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大股东对可转债追加担保(翔鹭转债)

启动这个程序是之前看到帅牛的一个帖子而引申出来的。我持有翔鹭转债,而这个可转债是由大股东陈启丰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和连带担保责任。从而我试着去翻看之前的《质押合同》发现4.1的存在“本合同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30%,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例高于150%;追加的资产限于翔钨业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单位价值为连续30个交易日内翔钨业股票收盘价的均价。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翔鹭钨业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故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向质押人陈启丰发送短信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送上述短信之后向翔鹭公司的邮箱和深交所发送投诉邮件,让后时间过了三十天之后即2024年8月15日陈启丰还没有追加担保,顾我这边启动《质押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广发证券公司行使质押权,抛售翔鹭股票(其实是让广发证券压力传导到陈启丰上),在2024年8月23日翔鹭公司发出公告陈启丰将其所有股权办理股权质押,但是金额还没有达到可转债金额的130%,还在继续沟通当中。
可转债持有人去推动每个小小的有限 才会裂变成将来无限可能(图片不会上传)
证据1、发送给翔鹭转债的邮件,要求其督促大股东追加担保
证据2、发送短信给陈启丰要求其追加担保(手机号码是质押合同上面有的)
证据3、发送给深交所的邮件,要求其对陈启丰追加担保进行监督;
证据4、发送给广发证券的邮件,要求其履行保荐机构的责任,并且履行质押合同约定第9条义务,如果违约广发证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据5、深交所回复的邮件,陈述陈启丰已经对可转债追加了担保物。
发表时间 2024-08-28 21:34     来自浙江

赞同来自: 夏花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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