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可转债程序化交易建立报告制度。
《通知》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
2020年,沪市个别可转债交易较为活跃,价格波动较大,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在活跃可转债的交易中,程序化交易比重持续上升,市场影响不断增强。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办法》要求,维护可转债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防范潜在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发布《通知》,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核心,明确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会员及直接使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以下简称其他机构)。
二是明确报告方式,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由会员向上交所报告,会员及其他机构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三是规定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交易策略等信息。
四是要求投资者应当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交所根据新《证券法》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以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监管精准度,并为后续全市场推行相关做法积累有益经验。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督促各市场参与主体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可转债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可转债市场稳健发展。
《通知》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
2020年,沪市个别可转债交易较为活跃,价格波动较大,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在活跃可转债的交易中,程序化交易比重持续上升,市场影响不断增强。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办法》要求,维护可转债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防范潜在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发布《通知》,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核心,明确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会员及直接使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以下简称其他机构)。
二是明确报告方式,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由会员向上交所报告,会员及其他机构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三是规定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交易策略等信息。
四是要求投资者应当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交所根据新《证券法》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以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监管精准度,并为后续全市场推行相关做法积累有益经验。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督促各市场参与主体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可转债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可转债市场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