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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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赎条款
在转股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下修条款条款特殊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发行人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注:转股价下修是否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 仅会员可见
注:转股价下修是否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 仅会员可见
回售条款
发行人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
利率
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税前 YTM 计算公式
x=(110.000 - 111.3000) / 0.044 * (100 / 111.3000)
募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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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11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海周浦镇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地理位置靠近上海迪斯尼乐园,定位于迪斯尼乐园配套商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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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4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