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两个招利也挺奇怪的,这三只产品都只在三房转债十大持有人里出现了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入了解公司
累计收益:53.77%
近一年收益:-0.97%
年化收益:4.85%
成立时间:2015-05-18
管理规模:20~50亿
备案编号:P1021448
核心人物:徐余颛、张波涛、张碧江
旗下基金:34只
以上收益数据截止至2024年5月
公司简介: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风炎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2015年8月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号P1021448。截止2020年12月底,公司共成立并备案私募基金16只,在管的基金产品14只,已清算的基金产品2只,在管产品管理规模超过40亿元,在管资金以央企和金融机构资金为主,风控文化稳健。公司目前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会员编码GC1900031932;公司拥有科创板、创业板网下询价资格,曾经荣获“中国私募基金影响力品牌100强”、“2019年中国金融创新品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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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到需要的一些数据,出自这家风炎,可惜到今年7月以后,就再也没有相关文章数据了。
出什么事了呢?出于好奇,我查了一下风炎,发现了这个帖子。
再查询这个鑫泓1号产品,发现2023年底就已经持有499万张三房了,那么成本至少100元以上,总值超过5亿。鉴于其管理总规模不大,又发行有多个产品,所以有可能这个鑫泓1号只持有三房这一个单一证券,即使不是单一,在之前的熊市中,其它证券恐怕也好不到哪里去,8-9月份三房跌到60元以下时,该产品的净值应该惨不忍睹。目前尚未清盘,买私募的容忍度这么高吗,亏成翔也不会触发清盘?
可能还是有人去闹的吧,所以接下来忙于应付和躲避,焦头烂额也没法继续发布数据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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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查询这个鑫泓1号产品,发现2023年底就已经持有499万张三房了,那么成本至少100元以上,总值超过5亿。鉴于其管理总规模不大,又发行有多个产品,所以有可能这个鑫泓1号只持有三房这一个单一证券,即使不是单一,在之前的熊市中,其它证券恐怕也好不到哪里去,8-9月份三房跌到60元以下时,该产品的净值应该惨不忍睹。目前尚未清盘,买私募的容忍度这么高吗,亏成翔也不会触发清盘?
可能还是有人去闹的吧,所以接下来忙于应付和躲避,焦头烂额也没法继续发布数据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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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caifeng2018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在23年12月减持23%,为啥查不到他增持到20%的公告呢
这家是帮公司代持吗?还是刚进来就割肉了,半年报也没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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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是帮公司代持吗?还是刚进来就割肉了,半年报也没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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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炎基金”)的通知函,风炎基金以其自主发行并管理的北京风炎益添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三房转债”19,550 张。本次买入前,风炎基金自主发行并管理的北京风炎鑫泓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三房转债”4,991,170 张。本次买入后,风炎基金通过上述两支基金合计持有“三房转债”5,010,720 张,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量的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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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通常都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发出的正式文件,用于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者进行沟通。尽管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交替使用,但它们在性质和目的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监管工作函:
目的:监管工作函通常用于传达监管要求、指导工作、询问信息或对某些监管事项进行规范。
内容:可能包含对公司运营、合规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或指导意见。
性质:监管工作函可能更侧重于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实体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
法律效力:监管工作函可能具有指导性,要求公司按照监管要求采取行动,但不一定具有直接的法律后果。
问询函:
目的:问询函主要用于就特定问题或事项向公司进行询问,要求公司提供详细信息或解释。
内容:通常聚焦于特定的财务数据、业务操作、交易情况、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等。
性质:问询函可能更侧重于获取具体信息,解决监管机构对某些具体问题的疑问或关注。
法律效力:问询函可能在获取信息后,根据情况的发展,导致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如监管工作函或立案调查。
区别:
焦点:监管工作函可能更广泛地涉及监管要求和指导,而问询函更侧重于对特定问题的深入了解。
形式:监管工作函可能包含更广泛的监管内容和要求,问询函则更倾向于具体的询问和信息收集。
后续行动:问询函可能导致监管工作函的发出,或者在问题严重时导致立案调查。
监管工作函:
目的:监管工作函通常用于传达监管要求、指导工作、询问信息或对某些监管事项进行规范。
内容:可能包含对公司运营、合规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或指导意见。
性质:监管工作函可能更侧重于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实体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
法律效力:监管工作函可能具有指导性,要求公司按照监管要求采取行动,但不一定具有直接的法律后果。
问询函:
目的:问询函主要用于就特定问题或事项向公司进行询问,要求公司提供详细信息或解释。
内容:通常聚焦于特定的财务数据、业务操作、交易情况、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等。
性质:问询函可能更侧重于获取具体信息,解决监管机构对某些具体问题的疑问或关注。
法律效力:问询函可能在获取信息后,根据情况的发展,导致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如监管工作函或立案调查。
区别:
焦点:监管工作函可能更广泛地涉及监管要求和指导,而问询函更侧重于对特定问题的深入了解。
形式:监管工作函可能包含更广泛的监管内容和要求,问询函则更倾向于具体的询问和信息收集。
后续行动:问询函可能导致监管工作函的发出,或者在问题严重时导致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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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huntergu
监管工作函比问询函更严重,不排除后面还会立案调查。
监管发个函就跌17%,A股市场跟三房差不多的股票一抓一大吧,一个个问询过去2600指日可待,这样做真的合适吗?三房的函跟其他函不同,三房募集资金差不多用完了,但是项目进度还不到10%,大家担心资金被挪用了。
监管工作函比问询函更严重,不排除后面还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