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实质已经基本资不抵债了

也就是处于破产重组边缘,居然还享受着正常公司的市场价格。
这里不讨论两方演双簧的情况。
合同签署时是合法的,并无显失公允。所以受法律保护,合法产生了105亿的现金债权人(现金选择权按合同属于原股东)。
可以拿不可抗情势变更做救命稻草吗?很可惜,站不住脚。疫情是不可抗的,但是盈利却是可抗的。作为68%的绝对控股股东,有权控制2020的盈利,有权决定少挣或不挣或晚挣。这个盈利不是不可抗的。在明知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仍然坚决在2020年要大挣特挣,这是主动自取的。
所以现在小命按法律就在债权人手里,不是谈判协商,而是乞求的地位。最好的结果是恢复原状了,但如果你是债权人,可以100%拥有科华全部的情况下,不会在恢复原状基础上再大要一笔吗(违约金都10多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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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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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执行下去,该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这是需要审批的,不妥协,就是个两败俱伤的结果,大不了把项目拖黄,把项目公司拖垮,一拍两散,理性人会妥协,目前的志在必得,属于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
2021-10-19 23:1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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