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中针对可转债内容下周对可转债影响大吗?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也传来利好消息。
据证券时报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证券公司就《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要求于12月3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此次《指引》的起草主要明确三大方面内容:一是制定较为健全的保荐业务持续督导执业规范,形成统一明晰的执业标准。
二是针对可转债股债双性特点,明晰可转债项目的股性持续督导与债性受托管理工作要求,解决保荐人可转债持续督导执业“困惑”问题。
三是形成统一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目录,覆盖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保荐人编制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提供指引。上
述《指引》起草的一大看点在于,规范了日常持续督导执业标准。一是针对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应当核查的五大方面,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营重大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其他重要事项,细化了持续督导过程中保荐人应当审慎核查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保荐人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所板块要求履行发表意见、定期现场检查或专项现场检查等督导义务。
二是细化了保荐人对于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针对财务异常情况的,保荐人应当及时调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评估相关情形的合理性,进一步核查验证。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也传来利好消息。
据证券时报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证券公司就《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要求于12月3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此次《指引》的起草主要明确三大方面内容:一是制定较为健全的保荐业务持续督导执业规范,形成统一明晰的执业标准。
二是针对可转债股债双性特点,明晰可转债项目的股性持续督导与债性受托管理工作要求,解决保荐人可转债持续督导执业“困惑”问题。
三是形成统一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目录,覆盖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保荐人编制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提供指引。上
述《指引》起草的一大看点在于,规范了日常持续督导执业标准。一是针对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应当核查的五大方面,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营重大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其他重要事项,细化了持续督导过程中保荐人应当审慎核查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保荐人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所板块要求履行发表意见、定期现场检查或专项现场检查等督导义务。
二是细化了保荐人对于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针对财务异常情况的,保荐人应当及时调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评估相关情形的合理性,进一步核查验证。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