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2025年1月16日出具《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转债偿债方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岭南公司约定以7%的利息借款,借款到期后不归还债务逾期。现岭南公司仅支付10%本金,同时不支付该部分提前归还本金相应的约定利息。康达律师出具书面意见认可“岭南转债”可以在不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减计投资者10%权益的偿还方式,未尽到合理(不支付利息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属虚假陈述)审慎(未注意利息没有归还)的义务。
2025年1月22日,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律所未注意到债券持有人和岭南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未注意到大债权人未回避表决。在让渡利益的关键事项上存在大债权人(背后是公司的实控人)侵犯小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该律所未勤勉尽责。要求广东司法厅主持正义,认定该两份法律意见书无效。
2025年1月22日,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律所未注意到债券持有人和岭南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未注意到大债权人未回避表决。在让渡利益的关键事项上存在大债权人(背后是公司的实控人)侵犯小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该律所未勤勉尽责。要求广东司法厅主持正义,认定该两份法律意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