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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信心满满的退市底,一旦下跌到某个程度,就变成了退市风险了。
所谓的“套利“变成长期赌博-------这是套利不守原则的结果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如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公司2021年1月30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及2021年2月9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中披露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2月27日《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2021年4月 30日《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0,000.00万元至9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8)。
3.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组标的”)2018年、2019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根据《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 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万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 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还存在 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需待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权等方式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所谓的“套利“变成长期赌博-------这是套利不守原则的结果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如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公司2021年1月30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及2021年2月9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中披露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2月27日《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2021年4月 30日《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0,000.00万元至9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8)。
3.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组标的”)2018年、2019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根据《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 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万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 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还存在 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需待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权等方式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