三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所以破产过程募投资金不能用在或变相用在公司还债上,破产中要按项目收益债来处理,搜特转债必须专项专清。具体见《项目收益债依据》。
5、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通常较低,能为公司获取低息的融资渠道,可以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降低其遭受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进而在一定意义上缓解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所容易发生的“投资不足”现象,保证对公司发展有益的投资能够得到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搜特转债没有处理好,将会影响到可转债市场的诚信,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的信心将受打击,可转债市场的融资功能就会慢慢消失,对需要资金的公司来说可是毁灭性的打击。 希望贵院能从国家层面去考虑这个问题,妥善解决搜特转债问题。
6、请求法院考虑到中小投资者涉及面广、有很多投资者是一辈子的积蓄、是老人养老钱、保命钱,影响众多的家庭幸福,希望法院能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全额兑付搜特转债
发表时间 2024-10-19 22:50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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