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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情况的公告》。 |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
|1、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 |
|美易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2021)粤 19 民初 104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
|(1)限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借款本金 200000000 元、利息|
|(以 200000000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计至 2021 年 6 月 9 日)、罚|
|息(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 50%,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 50%,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计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 |
|(2)限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
|898200 元;(3)马鸿、黄晓旋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有权在最 |
|高额债权 1403431260 元范围内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 号房地产证号为粤(2019)东莞不动产 |
|权第 0318121、0318123、0318124、0318125、0318126、0318127、0318128、0318131、0318132 号的九宗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 |
|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 114250000 元范围内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
|1、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 |
|美易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2021)粤 19 民初 104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
|(1)限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借款本金 200000000 元、利息|
|(以 200000000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计至 2021 年 6 月 9 日)、罚|
|息(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 50%,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 50%,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计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 |
|(2)限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
|898200 元;(3)马鸿、黄晓旋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有权在最 |
|高额债权 1403431260 元范围内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 号房地产证号为粤(2019)东莞不动产 |
|权第 0318121、0318123、0318124、0318125、0318126、0318127、0318128、0318131、0318132 号的九宗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 |
|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 114250000 元范围内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