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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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赎条款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下修条款条款特殊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注:转股价下修是否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 仅会员可见
注:转股价下修是否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 仅会员可见
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利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3%、第五年 1.5%、第六年 1.8%
税前 YTM 计算公式
1.50/(1+x)^0.556 + 105.000/(1+x)^1.556 - 152.2500 = 0
募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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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和年处理1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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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4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