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债券作为央企居然居然没有小额

我是一名远洋集团境内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当前,远洋集团境内债务重组方案对个人投资者权益保护严重缺失,其未能优先兑付小额现金且未按展期方案执行的行为,与央企大股东背景下的社会责任严重不符。现恳请贵会紧急介入,督促远洋集团优化方案,优先保障个人投资者本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现行方案对个人投资者的系统性不公
现金兑付资源分配失衡
远洋集团2024年财报显示,其营业总收入达255.29亿港元,总资产规模超248亿美元。然而,境内重组方案未设立小额现金兑付通道.
央企背景下的责任缺失:作为央企控股企业,远洋集团有能力通过资产处置(如2024年资产回报率-9.6%)回笼资金,却未优先保障个人投资者。
境内外条款对比悬殊:境外债权人可通过“债转股”或优先票据退出,境内个人投资者却面临本金损失风险。
展期方案执行不力
根据2024年中报,远洋集团净利润巨亏53.82亿元,但流动资产总值仍达1577.26亿元。公司未履行展期承诺,导致个人投资者陷入流动性困境。
二、优先兑付个人投资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社会稳定风险亟需化解
群体性事件隐患:若个人投资者持续血本无归,将引发大规模维权行动,远超普通家庭风险承受能力;
政策要求:国务院《金融稳定法》明确“优先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央企更应带头落实。
公司实际兑付能力未被激活
资产处置潜力:远洋集团旗下不动产项目(如物流地产、养老服务业)年净现金流稳定,可划拨部分收益定向兑付;
现金储备支撑:账面资产负债率93%,但流动资产中商业地产估值仍存空间,可专项用于小额兑付。
三、具体诉求与建议
设立个人投资者兑付专项通道
要求远洋集团将境内现金资源的30%优先用于个人投资者按面值50%比例兑付,剩余债务转为无息展期。
强化展期方案执行监管
对选择展期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年化3%补偿性利息,并缩短周期至3年内;
要求央企大股东对兑付方案提供担保。
披露资金流向并限制资产转移
请证监会监督远洋集团披露境外重组资金(如56亿美元债务转换细节),确保30%境内资产收益定向用于个人兑付。
发表时间 2025-03-30 16:38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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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ibal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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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债券的发行人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民企么
2025-03-30 18:38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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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hzhdj
hzhdj

2001年9月开始股票交易,03年外汇,04年期货,一路亏到2007年,2008年期货开始持续盈利,2014年开始垃圾债券交易,2019重点可转债!2020从重仓可转债转到股票,2021误入中国地产债!目前,90%财富被民企地产债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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