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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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赎条款条款特殊
(1)进入换股期前:进入换股期前 30 个交易日,如果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130%时,发
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 107%(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换债;
(2)进入换股期后: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
107%(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换债:
①在换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135%;
②当本次可交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 2,000 万元时。
下修条款条款特殊
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 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85%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 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
注:转股价下修是否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 仅会员可见
注:转股价下修是否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 仅会员可见
回售条款条款特殊
本次债券存续期的最后两年,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
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80%时,发行人 11
在回售条件触发次日发布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公告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 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 107%(包含当期票面利息)回 售给发行人。
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80%时,发行人 11
在回售条件触发次日发布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公告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 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 107%(包含当期票面利息)回 售给发行人。
利率
第一年1%、第二年1%、第三年1%、第四年1%、第五年1%
税前 YTM 计算公式
1.00/(1+x)^0.605 + 101/(1+x)^1.605 - 0.4 = 0
募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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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4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