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证券公司要求提交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

《报告制度》说明需要报告的情况为:二是指令下达速率快,1天出现10次以上1秒钟内10笔以上申报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我一天提交2次,每次60笔左右。大家说说证券公司是不是过份解读了《制度》。
发表时间 2021-04-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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