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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行情是否包括138.7这个价格,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138.7这个价格有成交后,行情软件紧跟着就显示最高价是138.7,而不是几分钟后,更不是收盘后才显示。138.7这个数据,我个人认为其实就包括在成交发生后交易所第一或第二次发送的L1数据中。
如果138.7不包含在L1行情内,那就是另外接收的交易所数据。总之,它是行情软件,也是券商承认的有效数据。
交易软件的触发条件,难道不应该以交易所数据为准?L1数据里没有的就当没发生过?如果这种事实可以耍赖,证券市场就该倒闭了。
我们绝大部分是只能看L1的普通投资者,如果最低价卖出成交了,只要L1里没有成交明细,券商退钱退股吗?最高价买了跌下来的,只要L1里没成交明细,券商可以取消该交易或赔偿损失吗?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是程序开发的时候想当然地采用L1行情数据,并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发生。138.7这个价格又不是没收到,承认失误,以交易所数据为准,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像我说的138.7根本就是L1数据,那么还是以L1为准这个说法并不需要改变)。如果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是特意如此设置的,那么券商应该对此进行说明。
我不维权,也不要求赔偿。我只说出不合理,并建议有关部门整改。
如果138.7不包含在L1行情内,那就是另外接收的交易所数据。总之,它是行情软件,也是券商承认的有效数据。
交易软件的触发条件,难道不应该以交易所数据为准?L1数据里没有的就当没发生过?如果这种事实可以耍赖,证券市场就该倒闭了。
我们绝大部分是只能看L1的普通投资者,如果最低价卖出成交了,只要L1里没有成交明细,券商退钱退股吗?最高价买了跌下来的,只要L1里没成交明细,券商可以取消该交易或赔偿损失吗?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是程序开发的时候想当然地采用L1行情数据,并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发生。138.7这个价格又不是没收到,承认失误,以交易所数据为准,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像我说的138.7根本就是L1数据,那么还是以L1为准这个说法并不需要改变)。如果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是特意如此设置的,那么券商应该对此进行说明。
我不维权,也不要求赔偿。我只说出不合理,并建议有关部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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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昨天发帖遇到的属于同一种情况。理论上全国每天应该有多次这种情况发生。
券商条件单只监测L1行情数据里有成交明细的价格,138.7只能在交易所的L2行情数据里查到成交明细,就不触发了。
这是一个明显不合理的设置。138.7有成交,才能在交易所形成该成交数据。券商虽然延时几秒收到,以及缺少该价格的成交明细,但是券商的行情软件遵从交易所数据,显示了138.7这个价格。
138.7有成交是既定事实,合法有效。既然行情软件承认,怎么交易软件却不承认?交易软件更应该遵从交易所数据呀。
那么在最低价卖出成交的客户,是否可以以L1数据没有该成交价格而让券商赔款呢?客户又看不见交易所L1数据,难道不可以认为是黑箱操作,不公平交易吗?这里恐怕已经涉及到法律问题。
券商条件单只监测L1行情数据里有成交明细的价格,138.7只能在交易所的L2行情数据里查到成交明细,就不触发了。
这是一个明显不合理的设置。138.7有成交,才能在交易所形成该成交数据。券商虽然延时几秒收到,以及缺少该价格的成交明细,但是券商的行情软件遵从交易所数据,显示了138.7这个价格。
138.7有成交是既定事实,合法有效。既然行情软件承认,怎么交易软件却不承认?交易软件更应该遵从交易所数据呀。
那么在最低价卖出成交的客户,是否可以以L1数据没有该成交价格而让券商赔款呢?客户又看不见交易所L1数据,难道不可以认为是黑箱操作,不公平交易吗?这里恐怕已经涉及到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