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显示,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岩资本”)因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三宗罪”被广东监管局做出相应处罚。

其中最令人细思极恐的就是基岩资本竟然虚增净值18.27亿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广州基岩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以下统称为场外标的),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

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广州基岩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某第三方网站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上述行为对投资者真实全面准确了解投资回报情况和风险情况形成严重误导。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广州基岩共虚增基金财产约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这也就意味着,若按照净值虚增最高比例325%来看,投资者买了一千万的私募基金产品,按照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以为自己大赚三千多万,但这些都是假象,甚至有可能是在亏钱。
上述处罚曝光后,有投资者表示,手里的基金突然就不香了,看着已披露的基金净值瑟瑟发抖。
出现这种净值数据不符合事实的情况,托管机构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据界面新闻采访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时表示,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提供的净值数据完全不一样,如果对比的是同一时期的数据,说明肯定有一方提供了虚假数据,甚至两方都有问题,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托管人提供了虚假数据,甚至因此协助管理人挪用、侵吞基金财产的话,可能会面临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和对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赔偿的法律责任。
基岩资本挪用基金财产近6亿
共遭处罚106万元
除此之外,基岩资本还涉及挪用基金财产近6亿。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广州基岩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其管理的“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万元。

其中最令人细思极恐的就是基岩资本竟然虚增净值18.27亿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广州基岩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以下统称为场外标的),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

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广州基岩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某第三方网站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上述行为对投资者真实全面准确了解投资回报情况和风险情况形成严重误导。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广州基岩共虚增基金财产约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这也就意味着,若按照净值虚增最高比例325%来看,投资者买了一千万的私募基金产品,按照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以为自己大赚三千多万,但这些都是假象,甚至有可能是在亏钱。
上述处罚曝光后,有投资者表示,手里的基金突然就不香了,看着已披露的基金净值瑟瑟发抖。
出现这种净值数据不符合事实的情况,托管机构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据界面新闻采访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时表示,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提供的净值数据完全不一样,如果对比的是同一时期的数据,说明肯定有一方提供了虚假数据,甚至两方都有问题,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托管人提供了虚假数据,甚至因此协助管理人挪用、侵吞基金财产的话,可能会面临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和对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赔偿的法律责任。
基岩资本挪用基金财产近6亿
共遭处罚106万元
除此之外,基岩资本还涉及挪用基金财产近6亿。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广州基岩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其管理的“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