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新发国债缴纳利息增值税,我的理解是只要不持有到期兑付利息,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我的理解是只要不持有到期兑付利息,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都不用缴纳这个利息增值税 ,不知道是否正确?
发表时间 2025-08-03 11:51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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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ar9345

赞同来自: hao8000

你错了,天天都要扣的。增值税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价差,卖出给税,一部分是利息税,债券,转债,回购都是天天扣
2025-08-03 15:09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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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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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买卖差价也要交增值税,还多了个企业所得税
2025-08-03 14:32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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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eter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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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来就要交税,主要影响的是机构,而且主要是8月8号后发行的,现有存量债不受影响,但新发转债是否也在这个征收利息范围内,搞不清楚
2025-08-03 13:56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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