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监管机构:
被投诉单位: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汇股份”)
投诉事项: 关于博汇转债募投项目延期2年涉及到募集资金变更的问题
投诉内容:
本人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合法持有人之一,现就博汇股份在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募投项目出现延期长达2年的问题,向贵机构提出正式投诉和建议。
一、募投项目延期与回售权利
博汇股份在 2024年9月11日发布的“博汇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中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中“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虽然本次调整不涉及到资金用途变更,但是涉及到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而且长达2年,可以认为当初募投的这个项目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实质性触发了变更募投项目,理所应当给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公司税务问题
公司主营产品“芳烃油”涉及消费税问题,导致公司停产并补缴大额税款,造成中报大额亏损。
募投项目与“芳烃油”相关,消费税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表明募投项目基本面已发生显著变化。
为避免未来更大损失,公司应给予可转债投资者回售机会。
三、投诉请求
请贵机构立即调查博汇股份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是否存在延期或变更情况。
督促博汇股份尽快履行回售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被投诉单位: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汇股份”)
投诉事项: 关于博汇转债募投项目延期2年涉及到募集资金变更的问题
投诉内容:
本人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合法持有人之一,现就博汇股份在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募投项目出现延期长达2年的问题,向贵机构提出正式投诉和建议。
一、募投项目延期与回售权利
博汇股份在 2024年9月11日发布的“博汇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中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中“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虽然本次调整不涉及到资金用途变更,但是涉及到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而且长达2年,可以认为当初募投的这个项目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实质性触发了变更募投项目,理所应当给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公司税务问题
公司主营产品“芳烃油”涉及消费税问题,导致公司停产并补缴大额税款,造成中报大额亏损。
募投项目与“芳烃油”相关,消费税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表明募投项目基本面已发生显著变化。
为避免未来更大损失,公司应给予可转债投资者回售机会。
三、投诉请求
请贵机构立即调查博汇股份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是否存在延期或变更情况。
督促博汇股份尽快履行回售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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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监管机构:
被投诉单位: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汇股份”)
投诉事项: 关于博汇转债募投项目延期2年涉及到募集项目的系列问题
投诉内容:
本人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合法持有人之一,现就博汇股份在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募投项目出现延期长达2年的问题,向贵机构提出正式投诉和建议。
一、募投项目延期与回售权利
博汇股份在 2024年9月11日发布的“博汇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中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中“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虽然本次调整不涉及到资金用途变更,但是募投项目由于消费税发生质的变化,导致该项目已经暂停长达2年;可以认为当初募投的这个项目环境早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实质性触发了变更募投项目,理所应当给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公司主营产品“芳烃油”涉及消费税问题,导致公司停产并补缴大额税款,造成中报大额亏损。
原募集资金项目因为消费税政策变更,已不具备继续进行的条件,为了避免投资人的损失,要求终止原募投项目。
同时,为避免未来更大损失,公司应给予可转债投资者回售机会。
二、投诉请求
请贵机构立即调查博汇股份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是否还有实质性意义,是否存在延期或变更情况。
督促博汇股份尽快履行回售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被投诉单位: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汇股份”)
投诉事项: 关于博汇转债募投项目延期2年涉及到募集项目的系列问题
投诉内容:
本人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合法持有人之一,现就博汇股份在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募投项目出现延期长达2年的问题,向贵机构提出正式投诉和建议。
一、募投项目延期与回售权利
博汇股份在 2024年9月11日发布的“博汇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中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中“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虽然本次调整不涉及到资金用途变更,但是募投项目由于消费税发生质的变化,导致该项目已经暂停长达2年;可以认为当初募投的这个项目环境早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实质性触发了变更募投项目,理所应当给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公司主营产品“芳烃油”涉及消费税问题,导致公司停产并补缴大额税款,造成中报大额亏损。
原募集资金项目因为消费税政策变更,已不具备继续进行的条件,为了避免投资人的损失,要求终止原募投项目。
同时,为避免未来更大损失,公司应给予可转债投资者回售机会。
二、投诉请求
请贵机构立即调查博汇股份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是否还有实质性意义,是否存在延期或变更情况。
督促博汇股份尽快履行回售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