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转债持有人是不是信披违规了?

今年半年报披露了大秦转债的前十大持有人,其中第一大持有人为中信金融资产,持有24.25%的可转债。
这个公司什么时候偷偷摸摸买了这么多大秦转债的?过去三年的十大持有人披露中从来没有它,如果是偷偷摸摸增持的,肯定是违规了,因为超过20%的转债必须披露的。
虽然这个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在七月三号把大部分转债转股了,但是半年报还是暴露了它违规的事实。

怎么样,要不要搞一搞这个公司?

我估计这个中信金融持有转债量一直不到20%,但是别人都转股了,它不转股,占比就慢慢超过20%了。如果它转股也有问题,转了它持有股票数就超过5%了,也必须披露。最终它选择在7月3号披露转股的情况。但是什么时候转债超过20%这个事实的,还是一个谜?

另外公司半年报里面中铁太原局持有可转债也超过20%了,是不是也应该披露?以后如果要减持是不是也应该披露?
发表时间 2024-08-30 00:36     来自北京

赞同来自: Don18 zhygurao 朗朗星空12345 祺琨的天马行空 songyafei更多 »

0

周易转债

赞同来自:

深水炸弹出结果了,大秦今晚(2025/1/16)披露转股5.89亿,乘5.71元约33.633亿,巨幅化债……可以肯定是中信或者太原局,是不是该发公告,或者“自愿”式发布提示。哈哈,看热闹不嫌事大!
2025-01-16 23:31 来自江苏 引用
0

小飞鹰

赞同来自:

这个是被动的,不是主动的,性质不一样的。有精力不如搞搞搜特
2025-01-15 14:27 来自上海 引用
0

小白律师

赞同来自:

@小镇
这是对美国有多大的怨念……啥都能扯上美国
本人正在参与国内企业在美国市场上市,没有利益矛盾哦。
但是美国这么个庞然大物就摆在那,不能假装自己没看见。
2025-01-15 13:16 来自天津 引用
1

小白律师

赞同来自: 韭浪

@我不叫小梁
一直买其他投资者当然有损失啊,尤其是卖的人损失了,因为你不知道卖的人持仓成本是多少。
举个例子就是我持仓一只股票已亏钱50%,还在持续的跌。但一个月后,你得到内幕消息,一直再买,每天10%涨幅,我这种不知道内幕的人,可能第二第三个涨停就卖掉了。证监会因为没法掌握买的人是不是有内幕消息,既然无法断定违法,那这种特殊操作,当持有一定比例之后,就要求你信息披露了。至少让其他人知道有个人一直再买入。
内幕交易和举牌违规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有内幕交易的人可以老老实实举牌,举牌违规的也不一定有内幕交易。
您这个例子不好。
2025-01-15 13:14 来自天津 引用
1

小镇

赞同来自: Romer

@小白律师
啥时候做投资的把主要心思放在“维权”上了?维权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假设一个持有人从0开始买买买,一直买到90%的持仓,就是不举牌,其他投资者也没法维权。为什么呢?这种疯狂的买入势必会造成转债价格涨到天上去,投资者没有损失,何来维权?就是处罚,也是交易所的权柄,跟投资者没有半毛钱关系。读者、知音体中喜欢维权的美国人,对于几百万人的新冠死亡和第二大城市...
这是对美国有多大的怨念……啥都能扯上美国
2025-01-15 09:03 来自辽宁 引用
0

我不叫小梁

赞同来自:

@小白律师
啥时候做投资的把主要心思放在“维权”上了?维权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假设一个持有人从0开始买买买,一直买到90%的持仓,就是不举牌,其他投资者也没法维权。为什么呢?这种疯狂的买入势必会造成转债价格涨到天上去,投资者没有损失,何来维权?就是处罚,也是交易所的权柄,跟投资者没有半毛钱关系。读者、知音体中喜欢维权的美国人,对于几百万人的新冠死亡和第二大城市...
一直买其他投资者当然有损失啊,尤其是卖的人损失了,因为你不知道卖的人持仓成本是多少。
举个例子就是我持仓一只股票已亏钱50%,还在持续的跌。但一个月后,你得到内幕消息,一直再买,每天10%涨幅,我这种不知道内幕的人,可能第二第三个涨停就卖掉了。证监会因为没法掌握买的人是不是有内幕消息,既然无法断定违法,那这种特殊操作,当持有一定比例之后,就要求你信息披露了。至少让其他人知道有个人一直再买入。
2025-01-15 06:11 来自广东 引用
4

小白律师

赞同来自: 之鱼星 铁骨素心 happysam2018 好奇心135

啥时候做投资的把主要心思放在“维权”上了?
维权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假设一个持有人从0开始买买买,一直买到90%的持仓,就是不举牌,其他投资者也没法维权。
为什么呢?这种疯狂的买入势必会造成转债价格涨到天上去,投资者没有损失,何来维权?就是处罚,也是交易所的权柄,跟投资者没有半毛钱关系。
读者、知音体中喜欢维权的美国人,对于几百万人的新冠死亡和第二大城市的毁灭怎么不去维权呢?因为天灾中没有违法行为,至少按照美国人的标准,玩忽职守、救援不力不算违法行为。
2025-01-14 23:48 来自天津 引用
0

周易转债

赞同来自:

车干水抓大鱼???大秦转债只有60多亿元了(按面值),怎么没有较大持有者的转股信息披露,是不要求,还是悄悄的化整为零直接卖出、转股。有点晕*?
2025-01-14 21:53 来自江苏 引用
2

huxj2015

赞同来自: 阙为方 looonge

这些在监管层手里是非常小的事,连罚酒三杯都懒得搞....................
2024-08-30 17:42 来自四川 引用
4

魔童狮子王

赞同来自: 小白律师 以转债守之 RealTurbo fengcc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达到发行总量的20%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是总量的20%
2024-08-30 06:34 来自上海 引用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25-01-16 23:31
  • 浏览: 10746
  • 关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