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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主要问题是那天发公告迟了,为什么不能先锁定全部赎回申请,让收到影响的人在第二天15点前允许撤回公告前提交的赎回申请保留份额。这样是不是更可行一些。
@大明大明明 >亚麻呆住,那昨天赎回的,一下暴跌31%,得到特殊“保护”了吗? 公允价值就是-31,拿没赎回的人的资金给他们特殊保护么。净值正义,但程序不太合适,应该早盘就要公告。
@cityrusher >今天赎回的投资人估计不少,基金管理人又要被投诉了。怎么说呢,我觉得管理人重估是公平的,不重估对不赎回的老持有人不公平。 规则相对公平我支持,但是应该提前公告,至少不能别人按旧规则操作完再改规则,这样程序不公平。
@lowdesk >说不清了,记得若干年前有过,遇到巨额赎回给内部的优先分配(在切身利益面前脸面不重要呵呵)。如果公平点按申请赎回的时间来排队,或者按比例分配。 大额据赎是不是一般都是按比例接受。
按现有外盘信息价格,当天赎回应该是最佳策略,不考虑手上有通道优先跌停板成交的大佬和外盘大幅度反弹反转情况。 话说回来,基金这种有客观参考价的,高溢价时候五六个跌停板出不去是不是也不太合理的规则,比如能不能设成超过10%时候以参考净值为跌停板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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