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小区在选业主委员会,但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好有很多业主拒绝交物业费,而社区规定只能交了物业费的才能参加业委会的选举,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也只是社区口头上的一个规定。而且在2021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引规定。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并且作为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进行了全国的报道,但是我们这边的社区里还是不愿意落实人大法工委的这一审查建议,请问集思录的大神们我该如何合理合法维权?这是中央电视台的报道链接:https://my.mbd.baidu.com/r/12aibotV1Sw?f=cp&u=d1326c85fcc3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