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到期赎回款是否需要全额支付利息税呢?-以光大转债为例

光大银行的公告是: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行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
义务。依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行将按债券面值的 105%(含
最后一期年度利息2%)的价格兑付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
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4.00 元人民币(税后)。上述
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
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
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我认为这个公告是违背了6年前的募集说明书的,即违背了光大自己声明的最后一年利息是2%。

我刚才给光大银行010-63639129打了电话,光大方面据不承认。直说征求了他们财务部门意见,也没有税务部门的意见。
发表时间 2023-03-15 17:02     来自上海

赞同来自: 心静兰馨 关灯吃面汤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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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心静兰馨

对于不为个人考虑的转债,该球被抛弃。
2023-03-15 17:24 来自重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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