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分析】可转债什么时候会被转股?

本文将讨论理性的市场参与者何时会选择将可转债转股。
最粗糙的看法是将可转债视为普通债券与美式看涨期权的组合。相应地,可转债的转股近似于期权的行权。以不分红股票为标的的美式看涨期权理论上是不会被提前行权的——第一,如果打算长期持有标的,不如先把资金存银行吃点利息,到期再行权;第二,即使打算止盈,也不妨卖出平仓,把时间价值收回来。类似地,理性的可转债持有人在到期之前不会选择转股,仅可能在到期时做出选择。
可转债的实际情况当然更为复杂。首先,美式期权行权是将固定金额的现金转化为固定股数的股票,而可转债转股是将固定张数的债券转化为固定股数的股票。可转债的纯债价值受剩余期限、市场利率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并不严格等于面值;因此可转债所附带的期权之行权价并非固定的转股价,而是浮动值,具体而言是转股价*面值/纯债价值。其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会发生一些特殊事件,如下修、强赎、回售、转债付息、正股分红等,它们皆会对可转债的价值产生影响。
下面我们不妨先从简单情形入手,假定市场充满了理性的投资人,使得可转债的价格恰好公允地反映了它的价值,持有人只需要考虑转股或继续持有。可转债市场定价错误的情况容后讨论。
0.没有特殊事件的交易日
T日买入可转债,T日可申报转股,T+1日可卖出正股;T日买入正股,T+1日可卖出正股。因此,T日买入可转债的权利不劣于买入对应数量的正股,可转债的价值大于等于其转股价值。在没有特殊事件的交易日,可转债持有人必然选择继续持有而不是转股。
1.下修
下修导致行权价降低,期权的内在价值提高。因此,如果持有人预期将发生下修,就更不应在下修前转股。下修结束后可转债持有人获得了新的、行权价更低的期权。这张期权是下修来的还是本来就有的并不影响持有人的投资决策,他还是参照普通交易日的逻辑继续持有。
2.强赎
强赎导致期限缩短,期权的时间价值下降。然而,强赎只损失一部分时间价值,转股则损失全部的时间价值。这样看来,明智的做法仍然是持有到最后一刻再选择。
然而,实际上还有一个微妙的细节——强赎价格和纯债价值并不严格相等。因此,强赎不仅导致期限缩短,还会给始终未行权的权利方带来额外的损益。定量分析这种奇异期权的价值是困难的;不过定性地说,若强赎价格小于纯债价值,则期权的价值会比单纯期限缩短时下降更多,甚至下降幅度可能超过原有的时间价值。因此,如果持有人预期未来发生强赎,且强赎价格明显低于纯债价值,那么他就会在强赎公告日前选择转股。
3.回售
回售让可转债持有人多了一次选择机会,提升期权价值,因此持有人在预期将发生回售时不会转股。回售结束后当然更不影响决策了。
4.转债付息
假设T日是债权登记日,持有人若在T日申报转股,将于T+1日得到一定量正股;若在T+1日申报转股,则将于T+2日得到相同量正股以及当年利息。假设多持有一天的正股可额外获得0.1%-3%的利息(取决于具体情况),相当于年化28.39%-161822.12%,相信正常人是不会在T日转股的。类似地,付息前几日转股显然都极度不明智;付息后则回归普通交易日的逻辑。
5.正股分红
假如我们谈论的是期权,那么正股分红会让期权内在价值下降,从而权利方可能会在分红前行权。然而可转债对分红的规定有所不同,分红后可转债转股价同样会下调每股分红金额。
这保护了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但会显著降低转股的意愿。尽管如此,提前转股并非完全不可能。
由于笔者能力所限,以下不讨论可转债的期权价值在正股分红前后如何变化,而是预设分红后可转债期权的时间价值,以此计算持有人选择在分红前转股的必要条件。
假设可转债持有人在T日持有可转债,T+1日是暂停转股起始日,T+2日是股权登记日,T+3日是除权除息日。T日转股价为P,正股价为Q,每股派发现金红利X,T+3日每张转债的时间价值为U,每张转债的纯债价值为V。由于只涉及几个交易日,做空费率基本可以忽略。根据无套利原理,T+3日及以后的股价之数学期望为Q-X。
持有人选择在T日转股的必要条件是T日转股最终获得的资产比T+3日可转债的价值高。而可转债的价值=内在价值+时间价值=max{转股价值,纯债价值}+时间价值。于是可以列出以下两个不等式:
(100 / P) * (Q - X) + (100 / P) * X > (100 / (P - X)) * (Q - X) + U
(100 / P) * (Q - X) + (100 / P) * X > V + U
解得:
((V + U) / 100) * P < Q < (1 - (U * (P - X)) / (100 * X))* P
要使得这样的Q存在,需要(V + U) / 100 < 1 - (U * (P - X)) / (100 * X),解得X > (U * P) / (100 - V)。
由此可知,想让持有人在分红前转股,必须满足:纯债价值小于面值、时间价值很小、分红金额较大、正股价格适宜(略低于转股价)。条件较多,实际可能难以满足。
有效市场的讨论暂且告一段落。实际上,市场偶尔会出错,导致转债“折价”,价格小于其转股价值。这时,理性的正股投资人当然要卖出正股、买入转债、申报转股,实现无风险套利。
作一个总结。理性的市场参与者在到期前进行转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a)在纯债价值高于强赎价格时进行强赎;
(b)在纯债价值远低于100元、正股市场价略低于转股价时进行大额正股分红;
(c)可转债价格低于其转股价值。
最后,谈谈本文的未尽之处——转债违约的信用风险考虑不足;转债规模过大以至于明显稀释原有股东权益的情况考虑不足;大资金操作的冲击成本考虑不足;相关行为的税务处理考虑不足;股票代表的投票权与控制权考虑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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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笔者参与证券交易不满24个月,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未曾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亦未实际参与过可转债交易。以上内容纯粹出于理论推导,如有谬误欢迎指出、讨论。
发表时间 2026-04-04 11:53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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