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有一些诚实而不幸的人,难以还清债务,长期深陷债务泥潭。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包括个人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三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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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了哪个判了的实例你就知道咋回事了,这俩人男的废支架废了,就女的退休有4000,俩孩子我没细看就当都成年自己养活自己这经济环境不错了,唯一一套房产还要被法拍,也就是说4000块是这俩人唯一的固定收入,还要扣除房租水电剩3000,也就是租房活着别得大病,男的还要期盼老伴活的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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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adcj
老百姓不要被所谓”天经地义“带偏,要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
就比如“杀人偿命”来说吧,是不是“天经地义”?
但是一个人如果杀了成千上万人,比如希特勒这种,他自己一条命赔给你又怎么样?账能平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死亡了呢?法律规定是不再追究,正义连个落脚点都没有。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债务人破产了,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还占用司法资源揪住不放是不是也是一种“任性”呢?
而且现代社会,人权(生存权)大于财产权,把债务人逼死并不符合人本主义精神。
让债务人破产,经过几年必要的惩罚后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对于社会整体更有利。
毕竟谁也保证不了一个没钱吃饭的债务人看见眼前有说有笑的小盆友们不会产生邪恶想法。
就比如“杀人偿命”来说吧,是不是“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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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债务人破产了,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还占用司法资源揪住不放是不是也是一种“任性”呢?
而且现代社会,人权(生存权)大于财产权,把债务人逼死并不符合人本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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