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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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赎条款
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
下修条款条款特殊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注:转股价下修是否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 仅会员可见
注:转股价下修是否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 仅会员可见
回售条款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税前 YTM 计算公式
1.80/(1+x)^2.795 + 1.50/(1+x)^1.795 + 1.00/(1+x)^0.795 + 110.000/(1+x)^3.795 - 124.9110 = 0
募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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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1、100,000.00万元用于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2、95,000.00万元用于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3、55,0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1、100,000.00万元用于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2、95,000.00万元用于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3、55,0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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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4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