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里程碑式的监管函——威海广泰

废话不多说,先贴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截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你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广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披露提
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
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
2
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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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这个监管函是里程碑式的呢?之前交易所也多次发过类似的监管函,但这次有一个重要的不同:
- 以前都是上市公司违反了规定在错误的时间发布了下修或不下修公告,或者是在错误的时间发布了下修预警公告,因此得到了监管函。
- 这次是第一次,上市公司不发任何公告而收到监管函的。这也重重打脸了坛子里的一帮死硬分子,他们坚持认为如果不下修就可以一直不发公告,只有下修才需要遵守监管。当然这些人从来也不承认他们语文水平配不上投资这个行业。
- 事实证明,规定就是规定。一直躲着不发公告,同样会受到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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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lin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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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crush
不要急,一个一个来。
还有谁头铁的尽管装睡。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瀛通转债(债券代码:128118)前期已
存在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
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
性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这个在哪里查?
2024-03-20 21:40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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