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转债的条款里瞎溜达,看到,回售条款里,触发比例一般都是70%,只有很少数的例外,尤其,最低的是50%,这就让人好奇了哈。
声明:不推荐,只做学习交流的案例哈。
这个50%回售的就是110038济川转债。
为什么要设置这么低?
为了不回售,避免下修?
可是后来他大幅度的下修过,没细算是不是一修到底,估计也差不太多。
而且,下修的时候可转债价格在110多,根本不怕回售的。
这样说来,也不像是耍赖逃避下修的人啊。
大家怎么看这个条款的设置?
声明:不推荐,只做学习交流的案例哈。
这个50%回售的就是110038济川转债。
为什么要设置这么低?
为了不回售,避免下修?
可是后来他大幅度的下修过,没细算是不是一修到底,估计也差不太多。
而且,下修的时候可转债价格在110多,根本不怕回售的。
这样说来,也不像是耍赖逃避下修的人啊。
大家怎么看这个条款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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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peng
2,下修到底的这个底是什么?是那个时点的最低价吧?比如前20日平均成交价之类的,跟每股净资产有关,也无关,远远高于净资产,也可以“下修到底”吧?
下修和强赎条款都说得过去,偏偏把回售条款搞得那么另类,所以才成为我们琢磨的对象啊。强赎意愿很强,却如此赤裸裸的规避回售,意味着什么呢?
楼主的思路似乎有些乱,我说一下:1,既然回售的条件难达到,没有回售的顾虑,为什么要下修?下修的条件容易实现,那又怎么样?把回售的条件搞得这么难,不就是为了不回售,避免下修么?反过来,如果下修的条件很难,回售的条件达到了,难道公司会坚持不下修,然后从容就义的去回售?
1、济川下修的条件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回售的条件是:“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50%时”,所以济川如果正股价格一直下跌达到转股价格的50%-80%之间时,肯定是先触发下修条件;而且...
2,下修到底的这个底是什么?是那个时点的最低价吧?比如前20日平均成交价之类的,跟每股净资产有关,也无关,远远高于净资产,也可以“下修到底”吧?
下修和强赎条款都说得过去,偏偏把回售条款搞得那么另类,所以才成为我们琢磨的对象啊。强赎意愿很强,却如此赤裸裸的规避回售,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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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思路似乎有些乱,我说一下:
1、济川下修的条件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回售的条件是:“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50%时”,所以济川如果正股价格一直下跌达到转股价格的50%-80%之间时,肯定是先触发下修条件;而且下修条件是“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满足”,而回售需要“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由此也能看出来是下修条件好达成,所以根本不存在楼主说的“为了不回售,避免下修”。
2、一般下修条款中会补充一句“转股价不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济川药业的每股净资产是9.65,现在济川转债的转股价格是23.4,所以离9.65的距离还有很远,谈不上下修到底;更何况济川转债下修条款中明确是“转股价或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那就是下修的转股价格还能比9.65更低。
济川转债下修条款和强赎条款定的相比可转债市场普遍标准都容易达成,而回售条款则定的价格较低,给了上市公司很大的空间,我觉得是跟公司留了很大的下跌的安全空间,强赎意愿还是很大的。
我的一些看法,仅供楼主参考
1、济川下修的条件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回售的条件是:“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50%时”,所以济川如果正股价格一直下跌达到转股价格的50%-80%之间时,肯定是先触发下修条件;而且下修条件是“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满足”,而回售需要“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由此也能看出来是下修条件好达成,所以根本不存在楼主说的“为了不回售,避免下修”。
2、一般下修条款中会补充一句“转股价不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济川药业的每股净资产是9.65,现在济川转债的转股价格是23.4,所以离9.65的距离还有很远,谈不上下修到底;更何况济川转债下修条款中明确是“转股价或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那就是下修的转股价格还能比9.65更低。
济川转债下修条款和强赎条款定的相比可转债市场普遍标准都容易达成,而回售条款则定的价格较低,给了上市公司很大的空间,我觉得是跟公司留了很大的下跌的安全空间,强赎意愿还是很大的。
我的一些看法,仅供楼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