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参与了一家上市公司组织的债权人线下投票活动。主要就是项目资金变更用途,原来是用作项目,目前项目不做了,申请把当日融投资金用于流动资金。
这个项目对于可转债持有人是不利的,因为项目变更如果不通过,钱只能爬在账上,对于债权人是有利的。
我说一下现场投票情况,
第一、仅有四人投票,三人是机构(公募和私募都有),一个自然人是我。
第二、投票情况,机构全部同意,都没有到现场,邮寄票,机构都同意,我不同意;
第三、投票结果,是同意的,因为我持有债权份额较低;
其实除了我,剩余机构都是企业找来的,自然会同意,总的投票人不到全部债权人的1%,就替所有债权人做主了,因为机构都是企业找的,所以,企业其实自己就能做到替持有人做主,因为转债持有人基本没有主动投票的,我也是离家实在是近。
我感觉一是这个制度有缺陷,应该规定至少多少人投票,二是转债持有人确实比较分散,实在懒得争这点利益,而且大多数持有人可能压根不知道这些事。
这个项目对于可转债持有人是不利的,因为项目变更如果不通过,钱只能爬在账上,对于债权人是有利的。
我说一下现场投票情况,
第一、仅有四人投票,三人是机构(公募和私募都有),一个自然人是我。
第二、投票情况,机构全部同意,都没有到现场,邮寄票,机构都同意,我不同意;
第三、投票结果,是同意的,因为我持有债权份额较低;
其实除了我,剩余机构都是企业找来的,自然会同意,总的投票人不到全部债权人的1%,就替所有债权人做主了,因为机构都是企业找的,所以,企业其实自己就能做到替持有人做主,因为转债持有人基本没有主动投票的,我也是离家实在是近。
我感觉一是这个制度有缺陷,应该规定至少多少人投票,二是转债持有人确实比较分散,实在懒得争这点利益,而且大多数持有人可能压根不知道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