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法拍房,出让方税费确定是由被执行方承担吗??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按国家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看到一个法拍房,现在是登记在企业名下,一些情况跟各位大神请教一下。
这种情况,拍卖的出让方税费,确认是被执行方承担吗?可是不少钱了。尤其是这个土地增值税,算起来好像很复杂?如果08年的房子,拍卖600万,这个增值税大概能有多少?
发表时间 2024-04-16 15:55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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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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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电话问了法官,相关情况统一回复一下各位大佬:
基本情况,这个房子,被执行人买了后一直没有过户,把房子登记在了开发商名下。所以拍下来需要二次过户:先是开发商过给被执行人,然后被执行人再过给中拍人。
腾房问题:法官已跟居住人沟通过,对方答应配合腾房,法官也会到场执行
税费问题:第一次过户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责,如被执行人无法支付,款项由拍卖款扣除,明确不需要中拍人垫付。
个人感觉其中的风险点:二次过户这种操作,多一道程序就多一道风险。法院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责任书,但是对具体过户流程,哪步有强制性、哪步有风险我还是没搞清楚。此外,二次过户,应该是导致过户时不满足免税条件(证满2年,唯一住房),中拍人承担的费用比较高。
我后续还会继续关注这个房子。
题外话,每套法拍房后边都藏着很多故事啊,这个例子中,被执行人应该是四处欠债惹官司,现在成了老赖也联系不上,老婆带着两个孩子住着房子,我很怀疑这老婆当时也是被骗的。
2024-04-18 16:58 来自山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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