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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上交所股票·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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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 ,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减持前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5,289,800股,占大胜达总股本的比例为15.8911%。2021年9月14日,重庆睿庆发布减持计划的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61,028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4日-2022年4月1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7日-2022年3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重庆睿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30,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1年10月18日)的0.737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0,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1年10月18日)的0.1534%。截至目前,重庆睿庆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重庆睿庆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65,289,800 15.8911% IPO前取得:65,289,8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3,661,028 0.8911% 2021/10/12~2021/10/18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9.05-10.37 34,118,440.52 已完成 0 0%
附注1: 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9,097股。综上,截止2021年10月18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10,859,829股。上表中减持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减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得出,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1年10月18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附注2: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0%。2021年10月8日,重庆睿庆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1-05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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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 ,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减持前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5,289,800股,占大胜达总股本的比例为15.8911%。2021年9月14日,重庆睿庆发布减持计划的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61,028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4日-2022年4月1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7日-2022年3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重庆睿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30,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1年10月18日)的0.737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0,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1年10月18日)的0.1534%。截至目前,重庆睿庆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重庆睿庆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65,289,800 15.8911% IPO前取得:65,289,8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3,661,028 0.8911% 2021/10/12~2021/10/18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9.05-10.37 34,118,440.52 已完成 0 0%
附注1: 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9,097股。综上,截止2021年10月18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10,859,829股。上表中减持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减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得出,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1年10月18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附注2: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0%。2021年10月8日,重庆睿庆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1-05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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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上交所股票·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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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 ,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减持前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5,289,800股,占大胜达总股本的比例为15.8911%。2021年9月14日,重庆睿庆发布减持计划的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61,028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4日-2022年4月1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7日-2022年3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重庆睿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30,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1年10月12日)的0.4456%,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截至目前,重庆睿庆持有公司股份1,830,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5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重庆睿庆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65,289,800 15.8911% IPO前取得:65,289,8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1,830,600 0.4456% 2021/9/17 ~2021/10/12 大宗交易 9.05 -9.05 16,566,930 1,830,428 0.4455%
附注1: 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0月12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9,097股。综上,截止2021年10月12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10,859,829股。上表中减持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减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得出,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1年10月12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附注2: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0%。2021年10月8日,重庆睿庆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1-050)。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自主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重庆睿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重庆睿庆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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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 ,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减持前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5,289,800股,占大胜达总股本的比例为15.8911%。2021年9月14日,重庆睿庆发布减持计划的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61,028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4日-2022年4月1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7日-2022年3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重庆睿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30,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1年10月12日)的0.4456%,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截至目前,重庆睿庆持有公司股份1,830,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5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重庆睿庆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65,289,800 15.8911% IPO前取得:65,289,8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1,830,600 0.4456% 2021/9/17 ~2021/10/12 大宗交易 9.05 -9.05 16,566,930 1,830,428 0.4455%
附注1: 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0月12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9,097股。综上,截止2021年10月12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10,859,829股。上表中减持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减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得出,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1年10月12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附注2: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0%。2021年10月8日,重庆睿庆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1-050)。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自主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重庆睿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重庆睿庆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0
大胜达·上交所股票· 2021-10-12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50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有5%以上大股东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重庆睿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资产”)、阮国欣、六颖康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0,542,924股,过户登记手续于2021年10月08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烜鼎资产、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胜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1、2021年10月08 日公司股东重庆睿庆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于2021年10月08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重庆睿庆、烜鼎资产、阮国欣、六颖康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65,889,800 16.04 3,661,028 0.89
烜鼎资产(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20,542,924 5.00
阮国欣 0 0 20,542,924 5.00
六颖康 0 0 20,542,924 5.00
注:上述股份变动后数据与2021年8月27日公告的权益变动后数据差异的原因系重庆睿庆近期进行了集中竞价减持。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50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有5%以上大股东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重庆睿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资产”)、阮国欣、六颖康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0,542,924股,过户登记手续于2021年10月08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烜鼎资产、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胜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1、2021年10月08 日公司股东重庆睿庆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于2021年10月08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重庆睿庆、烜鼎资产、阮国欣、六颖康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65,889,800 16.04 3,661,028 0.89
烜鼎资产(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20,542,924 5.00
阮国欣 0 0 20,542,924 5.00
六颖康 0 0 20,542,924 5.00
注:上述股份变动后数据与2021年8月27日公告的权益变动后数据差异的原因系重庆睿庆近期进行了集中竞价减持。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0
大胜达·上交所股票·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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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47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现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65,289,800股,占大胜达总股本(截止2021年9月10日,下同)的比例为15.891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重庆睿庆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661,028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11%。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其他事项:鉴于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已于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实际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若减持期间公司有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将保持上述减持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数量。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重庆睿庆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65,289,800 15.8911% IPO 前 取 得 :65,289,8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重庆睿庆 12,843,232 3.13% 2020/8/24~2021/9/3 7.16-14.87 2021年2月23日
注: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睿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阮国欣)》、《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六颖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过户,相关股份仍包含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中。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重庆睿庆 不超过:3,661,028股 不超过:0.891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661,028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661,028股 2021/10/14~2022/4/13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的股份 自身资金需求
备注: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大股东重庆睿庆在IPO时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的期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将全部流通和转让,具体减持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重庆睿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重庆睿庆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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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47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现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65,289,800股,占大胜达总股本(截止2021年9月10日,下同)的比例为15.891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重庆睿庆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661,028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11%。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其他事项:鉴于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已于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实际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若减持期间公司有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将保持上述减持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数量。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重庆睿庆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65,289,800 15.8911% IPO 前 取 得 :65,289,8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重庆睿庆 12,843,232 3.13% 2020/8/24~2021/9/3 7.16-14.87 2021年2月23日
注: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睿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阮国欣)》、《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六颖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过户,相关股份仍包含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中。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重庆睿庆 不超过:3,661,028股 不超过:0.891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661,028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661,028股 2021/10/14~2022/4/13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的股份 自身资金需求
备注: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大股东重庆睿庆在IPO时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的期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将全部流通和转让,具体减持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重庆睿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重庆睿庆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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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46
转债代码:113591 转债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72,732,344股,占大胜达2021年2月19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7.7026%。2021年2月23日,重庆睿庆发布减持计划的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651,426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重庆睿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442,54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1年9月9日)的1.811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重庆睿庆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72,732,344 17.7026% IPO前取得:72,732,34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7,442,544 1.8115% 2021/3/16~2021/9/10 集中竞价交易 7.16-9.76 62,126,282.86 已完成 65,289,800 15.8911%
附注1: 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9月9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8,071股。综上,截止2021年9月9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10,858,803股。上表中减持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减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得出,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1年9月9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附注2: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睿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阮国欣)》、《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六颖康),截至本告知函发出日尚未完成过户,相关股份仍包含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中。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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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46
转债代码:113591 转债简称:胜达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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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72,732,344股,占大胜达2021年2月19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7.7026%。2021年2月23日,重庆睿庆发布减持计划的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651,426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重庆睿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442,54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1年9月9日)的1.811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重庆睿庆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72,732,344 17.7026% IPO前取得:72,732,34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7,442,544 1.8115% 2021/3/16~2021/9/10 集中竞价交易 7.16-9.76 62,126,282.86 已完成 65,289,800 15.8911%
附注1: 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9月9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8,071股。综上,截止2021年9月9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10,858,803股。上表中减持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减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得出,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1年9月9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附注2: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睿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阮国欣)》、《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六颖康),截至本告知函发出日尚未完成过户,相关股份仍包含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中。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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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上交所股票·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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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41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烜鼎资产”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合计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61,628,772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接到大股东重庆睿庆的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烜鼎资产(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0,54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65,889,800 16.04 4,261,028 1.04
烜鼎资产(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20,542,924 5.00
阮国欣 0 0 20,542,924 5.00
六颖康 0 0 20,542,924 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四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6号25-1
5、注册资本:人民币350,100,000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星凡投资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许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1768432U
10、经营期限:2014年12月25日-2031年12月24日
11、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9层901室
12、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星凡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
天津百川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0.02%
昂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7.98%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
姓名:六颖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7410088517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环城东路85号1幢102室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受让方二:
姓名:阮国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02195910230513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百草园公寓5-601室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受让方三:
公司名称: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N区464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124484969
7、经营期限:2014年09月30日至2044年09月29日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盛方锐 1%
大股东 王荣玉 99%
上述四方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受让三方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6.74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六颖康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6.74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阮国欣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6.74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睿庆、烜鼎资产、六颖康及阮国欣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公告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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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41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烜鼎资产”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合计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61,628,772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接到大股东重庆睿庆的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烜鼎资产(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0,54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65,889,800 16.04 4,261,028 1.04
烜鼎资产(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20,542,924 5.00
阮国欣 0 0 20,542,924 5.00
六颖康 0 0 20,542,924 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四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6号25-1
5、注册资本:人民币350,100,000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星凡投资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许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1768432U
10、经营期限:2014年12月25日-2031年12月24日
11、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9层901室
12、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星凡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
天津百川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0.02%
昂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7.98%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
姓名:六颖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7410088517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环城东路85号1幢102室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受让方二:
姓名:阮国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02195910230513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百草园公寓5-601室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受让方三:
公司名称: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N区464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124484969
7、经营期限:2014年09月30日至2044年09月29日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盛方锐 1%
大股东 王荣玉 99%
上述四方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受让三方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6.74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六颖康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6.74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阮国欣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6.74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睿庆、烜鼎资产、六颖康及阮国欣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0
大胜达·上交所股票· 2021-07-23
公告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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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40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可转债追加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9,042,700股,占公司2021年7月20日总股本的65.48%;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累计质押股份为143,345,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53.28%。
本次股权质押仅用于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不涉及融资。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出具的关于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鉴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新胜达投资提供质押担保的标的证券价格下跌,导致触及相应的补充质押义务。故新胜达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用于追加质押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是 68,259,675 是(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是 2021年7月22日 公司可转债履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或债权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37% 12.42% 未获取资金,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补充担保
2.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新胜达投资 269,042,700 65.48% 75,085,325 143,345,000 53.28% 26.08% 143,345,000 0 125,697,70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未有到期的股份质押。上述股权质押仅用于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不涉及融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如后续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下降,出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新胜达投资将按照出质比例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大胜达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财产,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公告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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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40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可转债追加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9,042,700股,占公司2021年7月20日总股本的65.48%;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累计质押股份为143,345,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53.28%。
本次股权质押仅用于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不涉及融资。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出具的关于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鉴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新胜达投资提供质押担保的标的证券价格下跌,导致触及相应的补充质押义务。故新胜达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用于追加质押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是 68,259,675 是(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是 2021年7月22日 公司可转债履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或债权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37% 12.42% 未获取资金,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补充担保
2.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新胜达投资 269,042,700 65.48% 75,085,325 143,345,000 53.28% 26.08% 143,345,000 0 125,697,70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未有到期的股份质押。上述股权质押仅用于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不涉及融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如后续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下降,出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新胜达投资将按照出质比例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大胜达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财产,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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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上交所股票· 2021-07-21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39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20,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39.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近日,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J31N5A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胡磊)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9日
合伙期限:2021年7月19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3900号3层309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39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20,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39.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近日,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J31N5A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胡磊)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9日
合伙期限:2021年7月19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3900号3层309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0
大胜达(603687.SH)公告,公司拟与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盈实投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魂网络”)、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创投”)共同发起设立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总规模2.02亿元,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39.6%。
公告显示,该私募基金投资范围:主要投资通信及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泛娱乐、环保新材料、高端包装等领域具有高成长性、拥有原创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良好的未上市企业。
大股东已经准备搞事情了,等后续披露的信息,还有就是要看市场配不配合
公告显示,该私募基金投资范围:主要投资通信及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泛娱乐、环保新材料、高端包装等领域具有高成长性、拥有原创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良好的未上市企业。
大股东已经准备搞事情了,等后续披露的信息,还有就是要看市场配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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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29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1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7月1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胜达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1年7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91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55,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550,000手(5,5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 2020年7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73元/股,后续
由于触发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以及利润分配等原因,进行下修,目前转股价格为8.76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胜达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904.27万股股份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十六)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胜达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1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7月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胜达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2838418
(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曾文倩、汤毅鹏
联系电话:010-665557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1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7月1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胜达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1年7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91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55,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550,000手(5,5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 2020年7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73元/股,后续
由于触发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以及利润分配等原因,进行下修,目前转股价格为8.76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胜达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904.27万股股份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十六)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胜达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1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7月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胜达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2838418
(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曾文倩、汤毅鹏
联系电话:010-665557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